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体育服务业发展,优化体育服务供给,完善体育服务体系,扩大体育消费,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推进“健康中山”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19〕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广东省全民健身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对广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中山体育服务领域供给侧改革,促进体育服务专业化、品牌化、融合化发展,培育壮大体育服务业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和消费热情,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体育健身需求,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紧抓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机遇,加强对我市体育服务业的规划引导,立足我市特色体育资源和功能定位,推动我市体育服务业多样化、差异化发展。
坚持市场驱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体育服务业各类主体活力,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体育服务市场体系。
坚持协调发展。推动体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区域体育服务业良性互动、协同发展。
坚持分类指导。针对不同体育服务业类别,实施分类指导,提供精准扶持。
(三)发展目标。
推动体育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从现在到2025年,体育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速力争达到15%以上。体育服务市场更加活跃,人民群众健身需求得到充分满足,形成空间集聚、业态多元、竞争力强的现代体育服务业体系,体育产业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
本意见所指体育服务业是指《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中包含的体育服务业。
二、发展举措
(一)完善场馆(地)规建运管。
科学规划建设体育场馆(地),完善体育设施。加强新建改建体育场馆设施的规划与布局,严格落实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居住规划设计标准》和《广东省全民健身条例》有关体育设施配建要求,确保建设项目与体育设施同步建成。编制《中山市体育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推行体育场馆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将赛事功能与赛后综合利用有机结合。支持政府投资新建的体育场馆设施委托第三方企业运营。在保障安全、合法利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公园、水库(湖)、湿地公园、绿道、空置场所等建设体育服务设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运营体育服务设施并依法按约定享有相应权益。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学校体育场馆设施进行社会通道改造,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新建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应在规划设计时,创造向社会开放的条件。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开放可根据实际自行管理、以购买服务或通过产权交易平台等方式引入专业机构运营管理。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开放可按有关规定采取免费、优惠或有偿开放的方式,收费标准应根据维持设施运营的需要确定并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同时向社会公示。(市教育体育局、发展改革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各镇区政府负责)
(二)打造发展平台。
1.构建体育服务平台。采取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全民参与的形式,搭建体育服务业发展平台。鼓励建设体育会展平台,举办体育产品集市(体育节)、体育文化和体育旅游产品展会等特色活动,促进体育消费。建立体育赛事活动市场化机制,公开全市赛事举办目录,鼓励将赛事活动承办权通过产权交易平台公开交易。支持成立体育服务业协会或体育服务业联合会,制定行规公约,规范行业发展。健全体育统计工作制度,建立体育服务企业名录库、体育场馆(地)名录库。完善体育服务业统计数据,动态分析体育服务业发展情况。推进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体育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市教育体育局、发展改革局、民政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各镇区政府负责)
2.拓宽投融资平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开发有利于体育服务业发展的信贷产品和贷款模式,加大对体育服务业的信贷投放,增加适合中小微体育服务企业的信贷品种。推动体育服务业与资本市场对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发展体育服务业。(市金融局、教育体育局负责)
3.搭建招商推广平台。在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的统筹下,聚集各部门、各镇区招商资源,形成招商合力,加强体育服务业招商引资工作。支持我市体育服务企业参加境内外知名专业展会,探索体育与旅游、文化融合的赛事推广模式,推动体育服务企业“走出去”,拓宽国内外市场。(市商务局、教育体育局、发展改革局、文化广电旅游局、税务局,各镇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多元发展。
大力培育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体育培训、体育旅游等服务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延伸产业链条,扩大体育消费。
