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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文号:中府办〔2022〕34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3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3日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目  录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机遇挑战

  第一节 发展基础

  第二节 机遇与挑战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主要目标

第三章 强化就业优先政策 实现更高质量充分就业

  第一节 坚持就业优先政策

  第二节 千方百计促进就业创业

  第三节 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

  第四节 深入实施就业培训工程

  第五节 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第六节 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

第四章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 增强民生保障能力

  第一节 完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制度体系

  第二节 推进社会保险全民参与共享

  第三节 全面提升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水平

  第四节 加强社保基金监管

第五章 建设高水平人才队伍 着力打造人才新福地

  第一节 推进人才资源与现代产业体系协同发展

  第二节 加快建设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第三节 扩大高水平技能人才有效供给

  第四节 推进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

  第五节 提升人事管理科学化水平

  第六节 提高人才公共服务综合效能

第六章 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第一节 加强劳动关系管理

  第二节 深化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第三节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保障机制

  第四节 提高劳动关系调解仲裁监察能力

第七章 提升人社部门公共服务水平

  第一节 权力运行法治化

  第二节 信息建设智慧化

  第三节 公共服务标准化

  第四节 监督反馈常态化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第二节 强化政策研究

  第三节 提高财政投入效益

  第四节 实施重大项目

  第五节 加强人社队伍建设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为推进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向更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至2025年。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机遇挑战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是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锐意创新、发展质量大幅提升的五年。五年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协调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有序健康发展,为“十四五”时期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就业创业政策持续优化,稳岗扩就业成效显著。实施就业优先发展战略,始终把稳就业放在首位。出台了《中山市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中山市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等系列政策措施,就业创业促进效应显著,重点群体实现充分就业。着力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打造就业新增长点。多措并举稳就业,防范与化解新冠肺炎疫情、中美贸易战等影响下的失业风险。制定实施《加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工作方案》,中山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合作平台和中山翠亨新区创新创业园两个项目被纳入省“1+12+N”空间布局。创建国家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2个、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12个,现有国家、省、市、镇四级创业孵化基地46个。率先建立市、镇、村(社区)、居民小区四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络,解决群众就业服务“最后100米”的问题。“十三五”期间,累计城镇新增就业28.0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5.44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6496人,促进创业4.36万人,创业带动就业20.2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持续控制在3%以内,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5%以上。

  社保体系建设深入推进,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落实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持续巩固社会保险城乡一体化成果。配合做好省级统筹工作,稳步推进市级管理工作。深入实施社保精准扶贫,实现对贫困群体应保尽保。社保扩面征缴持续推进,参保人群覆盖面不断提升。建筑业新建项目员工实现100%参保工伤保险,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为工伤预防试点城市。在省内首发第三代社会保障卡,逐步实现社保业务一卡通办。社保业务控制和管理办法不断完善,社保基金运行总体安全平稳。截至2020年底,全市养老、工伤、失业三大险种累积参保537.82万人次,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口覆盖率达95.5%。社保基金累计结余532.86亿元,比“十二五”期末增长84.03%。企业退休人员每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已达1834.96元,比2015年末的1584.95元增长16%。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180元,比2015年末增长80%。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90%,失业保险金比2015年末增长2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从57.7万元提高至84.7万元,工伤伤残津贴标准从月人均2360.9元提高至3973.34元。

  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机制更趋完善,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坚持人才驱动发展战略,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意见》《中山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等人才政策,加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鼓励柔性引才和民企引才,人才结构进一步改善。推进人才工作立法,人才法律保障水平持续提升。“1+4”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集群建设加快推进,火炬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已建成市级产业园,东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已开园运营,坦洲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已挂牌成立。中山人才云洽平台上线运行。人才工作管理服务机制持续健全,人才入户门槛进一步降低。致力打造一站式人才服务模式,实现“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证”电子证书签发,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地实施。大力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服务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稳步提升。“十三五”期间,全市共培养和引进人才26.1万多人,评定、认定高层次人才2958人,在全国率先开展企事业单位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共评定630人。截至2020年底,全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达3721人,其中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专家48人,通过考核认定或评审方式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共1.78万人。全市共设立国家级留创园1个、博士和博士后工作平台82个。专业技术人才达44.16万人,比“十二五”末期增长12.05%,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为20.7:31.5:47.8。

  劳动者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全面提高,技工教育建设加快推进。深入实施“三项工程”,制定了《中山市“广东技工”工程实施方案》,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创新人才引进机制、改革选拔评价机制、强化激励、扶持就业等方面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技能人才队伍;出台了《中山市实施“粤菜师傅”工程行动计划(2019-2022年)》,扩大中山“中国粤菜名城”影响力;加快推进“南粤家政”工程,提高家政从业人员素质。协同推进“乡村工匠”“农村电商”工程,提升乡村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市技师学院2019年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授予的“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在第44、45届世界技能大赛,获得金牌1枚、优胜奖1项,被省政府通报表扬为突出贡献单位。截至2020年底,全市技能人才总量达47.3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比由2015年末的22.9%提升至27.9%,累计成立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21家、技能大师工作室29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个。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持续加强,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健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岗位管理制度,规范事业单位短缺专业人才引进程序,推行专业技术岗位分等级聘用制度。出台了《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镇村基层专业服务人员工作的通知》等政策,进一步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及拓展乡村专业服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有序推进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绩效考评奖励制度,完善事业单位人才激励机制和服务机制,支持科研人员开展“双创”工作。全面完成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改革方案获评“2019年广东医改十大创新典型”。深入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成2万名老师职称的过渡工作。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总人数达3.8万多人,其中专业技术岗位人数3.57万人,比2015年末增长18%。

