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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中山市收费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6年07月18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社会管理需要,经研究,决定废止《中山市收费管理规定》(中府〔1997〕85号)、《中山市信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中府〔2008〕110号)、《中山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审查办法》(中府〔2003〕157号)、《中山市实施〈广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细则》(中府〔2002〕91号)等4份文件。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