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当前“放管服”改革精神,现对《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中府〔2009〕138号)(下称《通知》)作出以下修订:
《通知》第二点“(一)关于资格审查。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度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一般不再进行招标资格审查。确需进行招标资格审查的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向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未经市政府批准,施工招标中不得采用资格预审”,修改为“(一)关于资格审查。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度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一般不再进行招标资格审查。确需进行招标资格审查且属于《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目录〉的通知》(粤发改稽察〔2014〕181号)规定的特殊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权限报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