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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山市地下水功能区划》的复函

文号:中府办函〔2020〕40号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01日

市水务局:

  你局《关于审核〈中山市地下水功能区划〉的请示》(中水〔2020〕32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山市地下水功能区划》,冠“经市政府同意”字样,以你局与市自然资源局部门文件联合印发。

  二、你局与市自然资源局要按照《中山市地下水功能区划》划定的禁采区、限采区范围,组织做好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相关工作。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