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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大学生士兵优待政策的通知

文号:中府办函〔2022〕149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26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山市大学生士兵征集工作,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投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高标准完成以征集大学生特别是大学毕业生士兵为重点的征兵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委国防动员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征兵工作责任制规定》《关于广东省征集大学生士兵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广东省征兵工作“五率”考评暂行办法》以及中山市兵员征集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大学生士兵优待政策明确如下:

  一、优待对象

  本通知“大学生士兵”指经中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简称“市征兵办”)批准入伍的大学生直招士官和大学生义务兵〔通过全国征兵网学历验证的在校全日制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及应(往)届毕业生〕。具体名单由市征兵办在新兵入伍180天后认定。

  二、优待政策

  (一)非中山籍青年在中山市应征报名且被市征兵办确定为预定兵的,可在入伍前根据《中山市户口迁入暂行规定》将户口迁入中山,户口登记在兵员归属镇街人才公共户。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预定兵可以不受参保条件的限制。应征青年入伍后因拒服兵役或其他原因被退兵的,由市公安局按照户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二)对外市返回中山参加体检、政考的应征大学生,按照每人不低于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差旅费补助。各镇街和高校现行政策高于此标准的,按高标准执行。

  (三)从中山市应征入伍的义务兵,服役期间由市征兵办统一为符合条件的父母购买医疗补充保险(博爱康)。

  (四)规范从中山市应征入伍到艰苦地区服役士兵一次性入伍奖励金和义务兵优待金的发放标准。到西藏、新疆和海拔3000米以上高原地区、一类海岛和一类艰苦地区服役的大学生士兵,其一次性入伍奖励金和义务兵优待金按当年度标准的2倍发放;到二类、三类海岛和二类、三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新疆、西藏除外),其一次性入伍奖励金和义务兵优待金按当年度标准的1.5倍发放;对入伍后又调整到上述地区服役的士兵,其一次性入伍奖励金和义务兵优待金按服役的实际时间发放,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应在退伍前由所属部队开具相关证明。上述入伍名单和增减名单由市征兵办审核盖章后交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到上述艰苦地区服役的非大学生义务兵优待金参照执行。

  (五)火炬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和各镇街所属大学生士兵的一次性入伍奖励金和义务兵优待金,分别由火炬开发区管委会、大学生士兵出兵镇街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规定发放;中山职业技术学院、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市直机关大学生士兵一次性入伍奖励金和义务兵优待金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规定发放;外市返回中山参加体检、政考的应征大学生差旅费的发放主体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六)鼓励各镇街、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出台补贴政策,对到正规医院进行身体纠正手术并被市征兵办确定为预定兵的,给予最高8000元的一次性医疗费补助。

  (七)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前被企事业单位聘用或者录用的,鼓励企事业单位在其服役期间保留双方人事关系或劳动关系。鼓励企事业单位出台专门政策,给予入伍大学毕业生员工适当经济奖励或在服役期间发放原岗位基本工资等优待政策。

  (八)每年对有大学毕业生员工应征入伍的企事业单位按相关规定予以表彰。

  (九)全日制高校毕业生2022年在中山市应征入伍的,按照专科10000元、本科12000元、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15000元每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就业特别补助金。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应征入伍,参照全日制专科毕业生标准执行。该补助金仅适用于2022年度,中山职业技术学院、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大学生士兵一次性就业特别补助经费由市财政承担,火炬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士兵一次性就业特别补助经费由火炬开发区承担,其他大学生士兵一次性就业特别补助经费由出兵所在镇街承担。

  以上政策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并将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适时修订完善。此前我市相关文件规定与上述政策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