  劳动关系治理机制持续优化,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多层次劳动关系协调体系基本建成,劳动关系指导服务更加精准,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更加完善。企业薪酬调查、人工成本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机制不断健全,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20元,比2015年的1510元增长13.9%。出台了《中共中山市委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创建成效显著,火炬开发区被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评选为“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办理持续完善,建成全市联动的劳动保障监察应急指挥中心,实现分类动态监管、分级行动的管理程序。根治欠薪长效机制持续健全,出台了《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企业和社会组织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实施细则》《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政策措施。建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企业公布制度和预防化解处置劳资纠纷联席会议制度,以建设工程领域为重点推进“治欠保支”和根治欠薪工作,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劳动争议处理效能不断提升,建立实施劳动争议替代性解决机制(ADR),建成三级劳动争议调解网络,保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响应速度和办案效能,市劳动人事仲裁院获评“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17-2019年度优质服务窗口”。制定实施了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建立“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的信访联动一站式服务模式。全市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6%以上,劳动人事仲裁累计结案率达90%以上,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100%。

  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服务效能明显提高。深化政务服务改革,扎实推进“行风建设”一号工程,采取综合一窗通办、全流程网上办以及人社服务进小区等措施,全面落实“减证便民”和“十统一”工作部署,60多项市级人社业务实现“一窗通办”,政务服务事项平均提速73.8%,群众平均等待时长下降约50%。创新实施“联镇强基 暖企安商”服务模式,协助镇街“放管服”下放事项承接、突出业务难题解决,为企业“靶向纾困”稳岗保就业。在全市278个行政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安装了社保自助打印终端设备,将社保政务服务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上线应用省集中式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在全省率先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全部服务事项“全流程”网办,建立“前台一站受理,后台专业审核”综合柜员社保服务模式,社保经办服务持续优化。全面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服务快办行动”“云审批”“云服务”“云监管”的“三朵云”政务服务模式初具雏形,群众办事满意度持续提高。做好精准扶贫脱贫工作,通过劳务协作机制吸纳贫困劳动力到中山就业,对口帮扶四个贫困县达到脱贫标准。市、镇街、村(居)三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持续完善,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

专栏1 中山市人社 “十三五”时期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指   标

单位

2015年基数

2020年目标

2020年实际

完成率

属性

一、就业

1

累计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万人

[27.47]

[23]

[28.02]

121.8%

预期性

2

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

[18]

[50]

[51]

102%

预期性

3

创业导师团成员

121

[200]

>200

100%

预期性

4

促进创业人数

万人

1.30

[3]

[4.36]

145%

预期性

5

接受创业教育和培训人员数量

万人

--

[10]

[25.1]

250%

预期性

6

城镇登记失业率

%

2.26

3以内

2.52

控制在目标范围内

约束性

7

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率

%

95.15

≥90

年均95以上

105.6%

约束性

8

实现创业带动就业人数

万人

5.9

[13.6]

[20.21]

148.6%

约束性

二、社会保险

9

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

%

100

96

100

104%

预期性

10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6

97

98.63

102%

约束性

1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7

98

100

102%

约束性

三、人才队伍建设

12

新设立博士后工作站

2

4

4

100%

预期性

13

新建创新实践基地

3

14

23

164.3%

预期性

14

新增留学人员企业

16

80

105

131.2%

预期性

15

新建技能大师工作室

4

10-15

24

100%

预期性

16

新增引进培养人才总量

万人

[55]

[68]

新增26.1

——

预期性

四、劳动关系

17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

%

93.83

96

96

100%

预期性

18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

93.09

>90

>90

100%

预期性

19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

%

100

96

100

104%

预期性

五、公共服务

20

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口覆盖率

%

92.5

94.5

95.5

101%

预期性


注:[  ]为累计数。

第二节 机遇与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中山市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既面临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新机遇、新挑战,也面临着新发展阶段的新任务、新要求。

  一、重要机遇

  ——党中央和广东省委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为人社事业提供了坚强领导。党中央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党的十九大指出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居住、养老等方面仍面临不少难题,强调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出提高就业质量和人民收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重要任务。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分配结构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等目标。中共广东省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强调统筹效率与公平,脚踏实地、久久为功,持续提高就业质量和居民收入水平,以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要抓手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党中央和广东省委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高度重视,坚定了人社事业改革创新、锐意进取、服务优化的信心,为中山市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强大的内生动力。

  ——经济社会发展质量不断提升,为人社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后盾。中山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发展质量和效益同步提升。经济转型加速,产业结构持续优化,需求结构更趋协调,创新驱动能力不断提高。对外开放合作水平持续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横琴前海两个合作区建设、深中通道项目、乡村振兴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扎实稳步推进。经济发展内生动力逐步增强,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持续完善。社会环境整体和谐稳定,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健全,民生福祉持续改善。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的不断提升,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不断改革探索,为人社事业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十三五”时期,中山市委市政府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高度重视、全力支持、大力推进,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观念已深入人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各项政策措施陆续出台,社会治理持续改善,社保待遇稳步提高,民生福祉不断增进,得到了社会广泛认可。群众基础雄厚,为民服务宗旨意识更加牢固,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基础不断夯实。五年来的创新实践,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对进一步推动改革创新提供了科学指导。

