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中山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应急管理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8日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完善我市森林防灭火工作体制机制,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科学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广东省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事项划分意见》《广东省森林火灾“四个一”应急处置机制工作指引》《中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山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以及相邻行政区域发生的对中山市造成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应当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预案有关内容开展处置工作。市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较大森林火灾的主体,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森林火灾的主体。必要时,可以提请省人民政府指挥处置中山市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科学扑救森林火灾,严防次生灾害;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工作,严密防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2 组织体系
2.1 指挥机构
2.1.1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中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下设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森防办”)。处置森林火灾时,市森防指可设立现场前线指挥部并视情需要设置若干工作组。
2.1.1.1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职责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协调相关工作的副秘书长,中山军分区副司令员、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武警中山支队支队长。
成员:中山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和执法局、市气象局、武警中山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广东电网中山供电局、中国电信中山分公司、中国移动广东公司中山分公司、中国联通中山市分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
市森防指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部署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
(二)指导协调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市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工作;
(三)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各有林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贯彻执行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森防指”)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组织指导有关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
(五)完成省森防指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
2.1.1.2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市森防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森防指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市森防办主要职责:
(一)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和各有林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省森防指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市领导同志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市森防指的工作要求;
(二)分析全市森林防火形势,开展森林防灭火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提出市森防指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建议,综合汇总和通报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承办市森防指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订、议定事项跟进督办等工作;
(四)研判发布森林火险信息和监测预警信息,组织实施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督查、约谈等工作,组织较大以上森林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和重大火灾调查评估处理工作;
(五)按照市森防指总指挥、副总指挥要求,做好预案启动、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市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有关协调指导工作;
(六)负责市森防指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七)承办市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2.1.1.3 前线指挥部
启动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后,市森防指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以及政府相关负责同志赶赴现场组织处置森林火灾,火灾现场设置前线指挥部。
前线指挥部由市森防指总指挥、副总指挥以及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市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设置前线指挥长1名、专业指挥长1名,由赶赴火场的最高行政领导担任前线指挥长,专业指挥长由前线指挥长任命。执行《广东省处置森林火灾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可以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加前线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前线指挥部根据需要组建相应工作组开展工作,可以下设综合协调组、扑火救援组、医疗救治组、火灾监测组、通信保障组、交通保障组、军队工作组、专家支持组、灾情评估组、群众工作组、社会治安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处置组等。
2.1.2 其他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各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以森林为主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等单位,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2.2 任务分工
市应急管理局: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森林火灾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开展有关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开展森林防火安全隐患排查;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市森防办日常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森林防灭火方针、政策及法规;开展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林火监测、林区通讯、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预警监测、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做好火情监测、分析和研判,为组织扑救提供决策依据;牵头负责森林火灾边界联防相关工作;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协调提供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的地理信息数据、地图和资料。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市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负责办理森林火灾行政案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属地公安机关组织受森林火灾威胁区域的群众转移、疏散;指导、协调属地公安机关维持灾区治安与交通秩序,必要时,对火场区域实行交通管制;指导、协调属地公安机关侦破森林火灾刑事案件,打击利用火灾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协助森林消防队伍灭火;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城镇、农村居民聚居点时,组织消防力量参与聚居点的生命财产抢救和火灾扑救。
