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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人民政府2022年制定规章计划的通知

文号:中府办〔2022〕11号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1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人民政府2022年制定规章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一、坚持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政府立法工作的各个方面,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穿到政府立法工作全过程,充分发挥政府立法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二、严格履行法定工作程序。各起草单位要严格按照《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以及《中山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等有关立法工作制度的要求,依法开展规章起草工作。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请示报告。

  三、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对于规章审议项目,起草单位要按照计划要求,制定起草工作方案,明确项目负责人、工作进度安排等内容;按照有关时间节点和完成时限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按时向市司法局报送规章草案送审稿和有关材料。对于规章预备项目,各起草单位要抓紧组织调研、论证,按照时限要求向市司法局报送调研成果。市司法局应及时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审查报送等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政府立法工作。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1日



中山市人民政府2022年制定规章计划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牵头单位

拟报送市政府审议时间

审议项目

1

中山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

市气象局

2022年11月

2

中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和保障办法

市司法局

2022年9月

适时修改或者废止的项目

(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专项清理、备案审查意见工作要求,适时修改或者废止相关政府规章。

(2)根据国家和省最新法律法规出台情况,适时修改或者废止相关政府规章。


  《中山市人民政府2022年制定规章计划》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