  二、主要挑战

  ——外部环境复杂多变,为人社事业发展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挑战。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中美经贸摩擦持续,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经济增长放缓,贸易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抬头,中山对外贸易受到较大冲击。国内人口老龄化加速,人口红利逐渐减弱。企业加快转型升级,结构性失业问题突出。新业态新形式就业,非典型性、灵活用工形态增多,劳动者对权益保障诉求越来越“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亟需认识新发展阶段的新特征和新要求,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积极应对挑战。

  ——中山市高质量发展任务重大,对人社事业发展提出更高要求。在“十四五”时期,中山必须抢抓“双区驱动”和横琴前海两个合作区建设重大历史机遇,推动落实省委赋予中山建设珠江东西两岸融合发展支撑点、沿海经济带枢纽城市和粤港澳大湾区重要一极的战略定位。面对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体系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和保障民生实践中的作用将进一步凸显,中山必须在培育新就业增长点,加快人才队伍建设,补齐民生福祉短板等方面抢抓机遇,形成新一轮发展优势。

  ——政务服务效能要求持续提升,对人社制度和服务创新提出更高标准。就业创业政策和服务体系对就业创业的支撑作用有待提升,创业带动就业效果不明显。社保基金监管难度逐渐加大,社保经办模式亟待变革,社保政策体系需要持续完善。人才政策“碎片化”,缺乏支撑性、引领性、整体性较强的人才发展政策,人才引进、激励、评价、使用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才规模和结构难以完全适应“三个定位”建设需要。“互联网+人社”服务模式有待进一步强化。和谐劳动关系监管制度亟需完善,劳动用工诚信体系和保障机制尚未健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存在涉及部门多、工作杂、工作队伍力量薄弱等问题。人社领域政策制度供给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衔接性需进一步加强,服务供给能力与“双区驱动”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对人社工作的新需求新期盼之间仍有不小差距,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形成更高质量的人社制度和服务供给体系。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和省战略部署,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双区驱动”和横琴前海两个合作区建设为战略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民生是第一追求,以增进人民福祉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目的,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防风险、稳预期,着力促进就业创业,深化社保制度改革,加强人才人事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致力建成民生保障和人才集聚新高地,推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力争发展水平走在全省前列,为实现省委赋予中山的“三个定位”目标、建设广东省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互动发展改革创新实验区贡献力量。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改革创新,引领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和改革创新,主动适应新发展阶段,深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律认识,推动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创新。谋划推进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人才人事、劳动关系和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举措,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引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人才为本,持续释放人才红利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尊重人才成长规律,主动适应新业态发展需求,打破制约人才自由流动和充分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障碍,有计划地培养和引进各类人才到中山市就业创业,充分发挥人才的基础性和战略性作用。做到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投资优先保证、人才制度优先创新,解决人才关心的就业创业、职称评价、社保待遇和公共服务等问题,积极探索人力资源服务新模式,持续释放人才红利。

  三、坚持统筹兼顾,推进人社事业协调发展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深化改革与促进发展、改善民生更好结合起来,进一步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坚持制度引领,围绕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等目标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注重均衡发展和整体效能,把人力资源政策与产业政策有机结合,助力解决发展短板问题。树立社会共治理念,消除就业创业、人才流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障碍,加强软硬件投入的同时,注重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确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服务宗旨,持续增进人民群众福祉

  坚持服务宗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聚焦人民群众所急所需所盼的民生实事,强化普惠性、基础性和兜底性,优化政策体系,推进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统筹兼顾不同群体利益关系,转变职能、精准施策,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形成社会管理服务新格局。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保护劳动者权益,以更高的民生保障水平稳定社会预期,持续增进人民群众福祉。

第三节 主要目标

  一、就业创业

  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多渠道就业促进机制,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提升就业政策与宏观经济发展政策的联动性,壮大新动能,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构建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创业促进就业作用不断增强。健全全方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支持体系更加完善,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十四五”期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达到22.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中山市生源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

  二、社会保障 

  全面建成覆盖全民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以城乡统筹为重要抓手,以服务为导向,以信息化为支撑,进一步深化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推动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多支柱社会保障体系,充分发挥社保在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社保基金风险防控,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提升社保经办服务水平,增强人民群众对社保工作的满意度。“十四五”期末,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04.4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0.48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71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73万人。

  三、人才队伍

  坚持党委统筹、政府引导,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动高水平技工院校建设,着力培养高技能人才。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多渠道的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体系,促进中山市专业技术人才结构不断优化。加强培养和引进适应产业发展需要的高质量人才,促进各类人才在中山市社会性流动更加通畅,为中山经济社会发展储备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将中山市建设成为大湾区珠江西岸的产业高地、人才福地。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加强技能人才外引内培,扩大技能人才供给,打造“工匠之都”。“十四五”期间,全市新设立博士后工作站2家,新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5家,新增留学人员企业45家,新建技能大师工作室30个。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47.93万人,高、中、初级技术人才比例为20.3:31.6:48.1。全市技能人才总量达到95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达到38万人,占技能人才总量的40%以上。

  四、事业单位

  坚持党对事业单位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推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职工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健全,人事政策制度建设不断优化,晋升及交流轮岗更加通畅,发展活力不断增强,人事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形成公平公正、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五、劳动关系 

  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进劳动争议替代性解决机制(ADR)实施,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大力推进执法体制改革,强化执法能力。保障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经济与就业、劳动关系协调发展,形成劳动者体面劳动、全面发展的良好局面。“十四五”期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达到75%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5%以上,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到97%以上。

