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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0年中山市服务业
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0年03月22日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2010年中山市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2010年中山市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工业与服务业“双轮驱动”战略,围绕市委十二届五次会议和2010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经济发展总体目标,根据2009年全市服务业发展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为指导,把服务业发展作为2010年我市调结构、增后劲、促发展、惠民生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改革创新服务业发展体制机制,加强服务业规划引导,全力推进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积极引进培育服务业龙头企业和项目,深化服务业区域合作与对外开放,努力推动服务业经济提速、水平提升、比重提高,全面完成服务业“十一五”规划目标。 
    二、发展目标 
    2010年,全市服务业占三次产业的比重达到40%,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6%,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市重点在建服务业项目25个,年度完成投资47.9 亿元。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服务业发展规划编制。围绕“珠三角西岸重要的服务业基地”的战略定位,科学编制全市“十二五”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金融业、文化产业、旅游业、现代物流业等行业规划。积极争取将我市服务业重大项目纳入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布局一体化规划、全省现代服务业布局一体化规划及国家和省有关行业规划。 
    (二)大力推进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坚持“高标准规划、高强度投入、高效能产出”原则,重点推进东区中心商务区、石岐区“三旧”改造综合试验区、西区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南头镇华南家电产业服务创新区、三角镇广东(中山)数字家庭产业孵化基地五个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按照产业发展规划与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三规合一”原则,加快编制市镇    (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制定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扶持资金、建设进度、招商宣传、建筑设计管理办法,加强对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的建设管理。鼓励镇区因地制宜规划新建一批服务业集聚区,选择若干产业特色鲜明、发展优势突出的服务业集聚区纳入市镇(区)共建范围。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集聚区争取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和政策支持。 
    (三)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金融、旅游、文化创意、科技服务、商务服务、信息服务、现代物流、房地产等现代服务业,促进服务业整体水平提升。 
    1.金融业。创建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做好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工作,申请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争取汇丰、恒生、浦发、招商、光大等内外资银行机构进驻落户中山,支持境内外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和后援基地。推动农信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继续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地方新型金融机构。积极推进企业创业板上市,加快发展利用产权交易市场、债券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稳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企业出口信用保险。 
    2.旅游业。推进孙中山故里旅游度假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工作,加快中山翠亨温泉度假区、神湾盛世游艇会、三角民森休闲度假区、新长江乐园等重点项目建设。策划包装古镇灯饰产业游、小榄特色工业游、沙溪产业特色游等旅游线路,加强农业生态休闲旅游项目开发。注重将文化融入旅游,打造1-2个充分展现中山文化特色的高水平大型文艺演出场所。继续推行国民休闲旅游计划。推进中珠江区域旅游合作,积极开拓港澳台旅游市场。引导华人华侨回乡旅游。鼓励旅行社组织外地游客到中山旅游。抓好旅馆业规范管理。 
    3.文化创意产业。继续抓好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各项工作。推进小榄文化艺术品产业基地、三乡“中国古典家具名镇”、港口“国家级动漫游艺游戏产业集群”、南朗翠亨文化艺术创作基地等特色文化产业基地建设。实施“版权兴业”,大力发展出版产业。培育发展影视动漫、工业设计、演艺策划等文化创意产业。开展孙中山文化系列活动,筹备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工作。组织参与深圳文博会等国内外文化展会,推动中山文化产业向市外拓展。 
    4.信息服务业。建设服务业信息化项目市场孵化基地,培育发展商务流程外包、信息技术外包等服务外包业态,提升中山软件园产业聚合创新能力。加快广东省健康医疗信息技术服务区、中山创意动漫产业中心建设。进一步拓展中山市特色产业集群电子商务平台。开展镇区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实施“数字家庭计划”。加快广电网络改造升级步伐,推动通信网、互联网、有线电视网三网融合。 
    5.商务服务业。积极发展和规范各类中介服务业,加快推进中山市中介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引导中介服务业集聚发展,形成专业化、高水平的商务服务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职能作用的制度规范和管理体制。加强与香港、深圳、广州等城市会展业合作,提升灯博会、电展会、服博会、绿博会、游博会等特色展会的影响力。 
    6.科技服务业。加快创建广东省产业集群升级创新示范点。推进国家建筑金属制品质检中心、半导体照明产业技术联盟、家电创新中心等重大科技服务共性平台建设,组建游戏游艺、健康医药、装备制造、汽车电子等产学研创新联盟。支持国内外著名高校、重点科研院所来中山设立研发机构,鼓励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 
    7.现代物流业。努力争创全国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城市。推进“一港五区”改扩建工程。加快中山保税物流中心一期封关运营并投入使用,启动中山保税物流中心二期前期工作,探索保税区与港区有效联动模式,推进保税物流体系建设。大力改善口岸通关物流配套环境建设,完善物流大通关信息平台,整体提升通关效率。大力培育现代物流龙头企业,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 