中山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驻地民兵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武警中山支队:负责组织武警官兵进行森林火灾扑救训练;参与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配合事发地政府维护火灾现场治安秩序。
市森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根据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2.3 组织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预判为一般森林火灾,由当地镇街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预判为重大、较大森林火灾或跨镇街的一般森林火灾,由市森防指指挥。重大、特大森林火灾,或同时发生3起以上或者超出中山市辖区的森林火灾,可以提请由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
3 处置力量
3.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驻军,民兵、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支援力量为辅,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
3.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同时要充分考虑专业能力匹配。
请求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市森防指向省森防指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
请求调动珠海市、江门市扑火力量时,依据《珠海市、中山市、江门市森林火灾扑救应急联动合作协议》要求进行调动。
需要军队、武警部队参与扑火时,由市森防指向中山军分区、武警中山支队提出需求。
3.3 跨区域支援
根据镇街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需要,或受镇街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请求,市森防指就近调动市内扑火力量作为支援力量。
根据珠海市或江门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需要,依据《珠海市、中山市、江门市森林火灾扑救应急联动合作协议》,建立应急联动合作、跨市支援机制,就近调动市内扑火力量作为支援力量。
根据毗邻地区火灾应急处置需要,接受省森防指调动,就近调动市内扑火力量作为支援力量。
4 预警报告
4.1 监测
依托国家应急管理部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信息中心监测林火热点,准确核查和报告热点情况。各镇街护林人员应当加强对山林巡护和野外火源管理,及时反馈巡护情况。市自然资源局通过空中和地面巡护、电子监控、地面瞭望台、巡护人员开展地面瞭望监测等方式收集情况,分析、掌握全市火情动态,并向森防指办公室、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发送报告。
4.2 预警信息
4.2.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2.2 预警发布
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会商,按规定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气象部门依据天气信息,及时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号,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趋势预报。
4.2.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镇街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灭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发布橙色预警信息,表示容易发生森林火灾。预警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依据其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发布红色预警信息,表示极易发生森林火灾。预警区域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扑救物资调拨准备;森林消防救援队伍视情况靠前驻防并做好紧急出动准备。市自然资源局可提请市政府依法发布禁火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督促有关主管部门加强督促检查,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市森防办视情组织相关部门对重点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4.3 信息报告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与可能受到火灾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加强沟通。森林火灾报告坚持“有火必报”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并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各有关部门收到的森林火灾信息应当立即报告市森防办,由市森防办报告市政府。
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要立即按照规定上报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根据森林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初判可能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为主组织处置;初判可能发生跨镇街一般森林火灾或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由市森防指为主组织处置,同时上报省森防指。必要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5.2 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各有关部门和镇街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科学组织施救。
5.2.1 扑救火灾
就地就近组织森林消防队伍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
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要以专业指挥为主,前线指挥长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应遵循“专业队伍主打,专家辅助决策”的指挥机制,根据火场态势制定扑火方案,根据火场发展变化及时调整扑火方案。
扑火指挥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的技术手段,全面掌握火灾发展态势,绘制火场要素,主要包含火场位置坐标、火势发展方向、附近水源位置、林区道路、扑火力量分布、火场周边重要设施等,拟定扑火方案供指挥部决策。
专家组负责对火场环境、火情发展进行研判,提出扑火建议供扑火指挥组参考决策。扑火过程中对扑火措施、扑火效果、周边情况进行实时分析研判,对扑火战术方法及时提出补充方案或调整建议。实时关注扑救过程,对火情进行风险预判,提出专业对策和建议。
5.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学校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人员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5.2.3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根据实际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开展现场救治。
5.2.4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和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和隐患,确保目标安全。
5.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5.2.6 发布信息
按照“一个对外发布窗口”原则,由市应急指挥中心在市委宣传部的领导下负责与相关媒体沟通。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通过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信息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5.2.7 扑火队伍撤离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经前线指挥部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组织队伍分批有序安全撤离,做好战评总结。
5.2.8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扑灭后,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组织队伍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制定《火场清理(看守)方案》,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
火场清理人员由镇街领导、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伍、民兵预备役、群众义务扑火队伍等组成。每个组的组长由当地镇街领导干部担任,列出清理火场范围和分组名单。
火场看守人员由当地镇街(村、居委会)干部、护林员和群众组成。每个组的组长由当地镇街干部担任,列出看守火场范围和分组名单。
5.2.9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2.10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救治、抚恤。
5.3 应急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中山市处置工作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相关镇街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5.3.1 Ⅳ级响应
5.3.1.1 启动条件