  六、公共服务

  强化公共服务联动效应,推动公共服务融合发展。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以标准化、信息化、便利化为导向,统筹推进公共服务建设。拓展社会保障卡应用,强化人社数据跨业务、跨部门、跨层级运用,助力基本公共服务效能提升。积极融入全省一体化公共服务体系,建成规范、便捷、高效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和运行保障机制,不断增强群众办事的便利度和满意度。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发展,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十四五”期末,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量达到300家左右,从业人员达到3000人以上,引进年营业收入超过1.5亿元的国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到18家。

专栏2 “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汇总表

序号

指  标

单位

2020年基数

2022年目标

2025年目标

属性

负责部门

一、就业创业

1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万人

5

[9]

[22.5]

预期性

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

2

城镇登记失业率★

%

3以内

4以内

约束性

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

3

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

%

90

90

90

约束性

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

二、社会保障

4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0

92

95

预期性

养老科

5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200.06

200.3

204.4

预期性

基金局、养老科

6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0.47

0.47

0.48

预期性

基金局、养老科

7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167.91

168

171

预期性

基金局、养老科

8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169.38

170

173

预期性

基金局、工伤科

三、人才队伍

9

专业技术人才总量

万人

[44.16]

[45.62]

[47.93]

预期性

人才开发科

10

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

: :

20.7: 31.5: 47.8

20.5: 31.5:

48

20.3: 31.6: 48.1

预期性

人才开发科

11

新招收博士后人数

5

[10]

[15]

预期性

人才开发科

12

技能人才总量

万人

[47.3] 

[60]

[95] 

预期性

职建科、考试院

13

其中:高技能人才

万人

[13.2] 

[20] 

[38] 

预期性

职建科、考试院

14

新增高技能人才人数

万人

[13.2] 

[6.8] 

[24.8] 

预期性

考试院、职建科

15

其中:技师和高级技师

万人

[0.32] 

[0.33] 

[0.35] 

预期性

考试院、职建科

16

技工院校招生人数★

万人

0.42

[0.85] 

[2.15]

预期性

职建科

17

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数★

万人

5 

[8]

[14]

预期性

职建科

18

其中: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人数

1000

[2000] 

[3000]

预期性

职建科

19

“粤菜师傅”培训人次★

人次

1250 

[2500] 

[3750] 

预期性

职建科

20

“南粤家政”培训人次★

人次

8000 

[16000] 

[24000] 

预期性

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

21

“农村电商”培训人数

580 

[1160] 

[1460] 

预期性

职建科

22

新设立博士后工作站

[15] 

[16]

[17]

预期性

人才开发科

23

新增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41] 

[42]

[43]

预期性

人才开发科

24

新增留学人员企业

15 

[33]

[60]

预期性

人才开发科

25

新建技能大师工作室

10

[22]

[40]

预期性

职建科

26

新增引进培养人才

万人

2.19

[7.40]

[12.61]

预期性

人才开发科

四、劳动关系

27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

%

75

75以上

75以上

预期性

劳动关系科

28

劳动人事争议累计仲裁结案率★

%

95以上

95以上

95以上

预期性

仲裁院

29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终局裁决率

%

40

40以上

40以上

预期性

仲裁院

30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

%

96

97

97

预期性

执法综合科

31

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

%

96

97

97

预期性

执法综合科

五、能力建设

32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量

[130]

[200]

[300]

预期性

人才开发科

33

人力资源服务业年营业收入

亿元

49

52

55

预期性

人才开发科

34

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数

万人

0.241

0.28

0.3

预期性

人才开发科

35

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

万人

[331]

[340]

[360]

预期性

信息中心

36

社会保障卡常住人口持卡率

%

95.5

95.5

95.5

预期性

信息中心

36

人力资源服务龙头企业

[2]

[5]

[7]

预期性

人才开发科

38

引进年营业收入超过1.5亿元的国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5]

[10]

[18]

预期性

人才开发科

  备注:1.带★号的指标为目前省厅规划中的指标。2.[  ]为累计数。3.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不含离退休人数)。

第三章 强化就业优先政策 实现更高质量充分就业

  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加强就业政策与宏观政策的协调性,健全有利于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促进体系,支持企业稳岗扩就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挖掘新就业增长点,保障重点群体就业,注重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优化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

第一节 坚持就业优先政策

  突出就业优先目标导向。坚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和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和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完善就业优先政策体系,优化援企稳岗政策,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吸纳就业,扶持稳定市场主体增加就业岗位,保障重点群体就业,致力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压实各级政府促就业主体责任和各职能部门工作责任,加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就业工作的统筹领导,充分发挥领导小组成员职能作用,加强沟通协调,落实各项就业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常态化促进就业协同联动机制和重大风险协同应对机制,切实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使“稳就业”和“保就业”政策措施发挥最大效益。

  增强就业政策与宏观政策的统筹性。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将就业政策融入整个宏观政策体系中,构建以财政、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产业、投资、消费、教育、区域等政策围绕就业共同发力的宏观政策体系。加强政策协调配合,强化教育、人口、医疗、社保等公共政策有序衔接。充分发挥宏观政策对产业发展的调节引导作用,鼓励发展就业创造效益好,就业潜力大的现代产业和部分劳动密集型产业。

