所在位置: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本市规范性文件

转发关于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08年09月30日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市公安消防局《关于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关于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

市政府:
近年来,我市农村消防工作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绩,为保障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市社会经济和镇村建设的快速发展,民营企业发展迅猛,农村人、财、物、流动加快,用火用电用气大量增加,农村消防工作形势仍然不容乐观。2005年全市农村发生火灾56起,造成4人死亡、14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541.9万元,分别占总数的65.9%、12.1%、40%和68.3%,其中火灾起数比2004年上升了23.2%。为有效遏制农村火灾多发势头,切实稳定农村消防安全形势,确保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我市农村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清醒认识到当前做好农村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中央1号文件《关于推进社会主义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就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和《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要求,将农村消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认真分析当前农村消防工作的形势,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全力遏制农村火灾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建立完善各级政府抓农村消防工作的长效机制,逐级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形成农村消防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网络和责任体系。涉农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农村工作的特点,认真履行监督、指导、宣传等职能,推动农村消防工作开展,形成农村消防工作的整体合力。全市各地要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镇(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创建“文明村镇”等工作中,列入各级领导的任期目标,加强考核评比和督促检查,使农村消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二、切实加快镇(区)、村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各地要按照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城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的要求,结合“农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的总体发展思路,加快农村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原有规划不适应经济发展的城镇,应及时修编消防专业规划。在镇村总体规划编制或修订时,要将消防规划作为重要内容同步编制或修订。进一步加大投入,全面推动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确保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切实提高农村抗御火灾整体能力。要结合 “十一五”期间全市农村道路通达工程建设,利用道路、桥梁改造,进一步畅通村镇消防通道,提高消防车通行能力;结合村庄河塘疏浚整治工程,加强自然水体的利用和消防水源建设,因地制宜地增设消防水池和取水码头,提高村镇消防供水能力;结合“农话改造”和电话普及,改善农村消防报警的通信条件;结合农村电网改造和燃料改革,加强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满足农村防火工作的实际需求,不断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和状况。
三、切实推动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各地要充分调动和发挥村民委员会及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力推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逐步形成以建制镇公安专职消防队为中心,村多种形式消防力量为补充的消防安全保卫力量网络。各村要因地制宜依托治安联防、保安等组织建立农村安全消防站和其他多种形式消防力量,配备简易消防车、手抬消防泵和其他必要的灭火器材,适应农村火灾扑救需要。
四、切实强化农村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充分发挥农村消防组织网络的作用,组织开展好群众性防火工作。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和主管领导要积极牵头协调,组织公安、消防、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定期召开会议,推动农村消防工作开展。各镇(区)、村要依托社区(村)安全消防站,具体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充分发挥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作用,定期对村民委员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评议,形成镇政府(区办事处)领导,村委会具体负责,村办企业、个体业主、村民代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各基层派出所要在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加大农村消防监督管理力度,推动和督促镇(乡)、村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基层民警开展经常性的消防监督检查,打牢农村消防监督工作基础。
五、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各级宣传、广电、文化、教育、公安消防等部门要针对农村消防工作特点,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和板报、标语、公益广告、宣传手册、宣传单及开展“送消防知识下乡”、消防宣传文艺会演等形式,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和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各级司法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教育内容,有计划地对村民进行宣传教育。要用消防安全的先进典型引导村民,用火灾安全教育群众,提倡移风易俗,改变不良的用火习惯。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充分发挥中小学生在农村防火工作中的作用。各基层派出所要对辖区内的小商店、小旅馆、小作坊和娱乐等场所的责任人进行消防知识培训。
六、切实加大考核力度
要将农村消防工作建设目标纳入市政府对镇政府(区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并制定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市政府将结合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标工作,对各地开展农村消防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认真开展农村消防工作、未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市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中山市公安消防局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公安 消防 意见 通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 2006年9月30日印
(共印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