(一)过火面积1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二)持续燃烧1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市森防办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5.3.1.2 响应措施
(一)市森防办进入应急状态,派员进入值班室及时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
(二)市自然资源局值班室加强监测,及时跟踪收集火灾处置信息。
(三)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四)根据需要派出相关人员赶赴火场,协调、指导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和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火灾扑救工作。
(五)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预告相邻市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做好增援准备。
5.3.2 Ⅲ级响应
5.3.2.1 启动条件
(一)初判过火面积超过1公顷的森林火灾。
(二)持续燃烧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三)发生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镇街交界地区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经市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市森防指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5.3.2.2 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一)市森防指副总指挥(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到市应急指挥中心调度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火场连线、视频会商调度,研究火灾扑救措施。
(二)市森防指成员单位派员到应急指挥中心参与联合值守;市森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主动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三)市森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协助总指挥做好各项协调调度工作,做好火灾现场受困居民疏散、受灾群众安置等工作。
(四)协调驻中山部队、武警部队等力量帮助扑火,根据需要报请调动省机动专业森林消防救援队伍前来增援扑救。
5.3.3 Ⅱ级响应
5.3.3.1 启动条件
(一)初判过火面积超过20公顷的森林火灾。
(二)持续燃烧时间超过8小时尚未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三)威胁居民地、营地、监狱(看守所)和供电、供气、易燃易爆仓库、油库等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四)威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原始森林等自然保护地的森林火灾。
(五)威胁重要军事目标和军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森林火灾。
(六)发生在本市交界地区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经市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市森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5.3.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一)总指挥到应急指挥中心调度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火场连线、视频会商调度,研究火灾扑救措施。
(二)根据需要增派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三)根据需要向省森防办申请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增援扑火。
(四)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五)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六)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紧抓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七)涉及跨市(区)行政区域或需要由省森防指负责处置的,上报省森防指。
5.3.4 Ⅰ级响应
5.3.4.1 启动条件
(一)初判过火面积超过50公顷的森林火灾。
(二)舆情高度关注、省委省政府要求核查的森林火灾。
(三)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8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四)发生在本市交界地区且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相邻城市火场距我市界5公里以内,并对我市森林构成较大威胁的火灾。
(五)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且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六)距重要军事目标和军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其他易燃易爆仓库、油库等重要设施不足2公里的森林火灾。
(七)发生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森林火灾。
(八)同时发生3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经市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市森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5.3.4.2 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一)市森防指向省森防指汇报工作,接受省森防指指挥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二)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指示批示,协助省森防指总指挥工作,指导火灾发生地镇街党委、政府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三)根据省森防指的要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协调转移受灾、受威胁群众。
(四)协助省森防指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五)落实省森防指其他决定。
5.3.5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市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等级,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可酌情调整。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启动相应响应级别。
5.3.6 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市森防办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部门、镇街。
6 应急保障
6.1 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机动输送以摩托化方式为主。
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协调提供运送救援人员和应急物资所需的应急运输车辆,为应急车辆办理优先、免费通行手续。
6.2 航空救援保障
申请调用航空救援直升机参与森林火灾扑救时,按照《广东省森林航空消防直升机申请派遣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6.3 物资保障
市森防指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
市森防办指导有林镇街加强森林防灭火应急物资和装备的储备,完善应急物资管理调配机制,加强重点地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并按规定做好维护保养。
6.4 资金保障
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
7 后期处置
7.1 火灾评估
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等情况进行调查,市森防办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对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部门提交评估报告。
7.2 火案查处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公安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等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火灾调查工作按照《中山市森林火灾调查工作规范》执行。
7.3 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市政府约谈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7.4 责任追究
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7.5 经验总结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上级领导同志作出指示批示的森林火灾,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市森防指向市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7.6 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8 附则
8.1 预案演练