专栏3 稳就业保就业专项计划

1.完善就业优先政策体系。完善就业法规和就业优先政策工具,将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进一步明确就业工作的重要地位和政府促进就业的重要职责。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适时调整就业政策和就业资金投入,形成动态平衡机制,多渠道促就业稳就业。
2.构建多维度就业研判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稳就业和保就业工作部署,健全多部门就业形势会商研判机制,多维度开展就业失业风险研判。健全就业失业登记系统,推行就业实名制。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异地务工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及时为失业人员开展失业登记、失业待遇发放、推荐就业等服务。全力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畅通劳动关系信息传递渠道,妥善处置企业规模裁员,稳妥处置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第二节 千方百计促进就业创业

  支持企业稳岗扩就业。贯彻党中央和广东省委工作部署,强化底线思维,注重精准施策,坚持援企、稳岗、扩就业、保民生并举,用足用好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大力实施稳岗返还,支持企业面向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扩岗位、扩就业。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可根据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发展新动能培育就业新增长点。坚持创新引领发展,加快促进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对“互联网+”、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等支持力度,消除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面临的制约因素,营造现代服务业共生关联的新就业形态宽容发展环境。统筹处理好促进新业态经济发展和新业态从业人员利益两者之间的关系,合理界定新业态劳动用工的不同类型,分类规范引导。强化各部门政策联动和协同配合,以改革创新的思维探索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劳动权益保障、社会保险、就业服务管理制度。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支持发展共享用工,扩大社会就业空间。加快构建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现代化经济体系,优先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潜力大的现代服务业、部分劳动密集型行业和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发展。

  落实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持续落实执行普惠性的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各类劳动者创业创新。增强政策精准性和实效性,着力解决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需求。深入实施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的担保功能,有效解决创业者“融资难”问题。健全创业带动就业机制,增强政府创业支持力度,对在中山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助力企业成长,更好地发挥创业带动就业作用。进一步完善创业培训政策和制度,积极开展创业培训。鼓励创业创新人员参与“众创杯”等创业创新大赛及相关配套活动,促进创业项目、人才与资本、市场资源的有效对接,促进更多优质创业项目落地中山。

  加快创业孵化体系建设。推进创业孵化基地高质量发展,推动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区域性(特色性)创业孵化基地、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等孵化载体建设。鼓励引导各地完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撬动社会资源投入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及运营,提升孵化基地运作水平,切实提升创业孵化育成服务能力。

  有序开展“农村电商”工程。配合省级开展“百园万站”专项行动计划,推动全市农村电商产业加速发展。梳理中山“农村电商”发展现状,了解未来发展需求,找准发力点和突破口,合理制定发展规划。完善配套支撑,加快要素整合,科学谋划、合理布局建设一批农村电商产业园和示范站。打通农村电商“人、品、网、店”全链条,集聚各领域、各行业资源,形成“统筹在省市、中枢在镇街、终端在村居”的农村电商发展布局,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

专栏4 促进就业创业计划

1.以工代训专项补贴发放。面向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可根据《中山市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办事指南》申报职业培训补贴,以此支持企业稳定岗位,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2.开展就业创业服务专项活动。每年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金秋招聘月等系列专项活动,强化基本公共就业服务。进一步畅通就业困难群体失业登记和求职创业服务渠道,确保登记到位、联系到位、帮扶到位。着力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提升重点群体差异化、精准化服务水平,稳定就业基本盘和就业局势。

3.支持灵活就业。支持、引导、规范新就业形态发展,鼓励电商、微商、直播、网络营销等新业态带动就业。加强新就业形态人员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对灵活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引导企业依法依规实现灵活用工,营造平等支持灵活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4.“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积极鼓励创业创新人员参与省举办的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激发科研人员、大学生、技能人才、异地务工人员、残疾人等各类群体的创业创新热情,促进创业项目与创投资本、创业创新政策、创业服务的有效对接。

5.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提高创业孵化基地的孵化能力和创业服务水平。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对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给予资金资助和创业孵化服务补贴。组建一支高水平创业导师队伍,加大对创业者的创业指导,实现创业指导服务便民化。

6.建设中山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合作平台。加快推动中山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合作平台建设,发挥中山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合作平台示范引领作用,为港澳青年在中山创新创业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创业培训等个性化、定制化、精细化专业服务,进一步吸引港澳青年来中山创新创业,促进港澳青年融入大湾区建设,带动全市各镇街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形成中山市“1+1+N”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平台体系,完善中山市创新创业生态链。

7.农村电商“百园万站”专项行动。积极落实省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农村电商发展。组织开展农村电商技能培训,培训一批精通农村电商运营的专业人才,积极推动各镇街建设农村电商产业园(示范站)。

第三节 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观念引导和劳动精神、职业精神培育,健全就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服务机制,促进高校毕业生平稳步入职场。发挥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和政府岗位引导作用,畅通高校毕业生到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事业单位等就业渠道。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对在基层一线表现优秀的高校毕业生,事业单位在招聘、提拔任用、职级晋升、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方面优先考虑。联合教育部门共同建立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信息反馈、信息核查、跟踪服务制度。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举办面向不同专业、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的专场招聘活动,积极开展“互联网+招聘服务”,促进毕业生与招聘岗位便捷精准对接。

