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促进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4日
中山市促进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高质量崛起,培育一批规模大、创新能力突出、具备产业生态引领作用的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打赢中山经济翻身仗,重振中山工业虎威,根据《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制定本政策。
一、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4年,培育营业收入500亿级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1家,200亿级2家,100亿级10家,50亿级以上30家。
二、认定标准
企业在我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主技术、自有品牌、自控的市场网络以及较强的资本运作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认定为龙头骨干企业:
(一)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职能总部在中山,上年度合并下属子公司主营收入50亿元以上(子公司需在中山注册且为绝对控股的下属机构),财政贡献率不低于2%,形成财政贡献1亿元以上。
(二)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20亿元以上,财政贡献率不低于2%,形成财政贡献5000万元以上。
三、扶持措施
(一)营业收入突破专项。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做大做强。以认定当年为基准,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0亿元、40亿元、50亿元、60亿元、80亿元、100亿元、150亿元、200亿元、250亿元、300亿元、400亿元、500亿元的龙头骨干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6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25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奖励。已获得营业收入突破奖励资金的龙头骨干企业再次获得更高档次的,按增量部分奖励。其中,奖励资金按80%比例直接用于奖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税务局)
(二)人才专项。
1.人才激励。龙头骨干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速分别超过5%、10%、20%的,对其上年度个人税前薪金所得超过50万元的企业管理人员给予薪酬补贴,对应增速档次分别按企业管理人员上年度在我市个人税前工资薪金的10%、12%、15%执行,每人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入学服务。对于龙头骨干企业员工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需求,由市教育部门每年协调安排2个市内优质学校学位,同时根据企业上年度形成的财政贡献规模给予相应额外入学名额。(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三)技术改造专项。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对股权投资、设备奖励、贷款贴息等扶持方式均按顶格执行;企业技改项目可以同时申请省、市专项资金,单个项目获得资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创新发展专项。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开展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龙头骨干企业获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获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质量品牌专项。鼓励龙头骨干企业质量品牌水平提升,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对龙头骨干企业获得国家工信部认定“全国质量标杆”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用地保障专项。龙头骨干企业增资扩产、新建项目优先予以安排用地指标,优先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市级以上重点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对应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符合《广东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和集约用地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对应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有关镇区)
(七)提供管家式服务。对龙头骨干企业开展“管家”式服务,“管家”负责协助解决企业经营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四、附则
(一)龙头骨干企业可按规定申报我市各项产业扶持政策,如与本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根据企业意愿择一执行。
(二)本政策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山市促进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府办〔2017〕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