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事关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事关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粤府办〔2012〕136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面临形势
我市历来高度重视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经过多年努力,我市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成效显著,有效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其他常规动物疫病发病率、死亡率呈逐年下降态势,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平稳快速发展、保障市场供给、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重要贡献。但是,我市动物疫病防治任务仍十分艰巨。
(一)复杂性。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市农业用地不断减少,畜禽饲养量逐渐缩减,但饲养水平、防疫条件参差不齐,规模养殖与散户饲养、现代化饲养管理与传统饲养的粗放管理并存,动物疫病病种多、病原复杂,我市水网交织的地理条件导致禽流感病毒传播风险大大提高。监测表明,国内畜禽免疫携带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病毒仍然存在,多病原混合感染比例较高;人畜共患病时有发生。牛海绵状脑病(疯牛病)、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传入风险持续存在。畜禽感染病原机会增多,病原变异几率加大,新发疫病发生风险增加。
(二)挑战性。目前,我市动物疫病防治仍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基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不平衡,队伍力量较为薄弱,以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为主体的新型兽医制度实施进程缓慢,科技支撑能力有待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起步较晚,活畜禽跨区调运和市场准入机制不够健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动物疫病科学防治、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为主题,以“预防为主,防重于治”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为主线,把动物疫病防治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实施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的防治策略,全面提升兽医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有计划地控制、净化和消灭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动物疫病,为全面建设幸福和美中山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镇两级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防治机制。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我市不同区域特点,按照动物种类、养殖模式、饲养用途和疫病种类,分病种、分区域、分畜禽实行分类指导、差别化管理。
3.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整合利用动物疫病防治资源,确定优先防治病种,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措施,加强示范推广,统筹推进动物疫病防治各项工作。
(三)防治目标。到2020年,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动物疫病综合防治能力。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12种优先防治动物疫病(见附件1)达到规划设定的考核标准(见附件2),生猪、家禽、牛、羊发病率分别下降到5%、6%、4%、3%以下,动物发病率、死亡率和公共卫生风险显著降低。牛海绵状脑病、非洲猪瘟等8种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见附件1)传入和扩散风险有效降低,防范和处置能力明显提高。鸭瘟、小鹅瘟、猪乙型脑炎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得到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和机构队伍更加健全,科技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财政投入更加稳定,社会化服务水平全面提高。
三、防治策略
统筹安排动物疫病防治、现代畜牧业和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积极探索、合理优化防治模式,着力破解制约动物疫病防治的关键问题,实施计划防治、健康促进和风险防范策略,努力实现重点疫病从有效控制到净化消灭。
(一)实施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计划防治策略。基于疫病流行呈动态变化,科学选择防治技术路线。有计划地控制、净化、消灭对畜牧业和公共卫生安全危害大的重点病种,逐步清除动物机体和环境中存在的病原,推进重点病种从免疫无疫向非免疫无疫过渡,为最终实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目标奠定基础。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控制计划,努力实现重点疫病从有效控制到稳定控制,最终实现净化消灭。
(二)实施畜禽健康养殖促进策略。确立健康养殖理念,加强疫病源头控制,积极推行自繁自养、封闭饲养模式,引导养殖者注重防疫、定期监测、严格消毒,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大力扶持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养殖,逐步降低畜禽散养比例。健全种用动物健康标准,实施种畜禽场疫病净化计划,对重点疫病设定净化时限。完善养殖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监管制度,提高生物安全水平,为动物疫病防治提供前置条件。
(三)实施外来动物疫病风险防范策略。加强对市外流行、尚未传入的动物疫病风险管理,健全疫情监测制度和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强化技术和物资储备;完善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风险评估、检疫准入、可追溯管理等制度,全面加强外来动物疫病监视监测能力建设。
四、工作重点
根据动物疫病发生和防治重点,在全面掌握我市动物疫病流行态势、分布规律基础上,强化综合防治措施,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和主要人畜共患病,净化种畜禽重点疫病,有效防范重点外来动物疫病。
(一)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完善强制免疫政策措施,明确免疫责任主体,推行程序免疫,确保畜禽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国家规定,并逐步建立强制免疫退出机制。开展严密的病原学监测与跟踪调查,为疫情预警、防疫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改进畜禽养殖方式,净化养殖环境,提高防疫能力。完善检疫监管措施,提高活畜禽市场准入健康标准,提升检疫监管质量水平,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传播疫情的风险。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动物强制扑杀补贴评估制度。完善区域化管理制度,积极推动无疫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
(二)控制主要人畜共患病。注重源头管理和综合防治,强化易感人群宣传教育等干预措施,加强畜牧兽医从业人员职业保护,提高人畜共患病防治水平,降低疫情发生风险。对布鲁氏菌病,采取禁止免疫、监测净化、扑杀发病和监测阳性动物的综合防控措施,严格跨省调入种用、乳用动物检疫和隔离。对奶牛结核病,采取检疫扑杀、风险评估、移动控制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强化奶牛健康管理。对狂犬病,完善犬只登记管理,实施全面免疫,扑杀病犬。
(三)消灭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深入推进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消灭行动,开展持续监测,加强检疫监管,建立申报检疫制度,严格实施阳性动物扑杀措施。巩固消灭马传染性贫血达标成果,到2015年达到马鼻疽消灭标准并通过省验收。
(四)净化种畜禽重点疫病。根据种畜禽健康标准,强化定期监测评估,引导和支持种畜禽企业开展种畜禽重点疫病净化。加强无特定病原种畜禽场(群)示范建设,建立无特定病原种畜禽场(群)认证制度,定期发布通过认证企业信息,对通过认证的企业在安排国家、省、市相关扶持政策时予以适当倾斜。
(五)防范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加强跨部门协作,健全外来动物疫病监视制度、进境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分析制度,提高外来动物疫病风险防范能力。实施外来动物疫病防范宣传培训计划,提高外来动物疫病发现、识别能力。加强野生动物传播外来动物疫病的风险监测。加强联防联控,健全技术和物资储备,提高技术支持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在人员配置、设施配备、项目安排、资金投入、技术指导、依法管理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落实政策扶持。市、镇两级政府要将动物疫病防治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完善疫病处置扑杀补贴机制,将动物疫病预防、监测、控制、扑灭、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统一管理。按规定落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扑杀补贴经费、开展动物防疫所需的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以及专项动物疫病防治经费。
(三)加强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疫情预警监测、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兽药质量监察和残留监控检测、动物疫病防治技术支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能力水平建设。
(四)强化科技支撑。支持开展动物疫病防治科学研究,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力度,推广先进适用的科研成果,普及动物疫病防治科学知识,提高动物疫病防治的科学化水平。强化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兽医技术研究平台建设,培养兽医行业科技领军人才、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及兽医实用技术推广骨干人才。
(五)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动物疫病防治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农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实施省、市有关文件所需的经费计划、防疫物资供应计划和考核评估标准,监督免疫接种、疫病监测、检疫检验,指导实施隔离、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措施,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检查,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基础上,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加强财政投入和经费管理。卫生部门要加强人畜共患病人间疫情防治工作,及时通报疫情和防治工作进展。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林业部门要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协助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强制扑杀和疫区封锁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紧急调用防疫物资的运输。经信部门要加强屠宰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冷鲜肉加工运输和屠宰冷藏加工企业技术改造,指导建设鲜肉储存运输和销售环节的冷链设施。军队和武警部队要做好自用动物防疫工作,同时加强军地之间协调配合与相互支持。
附件:1.中山市优先防治和重点防范的动物疫病
2.中山市优先防治动物疫病考核标准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