市森防办(市应急管理局)协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预案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结果进行评估,并修订预案的相应内容。各有林镇街,以森林为主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等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办法、应急处置方案)演练。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市森防办组织编制修订,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省森防指办公室备案。
(2)本预案由市森防指每3年组织一次评估,并视情况变化,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修订完善。
(3)市森防指成员单位和各有林镇街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结合实际,按照各自的职责制订相应的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处置办法),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报市森防办备案。
(4)指导督促村(居),以森林为主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等单位制订相应的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方案。
8.3 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数。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森防办(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5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中山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试行)》(中森防办〔2020〕75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一、一般森林火灾
(1)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二、较大森林火灾
(1)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三、重大森林火灾
(1)连续燃烧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火灾。
(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严重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位于省(区、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5)相邻省(区、市)火场距我省界5公里以内,并对我省森林构成较大威胁的火灾。
四、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0公顷,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火灾。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造成特别严重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3)距重要军事目标和大型军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1公里的森林火灾。
(4)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的,或需要国家、省支援的森林火灾。
附件2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是市森林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市应急管理局: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森林火灾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开展有关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开展森林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市森防指日常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森林防灭火方针、政策及法规;开展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林火监测、林区通讯、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预警监测、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做好火情监测、分析和研判,为组织扑救提供决策依据;牵头负责森林火灾边界联防相关工作;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协调提供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的地理信息数据、地图和资料。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市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市气象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和市自然资源局根据森林防火需要,制作发布中山市火险气象指数,及时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提供火灾地区气象信息。
中山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驻地民兵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协助森林消防队伍灭火;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城镇、农村居民聚居点时,组织消防力量参与聚居点的生命财产抢救和火灾扑救。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市森林火灾处置的宣传报道、舆论引导和新闻发布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衔接协调将森林防灭火相关规划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及项目建设立项审批、核准、备案工作。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不含高校、技校)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将森林防灭火内容纳入安全教育体系;协同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发生森林火灾时,做好学校师生的安全保障;严禁学校动员组织学生参与山火扑救。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森林防灭火应急使用的无线电频率,保障相关无线电频率的正常使用;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提供扑火救灾所需应急指挥通信保障;指导、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支持做好森林防火公益宣传、火险应急信息发布以及报警电话(12119)等公用通信网络保障,确保应急通信畅通。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属地公安机关组织受森林火灾威胁区域的群众转移、疏散;指导、协调属地公安机关维持灾区治安与交通秩序,必要时,对火场区域实行交通管制;指导、协调属地公安机关侦破森林火灾案件,打击利用火灾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各镇街民政部门宣传、引导文明祭祀,指导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做好火源管理工作;对因灾导致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临时困难救助;督促有林镇街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森林防灭火经费预算编制工作,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拨付资金,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和财政预算监管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指导和督促公路管养单位按照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部署,及时清理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森林火灾隐患;协调做好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和扑救物资等应急运输保障;指导镇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和执行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交收费公路通行费等工作。
市城管和执法局:负责市政设施消防供水管线管理、做好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区防火的监督;负责对无照流动商贩摆卖孔明灯等易燃易爆行为的监管。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监督野外农事用火管理;协同做好农村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协助做好农村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指导灾区生产自救。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督促和指导全市文化广电旅游部门或机构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负责指导、督促监管范围内景区按照森林防灭火主管部门有关要求,落实森林防火主体责任,完善景区防火保障措施和安全警示标识,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引导,提醒进入景区开放范围内的旅游者、旅游从业人员遵守景区安全管理规定,提高森林防火意识;指导、协调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工作,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灭火意识。
