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7日
中山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粤府﹝2019﹞235号)文件精神,落实《中山市全面深化改革2020年工作要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以监管方式创新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和营商便利化的市场环境。到2020年年底前,实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全覆盖,全市各有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到2021年年底前,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重点任务
(一)推广应用统一的抽查监管工作平台。
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和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结合“互联网+监管”“两平台”(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工作,完善推广中山市商事监管平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系统(以下简称“市抽查系统”),为我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在全市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统一推广应用市抽查系统,覆盖全市各级监管部门,实现部门内部双随机抽查以及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功能,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全程电子化监管。通过市抽查系统加强与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对接整合,实现数据同步,避免数据重复录入、多头报送。市抽查系统包含制定抽查计划和抽查任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人员、检查结果录入、检查结果公示、统计分析等功能模块,着力规范制定抽查计划和任务、名单抽取、结果公示、数据归集工作流程,抽查检查责任明确、全程可追溯。(责任单位: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镇区配合)
(二)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依据上级部门制发的抽查事项清单,结合本市、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部门责任清单,完善本地、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在本部门政务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并形成与“互联网+监管”“两平台”事项相互对应的关系,为实现检查数据的互通、共享,减少“多头填报”打好基础。积极探索制定辖区内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推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检查、专项整治任务纳入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配合)
(三)完善随机抽查“两库”。
各相关部门、各镇区统筹建立健全辖区内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库(简称“两库”)。
1.抽查对象名录库。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以“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数据交换等方式,建立健全与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抽查对象名录库,并实行动态更新,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抽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和其他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镇区)
2.执法人员库。建立健全覆盖本辖区的包括所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人员的执法人员库,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包含姓名、工作单位、职务、执法证号、用户权限、抽查监管领域、手机号码等,并及时更新维护。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在市抽查系统建立“专业人员库”,吸纳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行业专家辅助抽查。(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镇区)
(四)科学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各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工作要求,统筹制定本辖区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包括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参与部门、科室和下属单位。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发起”的原则,科学统筹制定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确定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
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包括抽查计划名称、抽查事项、抽查对象范围、抽查市场主体数量、检查方式、检查时间、检察机关(包括牵头单位和参与部门)等内容。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根据市政府、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各镇区要求报送、备案或审核后实施,在每年1月底前编制完成并录入市抽查系统,经市市场监管局汇总后,同步到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向社会公示,各部门还应通过本部门网站等渠道公示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应涵盖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重点检查事项抽查比例不设上限,一般检查事项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有严重违法违纪记录,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市场主体,应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抽查比例高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严格限制,抽查比例不能达到100%。(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镇区)
(五)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
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已有相应实施细则的可以依照执行),明确规定抽取方法、检查流程、审批权限、公示程序、归档方式。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和抽查工作指引,对清单包含的各类抽查事项逐一明确检查内容、方法和工作要求,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序开展。(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六)推进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构建高效的部门联合监管体系,健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建立双随机抽查结果部门间共享交换和互认机制,推动部门监管信息通过市抽查系统互联互通,满足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需求,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抽查对象守法自觉性,积极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与相关监管机制的有效衔接,形成监管合力。不断提升市抽查系统的便利化和智能化程度,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序开展,推进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配合)
三、组织实施
(一)积极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制定全市的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加强对本市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全市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组织本部门本领域的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参与部门(镇区)配合落实抽查工作计划,共同开展抽查工作。牵头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会同参与部门科学制定联合抽查工作方案,在市抽查系统制定联合抽查计划名称、抽查任务名称、抽查对象范围、抽查事项、抽查数量、抽查比例、检查时间以及其他相关事项,使用市抽查系统在市场监管领域积极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提高执法效能,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实施由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的联席会议联络员或相关业务负责人协调,为确保实现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联合抽查工作全程使用市抽查系统实施,原则上无需通过牵头部门发函启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随机产生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
各相关部门、各镇区根据抽查项目专业要求、属地区域、检查工作量等因素,确定执法人员库名单。联合抽查牵头部门负责按照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在市抽查系统制定抽查任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分别随机匹配执法人员,然后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确定检查日程安排、各检查组负责人员、车辆使用等联合抽查工作事宜。需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行业专家参与有关抽查工作的,应从“专业人员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专业人员与检查对象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在市抽查系统申请回避。(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镇区)
(三)合理确定抽查检查方式。
抽查检查可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抽查检查发现问题能力。委托第三方开展检查的有关部门(镇区)应加强对第三方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委托检查产生的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予以支付,并纳入相应部门预算。(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镇区)
(四)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各相关部门抽查检查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市抽查系统并归集至抽查对象名下,审核检查结果后通过市抽查系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涉及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应依法合理调整公开方式和范围。对抽查发现的问题,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以“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抽查检查结果应推送至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为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创造条件。实现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将检查结果及时纳入被检查对象的信用记录,建立健全社会诚信档案。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探索开展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对市场监管领域市场主体首次非法律强制处罚的轻微违法经营行为,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帮促整改的免罚制度。(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五)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
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无特定对象的专项检查与个案处理、特定对象的专项检查、风险监测等监管方式进行有机融合,防止出现监管真空。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检查方式有明确规定,通过数据监测等获知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根据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其他机关移送等案件线索或者重点领域治理部署对特定对象进行的专项检查,应立即实施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相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通过双随机抽查方式,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谁主管、谁监管”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予以处理。(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镇区)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各有关部门、各镇区应加强对本系统、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合理资源配置,统筹做好执法检查队伍的组织保障工作。推动形成各部门平等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务实高效的“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监管模式。有条件的部门、镇区可以为执法检查人员配备智能移动执法装备和移动数据流量服务,实现对检查工作全过程的智能化指引和记录,推进监管工作智能化建设。
(二)开展监督考核。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情况督查方案》,对成绩突出的部门(镇区)予以表扬和鼓励;对消极懈怠、不作为的部门(镇区)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各相关部门(镇区)要建立抽查工作任务台账,把抽查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按照时间节点全力抓好落实。
(三)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各部门、各镇区执法检查人员凡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未被抽到或抽到时未查出问题,只要执法检查人员不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1.追责情形。各部门及其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未按要求进行抽查检查,造成不良后果的;未依法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抽查任务的;其他依法依规应当追究责任的。
2.免责情形。各部门及其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相关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可以免除行政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已履行抽查检查职责的;因现有专业技术手段限制不能发现所存在问题的;检查对象发生事故,性质上与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检查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因被委托进行检查的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导致错误判定或者处理的;其他依法依规不应当追究责任的。
(四)总结经验做法。积极探索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新模式,认真总结推广我市在随机监管、协同监管、精准监管、智慧监管等领域工作经验,并于每年7月15日、11月10日前将半年和全年工作推进情况、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工作亮点、经验和做法等形成书面总结汇报材料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将辖区内工作情况、存在问题、经验做法向市政府和联席会议报送。
(五)加强宣传培训。切实加强对执法检查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执法检查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