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预案》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根据《预案》要求,请各单位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制定与本预案相衔接的应急预案,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和市气象局备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中府办〔2014〕70号文同时废止。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