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和指导做好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协助当地进行救治;组织医务人员参加森林防灭火演练。
武警中山支队:负责组织武警官兵进行森林火灾扑救训练;参与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配合事发地政府维护火灾现场治安秩序。
广东电网中山供电局:负责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供电设施安全;负责协调、督促管辖单位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及时清除线路沿线的森林火灾隐患;做好输变配电野外工程施工等野外火源管理;加大林区电力设施投入,保障森林防火重点区域设施设备和护林员用电需求。
中国电信中山分公司、中国移动广东公司中山分公司、中国联通中山市分公司:做好扑火所需应急通信保障及服务工作;做好报警电话(12119)、应急无线电通讯系统网络传输和通信等保障工作,提供林火远程监控设备所需网络资源,确保应急通信畅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公益宣传、火险信息发布工作;加强森林防火重点区域通讯设施设备建设,保障电话信号畅通等。
附件3
前线指挥部职责及工作组任务分工
一、前线指挥部职责
(一)启动镇街级以上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镇街级以上森防指总指挥或政府负责同志必须赶赴现场组织处置森林火灾,应当设置前线指挥部。
(二)前线指挥部按照“安全就近、方便指挥”的原则设置,满足以下要素:一是距离火场近,便于指挥和及时了解掌握火情变化;二是位置空旷,便于集结和调动扑火队伍;三是便于应急通信保障;四是相对安全,易于避险;五是附近有明显标志,便于识别。
(三)前线指挥部由启动应急响应的人民政府森防指总指挥或政府负责同志、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设置指挥长1名、专业指挥长1名,根据火场需要设置综合协调组、扑火救援组、医疗救治组、火灾监测组、通信保障组、交通保障组、军队工作组、专家支持组、灾情评估组、群众生活组、社会治安组、宣传报告组和善后处置组等若干工作小组。
(四)前线指挥部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协调”的原则。根据火场发展态势和应急响应级别由赶赴火场的最高行政领导担任前线指挥长,专业指挥长由指挥长任命,具备扑火经验和指挥能力,负责组织火场勘察、拟定扑火方案报指挥长审定决策,负责扑火队伍的统一指挥调度,明确扑火纪律和安全要求。
(五)前线指挥部应配备以下设施和工具:(1)火灾发生地地形图3份(林相图1:10000)、电子地图(1:1000),林业部门负责;(2)办公用品一批,如显示屏、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纸、笔(红、黑)等,森防指办公室保障;(3)望远镜3部,激光手电筒、强光手电各5支以上,森防指办公室保障;(4)通信联络工具,森防指办公室保障;(5)照明、供电及其他物品,当地政府保障。
(六)前线指挥部应落实通信保障,确保一线扑火队员、现场指挥部、应急指挥中心三方通信畅通,准确及时报送火场动态。利用无人机、公网或专网建立指挥通信网络,通过现代通信技术手段实现音视频传输。
(七)增援和支援的队伍接受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任务指派,完成扑火任务、办理火场移交手续,须请示前线指挥部同意后方可返回。
二、工作组职责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中山军分区、武警中山支队、火灾发生地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指示;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通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负责引导现场群众、物资安全疏散和避险,维护公共安全秩序;保持与应急指挥中心的联系,实时传输报送扑火行动、火场态势等信息;根据火场需要组织临时作战研讨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将火场需要人员、物资增援的信息及时上报应急指挥中心协调并跟进落实。
(二)扑火救援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中山军分区、市消防救援支队、武警中山支队、火灾发生地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救灾;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三)医疗救治组。
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支队、火灾发生地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火灾发生单位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做好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协助当地救治;协调做好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医疗保障工作。
(四)火灾监测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
(五)通信保障组。
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指挥机构在灾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市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六)交通保障组。
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保障。
(七)军队工作组。
由中山军分区牵头,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依据市森防指请求和上级指导及时组织协调驻军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中山军分区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建立直接对接,建立市级层面军队工作组,加强协调指导。
(八)专家支持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和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对森林火灾的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等提出咨询和技术指导意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
(九)灾情评估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组织灾害评估,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十)群众生活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组织国内捐赠、国际援助接收等工作。
(十一)社会治安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武警中山支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宣传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相关媒体单位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各级领导同志在灾区活动时的新闻报道工作。
(十三)善后处置组。
由火灾发生地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和火灾发生地镇街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督促保险理赔工作;负责遇难人员处理工作;负责其他善后处置工作。
附件4
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一)应急指挥中心承担信息报送,负责收集报送扑救全过程有关信息,传达上级和领导指示批示,负责做好与前线指挥部统筹协调联动,提供物资、医疗、人员保障等工作。配合前线指挥部协调调派驻军、武警、公安及民兵、消防和社会救援力量参与火灾扑救工作,提请省森防指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和相邻市、县(市、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增援。
(二)应急指挥中心协调前线指挥部及时了解掌握火场周边1公里、5公里范围内重要设施、村庄、道路、水源等情况,实时跟进火场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及时根据火场动态变化组织协调转移受威胁群众,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三)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前线指挥部对外发布信息的职责。实时与前线指挥部进行视频会商、分析研判,及时将前线指挥部制订的扑火方案,队伍扑火动态报告上级森防指办公室。视情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媒体开展报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四)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完成,结束应急响应后,应急指挥中心可解除值班值守状态。
附件5
跨镇街增援力量组成与调动
一、基本原则
(一)以火灾发生地森林消防队伍为主,市森林消防队伍为辅;
(二)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
(三)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
(四)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辅。
二、跨镇街支援力量组成
当启动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后,火灾发生地邻近镇街森林消防队伍作为增援力量,接受市森防指调度,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附件6
跨地市支援力量任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