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市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解决当前农村股份合作制和村级统一核算改革面临的矛盾和问题,理顺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制度、经营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完善农村股份合作制和村级统一核算改革(简称“两项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完善“两项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市农村股份合作制和村级统一核算改革的实施,对优化农村资源配置,促进农村社会各项事业建设,巩固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保持农村大局稳定起到积极作用。2002年,我市全面铺开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 2006年底全面完成改革任务。2007年,我市推进村级统一核算改革,2010年底全面完成。“两项改革”的落实,为我市协调解决“三农”问题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市小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实施农村股份合作制和村级统一核算过程中出现了新的情况和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农村股份合作制管理机制不完善,管理制度没有得到有效落实,部分股东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障;二是没有真正按照“生不增,死不减”的原则实行股权固化,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留下隐患;三是股权继承、赠与等流转行为管理不到位,操作方式随意,容易引发纠纷;四是没有建立起镇、村两级的股份合作制权益纠纷调解机制,导致股东权益纠纷往往走向司法调解,各方付出的调解成本较大;五是股份合作制章程过于简单,缺乏完整规范的条文涵盖,处理权益纠纷缺乏有效的法理依据;六是尚未形成行之有效的章程修订和制度完善规范运行机制;七是村级统一核算改革后,个别村没有真正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整合村、组资源,并未形成村级运营资源、资产的管理机制。为推进我市统筹城乡发展,消除城乡二元体制,建设幸福和美中山,必须着力解决新形势下农村股份合作制和村级统一核算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对“两项改革”进行深化完善,建立起适应城乡一体化局面的新机制。
深化完善“两项改革”,是市委、市政府根据我市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是解决新形势下我市“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对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必须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不遗余力地推进全市“两项改革”的深化完善。
二、深化完善“两项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和美中山”核心任务,坚持与市场经济体制相接轨、与统筹城乡发展相衔接、与解决镇村历史遗留问题相结合的理念,立足各镇区实际,创新方式方法,从体制和机制上深化完善改革,妥善解决农村各种深层次矛盾,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全面提升我市农村经营管理水平,为城乡协调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以深化完善“两项改革”为目标,在固化股权、规范股权继承和流转行为、健全和完善股份合作制章程、落实管理机制、建立镇村纠纷调解机制、巩固和提高村级统一核算管理水平等方面深化改革,逐步建立健全权责明晰、运作规范、利益协调、流转自愿、自负盈亏、风险共担的农村股份合作制运营机制,增强新型集体经济的制度活力,实现农村经济发展的新飞跃。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先行先试、大胆探索的原则。把深化完善改革与农村体制创新结合起来,鼓励各镇区创新方式方法,始终把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作为推动改革深化的根本动力。各镇区在坚持基本模式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基层群众的首创精神,在统一模式与地区特色方面寻求最佳平衡点。
2.坚持尊重历史、以人为本的原则。把深化完善改革与解决农村历史遗留问题结合起来,坚持利益向下、让利于民,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认真对待和妥善解决因深化改革引发的问题,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持续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把深化完善改革与本地实际结合起来,针对不同地区、不同情况、不同条件,提出不同的要求。鼓励各镇区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突出重点,循序渐进,不搞一刀切,不强求一律,不搞形式主义。
三、深化完善“两项改革”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以固化股权为核心,完善股权界定和配置标准。坚持“生不增,死不减”股权固化的原则,以维护股东权益为前提完善股权配置。在保持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原来所界定的股东资格不变的基础上,对少数有争议的特定人员进行股东资格梳理,从源头上消除股权纠纷隐患。除设立集体股和个人股,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设募集股,用于调解特定人员享受股份权益的问题或募集发展资金。股权固化后,一是及时造册登记,完善全体股东名单,建立健全股东档案资料;二是使用全市统一印制的股权证书,作为持股和领取收益分配的凭证,建立股权证书管理台账制度;三是明确股权界定和配置的标准,股东权益不因户籍、住址、婚姻状况、工作地区等方面的改变而被取消或减少,坚持按股分红的原则。
(二)平衡股东权益分配,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坚持“效益决定分配、盈利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分配制度。合理配置集体股和个人股的比例,处理好股权分红问题,确保集体股收益用于公共事务管理和集体福利开支。推广典型镇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先进经验,探索在股权继承、赠与、分拆过程中实行股权分红与社员福利相分离的分配模式,促进股权分红有序流转,福利待遇分层次、有差别享受,使不同层面股东成员的股权分配和待遇实现平衡。建立规范经济收入和股份分红台账制度,明晰股份合作经济组织集体经济发展情况,实现集体经营、按股分红、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三)建立股权管理制度,完善股权继承和流转,促进产权要素走向市场化。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农村股份股权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股权内部流转。明确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股权属股东所有,允许股东对股权拥有处置权,允许股权在一定范围和一定条件下按照合法程序继承、赠与和转让。探索建立股权内部继承、赠与、转让、抵押和担保制度。建立股权流转服务机制,规范股权内部流转行为,明确股权流转办理程序。建立股权管理网络系统,对股东股权增减、转让流转等情况实行信息化管理,逐步探索开放股权交易市场。
(四)修订股份合作制章程,健全股份合作制工作落实机制。村级统一核算改革完成后,针对农村股份合作制实施过程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机制。经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民主议事表决程序,修订股份合作制章程,务求使股份合作制章程各项条款合法、表述清晰、内容全面、操作性强。完善股份合作制章程落实的工作机制,有效化解新生矛盾和问题,确保农村股份合作制有序、健康、高效运转。
(五)建立镇、村两级股份合作制权益调解机制。逐步建立镇、村两级的股份合作制权益纠纷调解机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议事表决程序的前提下,根据《市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2011〕2号)精神,争取通过民间调解和行政调解方式在镇区属地解决问题,切实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局面。
(六)巩固和提高村级统一核算水平,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进一步厘清村、组之间资产管理和利益分配关系,特别是实行村级统一核算后,组级分配保留差异的村(居)要加快整合资源要素,明确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统一对外开展经济业务,建立村级统一核算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监控平台建设,规范集体资产管理和交易行为,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台账、合同管理台账,实施动态监测管理,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公平、公正、公开。通过规范化、市场化运作,培育和增强农村集体经济,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四、深化完善“两项改革”的工作要求
深化完善“两项改革”既要尊重历史、照顾群众利益,又要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既要大胆探索,又要正确处理深化改革与社会稳定的关系。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两项改革”的深化完善工作,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狠抓落实,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各镇政府(区办事处)要成立主要领导牵头的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和充实“两项改革”专职机构与人员,以“分片包干、先易后难、逐步推进、限时完成”的形式,在近期迅速制定工作方案,并于今年内实质性开展“两项改革”的深化完善工作。
(二)提高认识,加强考核。充分认识深化完善“两项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认真做好基层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把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把深化完善“两项改革”纳入市对镇区领导班子的考核内容,强化职责。各镇区要把推进“两项改革”工作纳入村(社区)“两委”干部考核内容。各级通过岗位责任制考核,结合其他手段,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做好深化完善“两项改革”的落实工作。
(三)部门联动,共同推进。市属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推动“两项改革”的深化完善。农业、财政、发展改革等职能部门要担当起相应职责,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在业务指导、资金保障、综合协调等方面大力支持镇区开展工作。市、镇、村上下联动,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争取在“十二五”期间把我市“两项改革”推上一个新台阶。
中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