1.构建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体系和品牌。大力发展职业赛事,支持引进国内外重大赛事,引导扶持业余精品赛事。支持举(承)办乒乓球、棒垒球、高尔夫等项目职业赛事,扩大马拉松、龙舟等项目赛事规模,扶持电子竞技等新兴体育项目发展。对在我市举办的国际、全国性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和其他自主品牌赛事,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竞技水平、影响力等,分别给予相应比例的办赛资金扶持。支持各镇区加强体育赛事品牌创新发展,打造具有中山特色、社会影响力大、知名度高的业余精品赛事,形成各镇区优势互补、协调联动的发展格局。鼓励退役运动员投身体育竞赛表演活动。(市教育体育局、财政局,各镇区政府负责)
2.培育体育消费市场。鼓励发展球类、棋类、武术、舞蹈等各种体育技能培训机构、专项运动俱乐部、青少年俱乐部,加强专业体育培训。大力发展校园体育,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专业教练员、退役运动员、体育培训机构等为学校体育课外训练和竞赛提供指导。鼓励将体育基地、运动营地等纳入青少年研学基地,培养体育人口,扩大体育消费。(市教育体育局,各镇区政府负责)
3.促进“体育+”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体育+文化”“体育+旅游”“体育+健康”“体育+互联网”等新兴业态。重点扶持品牌突出、融合面广、成长性好、示范性强的体育旅游、体育健康等产品或项目。支持创建体育特色小镇、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单位)、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等。(市教育体育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各镇区政府负责)
4.鼓励体育俱乐部职业化发展。推动各类体育运动项目职业化发展,支持高规格体育俱乐部在我市落地。在我市注册并冠“中山”队名的职业体育俱乐部,按项目类别、职业联赛等级、社会影响力、投入和名次等给予扶持。(市教育体育局、财政局,各镇区政府负责)
5.鼓励体育服务业创新发展。支持体育服务业应用高新技术,推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与体育服务业深度融合,创新服务方式和商业模式,提高赛事报名、赛事转播、赛事推广、交流互动、健身指导等综合服务水平。培育发展体育动漫、体育游戏等新兴产业。延伸发展以体育竞赛表演为主体,以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现场服务等为上下游的产业链条。(市教育体育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各镇区政府负责)
(四)优化扶持政策。
1.人才扶持。加大体育服务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奖励扶持对我市有突出贡献的体育人才。对经认定的紧缺适用人才给予入户、子女入学、购房补助、“一站式”服务等系列优惠政策。鼓励我市有条件的中职和高等院校设立体育服务、体育传播、体育经纪、电竞等体育产业相关专业,开展校企人才联合培养,建立高层次体育人才培养专业基地。建立体育服务业发展顾问、咨询委员会等专家智库。(市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镇区政府负责)
2.用地扶持。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统筹考虑体育用地布局,依法依规优先保障体育设施、体育产业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其中属非营利性体育设施的,按规定使用省新增建设用地专项指标;属营利性体育设施、产业项目的,在同等情况下,优先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方案。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利用工业厂房、商业用房、仓储用房等既有建筑及屋顶、地下室等空间建设改造体育设施,允许按照体育设施设计要求,依法依规调整使用功能、租赁期限、车位配比及消防等土地、规划、设计、建设要求,试行一定期限内继续按照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鼓励经营困难的传统百货店、老旧工业厂区等改造为健身休闲娱乐中心等多功能、综合性新型消费载体。(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教育体育局,各镇区政府负责)
3.税收扶持。贯彻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从事文化体育服务的纳税人可选择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体育场馆自用房产和土地可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对符合条件的体育服务、体育用品制造及其支撑技术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体育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创意、设计费用和研究开发费用,按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鼓励企业捐赠体育服装、器材装备支持体育产业发展,对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向体育事业的捐赠,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市税务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中山市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教育体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金融、税务等有关部门和各镇区,统筹协调推进体育产业发展相关重大事项,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承担。各镇区参照建立体育工作领导机构。
(二)完善工作机制。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将体育服务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坚持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加快发展体育服务业,建立目标任务分解考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体育服务业发展年度报告制度,确保完成体育服务业发展目标。
(三)落实资金保障。
完善公共财政体育投入机制。根据体育服务业发展需要,通过配套资助、贷款贴息、奖励、补贴等方式对体育服务业项目、企业等进行扶持。支持体育服务业集聚化、多元化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带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体育服务业。
(四)加强宣传推广。
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各类媒体,加强对体育服务业项目、重点赛事、体育名人的宣传推广,推动体育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提高城市影响力与吸引力。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