    8.房地产业。贯彻落实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优化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供应结构,加强房地产市场交易登记管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引导房地产业节能、环保、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建设绿色建筑和生态社区。鼓励发展商业地产,创新商业经营模式,优化城市经济结构。加快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房地产中介和物业服务,规范二手房交易和房屋租赁市场。 
    (四)优化提升传统服务业。鼓励和支持传统服务业应用信息网络技术和现代商业模式,提高经营效率和经济效益。积极推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旅游服务等行业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和联盟发展。不断增强传统服务业集聚功能,加快益华、富华道、凤鸣、大信等特色商圈建设,鼓励镇区规划建设商业中心区、特色专业街和具有地标效应的美食街区;以园区化集聚发展批发业,积极引导传统批发市场向现代专业市场转型,争取形成区域展贸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信息中心,增强中山集散功能。用好国家引导消费政策,提升居民消费信心。开拓新型消费领域,培育新的消费热点。 
    (五)引进培育服务业龙头企业和项目。制定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服务业企业和鼓励服务业突出贡献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积极吸引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经济500强服务业企业到中山设立分支机构,培育壮大一批本土服务业龙头企业。打造中山现代服务业项目20强,积极争取我市金融、现代物流、商务会展、文化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项目纳入广东省现代服务业项目100强。 
    (六)推进服务业品牌与标准化战略实施。将服务业纳入全市商标战略工作规划,支持一批服务业企业注册和使用服务商标,发展一批驰(著)名服务业商标。实施振兴中山老字号工程,推动老字号实现可持续发展。推进物流、商贸餐饮、房地产、旅游、金融、商务服务、社区服务等行业标准化建设,建立一批现代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服务标准化工作机制。 
    (七)推进“三旧”改造发展服务业。编制“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规划,出台“三旧”改造工作方案,加强政府引导、财政激励、市场运作,着力解决“三旧”改造涉及用地的历史遗留问题,力争年内完成1万亩“三旧”改造。科学用好“三旧”存量资源,以石岐区、西区、小榄镇和南头镇作为市镇(区)共建改造试点,鼓励发展文化创意、商贸物流、商务休闲、生产性服务业等服务业态。 
    (八)鼓励制造业企业服务环节分离发展服务业。制定关于推进制造业服务环节分离发展服务业的工作方案和扶持办法,按照“依法规范、企业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选择50家左右制造业企业作为分离服务环节试点,鼓励制造业企业将技术中心(研发中心)、重大产业技术平台、物流配送、售后服务、后勤物业、餐饮和培训等内部服务功能剥离,组建专业化服务企业。 
    (九)扩大服务业区域合作与对外开放。把握广珠轻轨开通、港珠澳大桥动工建设、珠三角一体化深入推进等战略机遇,全力加快广珠轻轨站场商贸区规划和引进投资主体步伐,积极谋划与广深、港澳服务业合作发展载体。办好“2010年中山香港深圳现代服务业招商推介展示会”,积极组织企业赴香港、深圳、上海等重点城市开展服务业招商,组团参加“2010年首届中国城镇投资博览会”。签订《中山-香港现代服务业合作框架协议》,争取设立香港贸发局中山工作室。 
    (十)强化服务业统计工作。制定服务业部门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落实服务业部门统计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部门服务业统计基础数据。落实省现代产业体系统计工作,完善我市现代服务业统计核算体系。 
    (十一)深化服务业体制机制改革。研究提出服务业支柱产业,强化服务业支柱产业的政策支持和资源倾斜,建立服务业支柱产业统计制度。深化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体制改革,加快其非公益性领域的社会化、市场化步伐。推进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改革,促进政府购买服务。积极引导上规模服务业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适当放宽服务业企业经营场所条件,试行企业法人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制度,畅通服务业市场准入通道。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发展服务业,大力促进民营服务经济发展。 
    (十二)加大服务业人才引进力度。继续调整全市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增加服务业专业比例。依托一批服务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加强与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合作,建设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建立多元化人才培养培训机制。积极落实有关人才引进政策,对引进的各类服务业紧缺适用人才在落户、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方面给予照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省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积极推动政策创新,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都要探索试验;凡是先进地区和周边城市的好做法、好机制,都要认真借鉴吸收并再创新。继续加大对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公共交通、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业的财政支持力度。推进实施服务业(特种行业除外)与工业用水同城同价。鼓励拓宽多层次服务业融资渠道,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流向服务业领域。结合“三旧”改造工作,完善鼓励企业利用存量用地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商务商贸、物流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的政策措施。 
    (二)强化重点项目管理。建立省、市、镇三级服务业重点项目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坚持双月会议制度,完善协调推进机制,简化项目审批手续,强化征地拆迁工作,细化落实保障服务,加强监督检查和奖励考核,推动服务业重点项目尽早竣工、尽早投产。 
    (三)加强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各镇区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增强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分工,突出抓项目带动和政策配套,狠抓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及时解决服务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实行专项督促检查,建立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推动有关部门和镇区间联动协作,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服务业发展工作格局。 
    (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有关部门和各镇区要制定服务业宣传工作计划,加强宣传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意义、有关方针政策及服务业工作中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形成政府支持、媒体关注、企业积极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