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市残联《中山市加强残疾人工疗机构建设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与市残联联系。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六月二十六日
中山市加强残疾人工疗机构建设实施方案
市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省残联关于加强残疾人工疗机构建设的要求,为精神病康复者、智力残疾人和就业困难的残疾人(以下统称“工疗人员”)提供以职业康复训练为主要形式的康复及辅助性就业等服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残疾人工作要求,统一思想,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残疾人工疗机构建设,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
降低精神病康复者的复发率和肇事率,稳定精神病康复者病情,杜绝“关锁”精神病患者、智力残疾人现象。通过就业技能培训、庇护性就业和支持性就业服务,创造就业条件,解决工疗人员就业问题,提高工疗人员社会适应能力和生活水平,让更多残疾人在工疗后回归社会就业,从而减轻社会及家庭负担,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三、建立规范的工疗服务体系
(一)工疗站服务的主要内容。
提供无偿的照管服务。组织开展简单的手工劳动作业等辅助性就业、职业训练和感知、认知、语言交往、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活动。积极推荐工疗后病情比较稳定、有劳动能力、能胜任工作的工疗人员参与社会就业。
(二)工疗站建设与人员配置。
由各镇区残联牵头,组织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镇区工疗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社区)也可以建立。到2010年底,每个镇区至少建成1个残疾人工疗站。
1、建设规模与标识。工疗站标识统一为“中山市xx镇(区)残疾人工疗站”(样式详参附件)。工疗站场地由所在镇区无偿提供,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工疗站接收工疗人员应不少于20人,其中精神病康复者比例不少于40%。
2、专职工作人员配置与聘用。工疗站至少配置专职工作人员2-3人,并配备1名兼职康复员进行定期指导。专职工作人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聘用。对热爱残疾人事业、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心理素质良好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择优录取(能胜任工作并持有本市《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或残疾人直系亲属优先):
(1)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2)善于与残疾人沟通,有较强的责任心;
(3)具有一定的生产管理经验;
(4)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残疾人除外);
(5)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工疗站申报程序。
1、申报。创建残疾人工疗站的镇区,应向市残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建站项目可行性报告。
2、审批。对申报建设工疗站的镇区,由市残联根据建站可行性报告进行实地考察,重点考察安置残疾人数、工疗场地等情况,然后按照工疗站建设标准,分别予以审批确认,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建立工疗站长效管理机制。
1、各镇区残联按照“重在持续、重在管理、重在实效”的要求,负责领导镇区工疗站组建工作,制定工疗站发展计划,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工疗站劳动生活娱疗、体疗制度,专职人员守则,工疗人员须知等),统筹产品生产、销售工作,做好专职工作人员的招聘与培训,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情况,使工疗站建设制度化、常态化,同时接受市有关部门业务指导。工疗站根据镇区残联授权对站内人、财、物进行管理,负责组织工疗人员职业、生产劳动技能培训,安排生产劳动和文娱活动,制定实施工疗站康复训练项目,保障工疗人员的安全。
2、工疗站属公益性福利组织,不以赢利为目的,应根据工疗站实际情况,适当给予站内工疗人员生活费补贴,对参加生产劳动的工疗人员发放劳动津贴。工疗人员劳动津贴在工疗产品收益中提取发放,标准由镇区残联根据当地实际制定。
3、建立工疗站工作情况报送制度。工疗站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向镇区残联报送本季度工作情况,并于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由镇区残联向市残联报送本镇区工疗站工作情况和相关报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疗站建设工作,把工疗站建设作为一项民生工程统筹考虑,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沟通,紧密配合,共同把工疗站建设与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机关、事业单位购买低值易耗办公用品时,在符合有关规定前提下,可优先考虑工疗站产品。
市残联负责工疗站建设的统筹和监督,委托市残疾人服务中心指导全市工疗站各项业务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做好工疗人员就业指导工作,对符合《中山市促进就业扶持政策实施办法》扶持标准的工疗站给予补贴。
市卫生部门负责把工疗工作纳入社区康复工作范围,安排所在镇区医院一名医生负责指导工疗站康复工作。
各镇区负责落实工疗站建设所需场地,督促镇区残联做好工疗站各项工作,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检查验收。
(二)保障经费投入。
各镇区应保障工疗站建设及日常运作经费投入,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实行工疗站资金专账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市残联将一次性拨给每个工疗站开办费补贴2万元,对接收20名工疗人员(含20名)以上的工疗站,在开办后第二年开始,每年安排康复训练经费补贴;对开办后接收工疗人员达不到20人的,从第二年起不再下拨康复训练经费补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符合《中山市促进就业扶持政策实施办法》补贴标准的工疗站给予补贴。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镇区应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着力宣传“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加强残疾人保障法、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增强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制观念,不断扩大工疗站的影响力,进一步树立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新风尚。
(四)强化督促检查。
市残联将在今年年底会同市相关部门对各镇区工疗站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以上方案,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附件:工疗站牌子样本
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
工疗站牌子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