  促进异地务工人员稳定就业。进一步完善异地务工人员管理服务机制,健全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服务体系,支持异地务工人员稳定就业创业。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强化劳动权益保障、推进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等措施,促进异地务工人员有效融入当地社会发展进程。深化省内外劳务协作,继续巩固中山市与粤东西北地区建立的结对劳务帮扶关系,加强信息引导,鼓励帮扶地区劳动力有序到中山市求职就业。做好农村劳动力输入跟踪服务,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积极探索新发展阶段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新路径,健全失业登记、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就业指导、生活保障联动机制,为失业人员再就业创造有利条件。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加强资金需求测算,细化配套政策措施,拓展线上申领渠道,推进全省失业保险金申领和资格认证线上办理,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加强失业登记与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引导失业人员申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保障基本生活。

  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精准识别就业援助对象。完善就业援助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实施就业援助行动,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实名制动态管理,根据就业困难人员实际情况和就业困难程度实施分级分类帮扶。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加强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推动贫困地区将新增和腾退的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置贫困劳动力,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通过“低保渐退”等措施,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

  专栏5 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计划

1.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创业技能培训,落实培训补贴政策,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深入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活动,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让毕业生了解并享受各项就业政策。密集开展“一企一岗”专场招聘、高校毕业生和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洽谈等招聘对接活动,拓宽毕业生到国企、事业单位、基层等就业渠道。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落实创业补助和担保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解决创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强就业权益维护,纠正就业歧视行为,营造良好就业氛围。

2.青年就业见习计划。依托市内各类学校、产业链龙头企业、重点项目、制造业、商贸流通百强企业等用人单位,开发优质就业见习岗位,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行动。
3.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镇街、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基层就业补贴待遇。
4.就业援助行动。完善就业实名制系统,对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精准就业援助。开发公益性岗位,对预录用人员按照“先特困,后困难”的要求进行录取,托底安置困难毕业生。

第四节 深入实施就业培训工程

  深入实施“粤菜师傅”工程。继续实施“粤菜师傅”培训、就业创业、职业发展三大行动计划,完善粤菜师傅培训、认定和发展体系。建设一批“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和大师工作室,培养大批能代表中山广府菜文化的粤菜名厨、技能大师,评选一批粤菜名厨、名店、名菜。持续开展“粤菜师傅”技能大赛、创业大赛、名厨邀请赛等特色主题活动,打造具有中山特色的粤菜师傅竞赛体系。培育和完善“粤菜师傅”产业体系,建立“粤菜师傅”与粤菜产业协同发展机制,健全粤菜师傅职业发展体系。  

  大力实施“广东技工”工程。围绕高端装备制造等中山市重点产业发展需要,推进技能培训高质量发展,优化技能人才培养流程,提升技能人才培养质量。鼓励技工院校加强专业设置的产业导向性,建立与现代产业体系高度契合的专业体系,为产业发展培养适需型人才。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重点建设一批产教融合示范院校和实训基地,培养既懂理论又能实践的高技能人才,实现中山技工与中山制造共同成长。

  推进实施“南粤家政”工程。根据中山市人口结构特征,推进“南粤家政”工程建设,重点满足“一老一小”“医疗护理”“养老护理”等对家政服务的需求。引导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根据市场需求建设一批家政服务类相关的重点和特色专业,鼓励聘用行业知名人士担任专兼职教师,完善家政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家政服务专业人才。加强与港澳地区家政服务业交流合作,借鉴和引进高端家政服务模式。加快行业标准制定,规范家政从业人员行为。全面推进“南粤家政”实名制管理服务,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完善家政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职业评价、个人诚信、监督管理等体系,打造一支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的家政人才队伍。“十四五”期间,建成10个市级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

  扎实推进“乡村工匠”工程。鼓励开展乡村工匠技能培训,完善乡村工匠职业技能培训和教育体系,筛选优质培训资源承担培训任务,提高乡村工匠职业技能,满足乡村振兴战略对乡村技能人才的需求。加强乡村工匠相关培训评价标准开发,制定乡土人才技能评价地方规范,规范开展乡村工匠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广泛开展乡村工匠职业技能竞赛,树立乡村工匠典型。落实乡村工匠适用的就业创业扶持优惠政策,拓宽乡村工匠就业创业渠道。

第五节 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全力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创新发展。按照“一园多点”的总体思路,建成“1+4”(1个主园区,4个分园区)的珠江西岸重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做强、做大、做优人力资源服务业,高水平建设人力资源市场。推进建设线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搭建人才与企业多元对接平台。开发人力资源服务产品市级标准。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全面开展全市人力资源服务诚信示范机构评选。

  优化人力资源市场环境。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推动运营管理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发挥行业协会引领作用,鼓励行业协会举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高峰论坛、发布人力资源服务业蓝皮书等活动。实施人力资源行业从业人员提升工程,每年选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到国内外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学习培训,大力培育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后备人才、职业经理人和领军人才。

  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监管。加强与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沟通衔接,推进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放管服”改革,规范行政许可,简化审批流程,优化营商环境。强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加强日常执法巡检,重点整治公共安全、非法传销、发布虚假信息、违法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市级诚信示范机构评选工作,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为。

  推进人力资源产业交流合作。抓住省拓宽泛珠三角区域人力资源服务业交流合作机遇,加强与区域内其他省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率先建成数据互通、信息共享的人力资源大市场。稳步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对外开放,引进国际知名、实力雄厚的跨国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健全与国际接轨的人力资源流动、配置、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提升海外人才孵化与高层次人才的服务能力。

专栏6 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计划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计划。力争到2025年,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量达到300家左右,其中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0家,从业人员达到3000人以上,营业额达到55亿元以上。

