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粤府〔2015〕86号),经研究,决定取消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1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2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确认,1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其他职权。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及时更新权责清单和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对取消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要加强取消后的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调整为行政许可、政府内部审批及其他权责类型的事项,要按照审批标准化要求,加强审批管理,提高审批效率。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中山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2.中山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
3.中山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为行政许可的事项目录
4.中山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为行政确认的事项目录
5.中山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为其他职权的事项目录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