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地方税种协同办税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提升地方税种征管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中山市地方税种协同办税内部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组长由负责财政工作的市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协调财政工作的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税务局。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上级及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统筹研究推进地方税种协同办税工作,建立健全部门联动、信息共享、依法治税的地方税种协同办税内部协调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各镇街、各有关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地方税种征管工作,不断提高征管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的涉税信息共享以及成果应用、督促检查等工作,会同税务部门研究提出地方税种收入预期目标,并为税务部门加强征管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2.市税务局负责提出涉税信息需求,开展信息采集、数据共享以及比对、分析和应用,配合市财政局研究提出地方税种收入预期目标并组织落实,规范地方税种征管。向市财政局反馈具体税收收入预测情况和征缴措施。
3.市审计局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保障地方税种协同办税内部协调工作机制发挥作用。
4.其他成员单位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提供涉税信息,配合税务部门规范地方税种征管,协同加强税源培育和服务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设办公室,由市财政局承担具体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由市财政局商各成员单位确定印发,并根据成员职务分工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抄报领导小组组长。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必要时邀请其他有关部门或镇街参加。
(三)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任务,及时向市财政局提出有关建议意见,确保协同办税内部协调工作机制平稳顺畅运行。
(四)领导小组遇紧急或重大任务时,视情况召集有关成员单位派员短期集中办公,协同推进有关工作。
各镇街参照建立本地区地方税种协同办税内部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对协同办税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信息共享的工作合力。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