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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文号:中府办〔2015〕46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5年08月06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推动全市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及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高新技术企业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体,在引领全市企业开展自主创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力度,对促进我市企业创新主体发展壮大、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基本思路。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体系,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和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优化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环境,着力推动有潜力的科技型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推动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17年底,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500家以上;到2020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800家以上,突破一批产业核心关键技术,研发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经济效益显著的战略产品和核心装备,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上工业总产值超过50%。
  三、重点工作内容
  (一)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市、镇区联动,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二)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后备企业库。市科技局牵头,根据《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及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各镇区按照要求择优推荐,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后备企业库,并建立专人联系制度,及时掌握后备企业发展情况。
  (三)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体系。建立市、镇区联动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体系,各镇区牵头做好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工作。依托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基地。加快提升以中山市工业技术研究中心为代表的各类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科技孵化器的建设水平,为企业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专业化服务。
  (四)加强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多种方式,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成效宣传。利用省市各类重大科技活动,举办相关论坛、讲座和宣讲会,营造宣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的良好氛围,不断扩大其知晓度和影响力。
  (五)加强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培训。每年举办系列培训会,重点从政策解析、申报程序、材料编写、研发费用辅助账设置、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等方面进行培训,使企业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团队建设等方面得到提升。
  (六)做好高新技术企业日常管理工作。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日常管理工作。
  四、政策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作为组长的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沟通协调、计划制订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具体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日常管理工作。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市财政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和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助10万元;对通过复审(含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助5万元;企业每认定1件省级高新技术产品资助1000元。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在资助立项时,同等条件下对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支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国家、省各类计划项目。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和研发费用加计抵扣等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保证依法诚信纳税的企业充分享受政策,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四)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金融支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纳入全市“上市”、“新三板挂牌”、“助保贷”后备企业名单中,鼓励和支持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对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形式多样的金融服务,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多渠道融资。
  (五)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才认定和评定工作力度,给予高新技术企业紧缺适用人才加分(高层次人员加10分,中层次以下加6分);放宽调动入户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的人才调动、入户放宽至大专学历、初级职称和中级工;对高新技术企业实施市级科技人才有关政策重点支持,为高新技术企业人员招聘、职称评定、调动入户等提供一站式的服务;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与国内外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加强人员交流与合作,搭建长效稳定的人才培养引进平台;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促进技术共享、成果共享。
  (六)加大积分入户入学入住公租房政策支持力度。高新技术企业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高层管理人员(不含子或分公司)非本市户籍子女在我市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享受总部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子女入学政策;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参与积分制管理的,在申请入户、入学、入住公租房时,每满1年积5分,最高限30分。
  (七)强化考核检查。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纳入全市各镇区实绩考核,每年将高新技术企业增长任务分解到各镇区,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每年开展专项督查,定期通报高新技术企业任务完成情况。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