2.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为载体,推动中山市人力资源产业集聚发展。“十四五”期间,拟在中山市建立火炬区园、东区园、坦洲园、小榄园、三角园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园区集群,形成较完善的人力资源产业链,为中山市企业提供人力引进、人才培训、人力资源开发、创投、科技等中介服务。力争用五年的时间把中山市人力资源产业园建成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粤港澳大湾区重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形成有区域特色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为中山融入“双区”建设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

3.推进广州深圳中山人社系统协调平台建设。推动中山与广州、深圳人社系统建立合作平台,打通中山与广州、深圳人力资源交流合作渠道,搭建人才流动,技术合作、政策咨询、人事服务等工作平台,促进中山与广州、深圳的人才交流合作,为中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集聚更多的人力资源。

第六节 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

  健全贯穿全程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基础能力建设,优化提升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进一步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事项,因地制宜分类制订分级服务项目清单,做实做细公共就业服务实名制,加强用人单位招聘全程指导,提供稳定用工和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强化创业全程服务,为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提供创业培训(实训)、融资服务、政策落实等“一条龙”服务。实施就业援助全程帮扶,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开设重点群体专门窗口和绿色通道,对就业援助对象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提供职业培训、岗位推荐等递进式就业帮扶,并跟踪解决就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完善覆盖全域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置和街道(乡镇)、社区(村)服务平台、小区创业就业服务点。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就业服务,扩大服务供给。加快建设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公共就业服务专业化队伍。优化全领域的多渠道供给机制,推动线下实体网点服务与线上互联网服务深度融合,实现同一业务事项多渠道可受理、任一方式可办结。提升社区(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推进城镇公共就业服务向社区(村)延伸、城市优质资源向农村辐射,保障基层基本公共就业服务需求,推动城乡劳动者平等享受就业服务,缩小城乡、区域间公共就业服务差距。

  优化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方式。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标准体系,统一业务流程和规范,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明确兜底条款,压减经办事项自由裁量权。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智慧化建设,深入推进“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建设,建立完善基础信息资源库和管理服务运行信息化平台,联网发布就业创业政策信息和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招聘、见习、培训等服务信息。推行便民化服务,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加快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加强跨辖区、跨层级、跨业务经办衔接,全面实行“一门、一窗、一网、一次”办理。

  加强就业失业统计监测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就业失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研究建立健全新业态就业、创业带动就业等统计监测指标。健全完善就业失业统计报表制度,积极研究制订统计操作规范,推进就业统计规范化。加强统计数据与各项业务数据的校验比对,提高统计数据准确性。探索建立就业失业监测大数据平台,推进数据综合分析和统计信息化建设,提高数据质量。健全完善监测工作机制,强化工作约束和激励,保障监测工作持续稳定开展。

  强化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加强与统计、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税务、海关等部门合作,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构建就业信息数据库。加强与研究机构、智库合作,深入开展统计监测数据分析,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增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的科学性、准确性。建立健全就业风险防范机制,积极应对各类突发事件,防范大规模失业风险。

专栏7 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

1.落实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加强对中山市高校毕业生进行实名制就业跟踪服务,通过电话或实地走访方式向高校毕业生了解就业情况,提供就业岗位推荐、就业指导等服务,确保高校毕业生及时就业。

2.搭建完善的线上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完善中山市人才云洽平台、云招聘等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为在中山就业的人员提供便捷、高效、全面的就业服务,快速实现人岗匹配。

第四章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 增强民生保障能力

  坚持民生为本,持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建立覆盖全民、统筹城乡、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社会保障的全民共有共享共建共谋,切实提升社会保障的保障水平和服务水平。

第一节 完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制度体系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国家和省部署,根据省级统筹实施方案及规范实施意见,逐步调整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稳定养老保险缴费政策。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和计发政策,做好全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工作,稳步提高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配合做好养老保险历年结余基金上解至省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工作。继续推动行业性企业年金制度,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

  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深化中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中人”按新办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政策,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政策及待遇衔接工作,实现中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落地。

  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落实新修订的《中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将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范围,确保符合条件困难群体应保尽保。执行国家和省建立的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适时提高中山市基础养老金标准。落实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安排。全面贯彻落实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参保暂行办法及港澳台居民养老保险措施。配合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工作。

  完善失业保险制度。配合做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工作。贯彻执行修订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功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完善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等待遇申领发放政策。落实国家和广东省关于稳就业和保就业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援企稳岗作用,落实普惠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政策,优化返还(补贴)流程,坚持快审快发原则,及时援助企业稳定生产,帮助失业人员稳定生活。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

  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按照“六统一”的省级统筹模式,配合做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工作。落实省出台的非劳动关系群体参加工伤保险政策、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五年工伤预防计划、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政策、工伤保险缴费调整政策以及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浮动政策,构建以工伤保险制度为主体,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工伤保障制度体系。协同相关部门、镇街以及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工作,加强工伤预防宣传,普及工伤预防知识。扩大工伤预防项目覆盖群体,促进伤后补偿向伤前预防倾斜。完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引入第三方机构提供工伤认定服务,提高工伤鉴定能力。完善“早期介入”和“先康复后评残”工伤康复机制,加强职业康复。创新工伤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将预防、救治、补偿、康复集成一体的工伤保险服务体系,切实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 推进社会保险全民参与共享

  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压紧压实各级政府扩面征缴主体责任,促进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向职业劳动者广覆盖。完善个人参保缴费服务机制,聚焦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参保需求,分类施策,提升社保扩面精准性,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

