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工作部署,我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9号)、《广东省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粤府办〔2018〕25号)等文件的要求,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涉及产权保护的专项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决定对《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通知》(中府办〔2007〕73号)和《转发市交通局〈中山市出租小汽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府办〔1998〕148号)等2份文件予以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
部门、镇区文件清理结果,由各部门、各镇区向社会公布。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5日
附件
废止文件目录
序号 |
文号 |
文件标题 |
1 |
中府办〔2007〕73号 |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通知 |
2 |
中府办〔1998〕148号 |
转发市交通局《中山市出租小汽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