  稳步提高社保待遇水平。促进社保待遇水平与中山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及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整制度,稳步提升参保人员养老金待遇水平。继续实施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民生、促就业功能。落实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调整制度,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

专栏8 社保覆盖率提升计划

1.全民参保计划。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提升省级统筹工作配合度,通过建立参保数据池,实现对市内新增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实时核对,不断提升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参保覆盖率,力争“十四五”期末实现居民参保全覆盖。

2.完善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政策。规范新业态下从业人员的劳动关系,完善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工作推进机制和参保部门协调机制,在少增加或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前提下,推动新业态从业人员“应保尽保”。

第三节 全面提升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水平

  优化社保经办服务管理体系。完善社保信息系统建设,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社保经办服务水平提升。积极落实“数字政府”改革,配合推动跨部门、跨层级、跨业务的互联互通、共享共用,逐步实现社保经办工作“跨镇办、跨市办、跨省办”。以促进业务流程标准化为抓手,加强经办服务标准化建设,配合推动建立实施全省统一的经办标准、业务流程和管理办法,逐步形成与社会保障改革发展相适应,融信息化建设、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待遇领取、人员管理、档案管理等业务于一体的标准化服务体系。

  推动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加强对部、省业务系统回流数据的归集、整合及利用,加强对社保经办数据与人社其他业务数据的匹配和融合。配合建设全国联网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社保业务网上办理,拓展网办深度、广度、便捷度。提升社保业务“网上办、掌上办、终端办”及“打包办、快速办、免申办”的精准服务水平。建立社保卡“一卡通”服务模式,推动各项社保待遇均通过第三代社保卡发放,发挥社保卡便民、利民、惠民作用。

专栏9 社保经办水平提升计划

1.社会保险服务标准化建设。以社会保险领域国家和省级标准为指引,健全社会保险服务标准化管理机制。加强社保经办人员培训,提升社保经办人员专业化水平。完善社保服务标准化考核方式,增强社保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激励和监督作用。

2.社会保险服务事先告知承诺制。社保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实行社会保险服务事先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事项目录、申请流程以及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对申请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承诺不实的申请人,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实施失信惩戒。

3.社保经办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完善市镇两级社保经办窗口建设,全面推进“一窗通办、集成服务”的改革工作,理顺工作流程,明确服务标准,促进“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高效、规范运行,提升窗口的综合服务能力和质量。

4.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畅通工程。开展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畅通工程,促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所有新增业务均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转移系统办理。

第四节 加强社保基金监管

  加强社保基金运行分析研判。积极开展社保基金运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加强风险预测能力,重点关注重大事件对社保基金安全运行的潜在冲击作用,提前做好风险预案,从源头上降低和化解冲击对社保基金安全运行的影响。加强对重点行业相关指标的监督,做好重点行业社保基金运行分析研判工作,及时防范基金运行风险。

  强化大数据应用,加强社保基金监管。将风险防控与业务系统数据分析深度融合,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数据监管。利用省社保基金监督系统,对社保基金数据进行分析,对存在疑点的数据进行核查,排查潜在的风险。加强社保基金的现场监督,针对风险比较大的险种和管理环节,适时开展现场检查。

  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加强对违法骗取社保基金行为的惩戒力度,通过行政处罚、刑事追责等方式依法予以严惩。协调相关部门,采取一切措施追回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畅通群众对社保基金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发动群众对社保基金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常态化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对省、市移交的线索和群众举报的线索进行全面核查,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养命钱”和“保命钱”管好用好。

第五章 建设高水平人才队伍 着力打造人才新福地

  以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对人才提出的新需求为导向,以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持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和服务保障,提升人事管理水平,打造具有竞争力的中山特色创新人才集聚高地。推进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建立办学理念先进、体制机制灵活、规模结构合理、办学特色鲜明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培养高技能人才。 

第一节 推进人才资源与现代产业体系协同发展

  人才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中山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布局,科学谋划促进人才规模、质量和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相协调。着力建设与智能家居、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现代服务业等现代产业体系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实现人才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人才结构与产业转型升级需求相吻合,人才素质与各项事业发展相协调,人才发展与新时代“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相融合。

  人才管理突出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人才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政府人才管理职能转变,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提高人才横向和纵向流动性。加快市场机制建设,健全市场化、专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积极培育各类专业社会组织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培养、评价、流动、合作、激励等职能。

  人才引进拓展国际视野。树立全球视野和战略眼光,拓宽国际化人才招揽渠道,加快建设中山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编制发布中山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探索建立符合中山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资源需求预测机制。优化外籍人才和留学人才服务,推动人才开放、交流与合作。

第二节 加快建设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大力引进高精尖缺人才和青年人才。落实柔性引才政策,通过项目合作、顾问指导、兼职返聘、短期借用等方式,引进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发挥人才节、中国中山留创园、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博士博士后工作平台、“333”博(硕)士引育工程、中山大湾区国际人才港等平台作用,引进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型人才。用好国家级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港澳青年创业孵化基地等平台,吸引优秀留学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应届大学毕业生等来中山创业就业。加强与“双区”其他城市人才交流合作机制建设,畅通其他城市人才来中山交流合作渠道。适当放宽对高精尖缺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在事业编制、岗位设置、工资总额等方面的限制,开辟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绿色通道”。

  深化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改革。完善职称管理政策,促进职称政策与人才人事政策有效衔接。完善职称评价标准,突出品德首要条件及创新能力、工作业绩、分类评价导向,建立分类分层、符合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和成长规律的职称评价标准体系。推进科技前沿技术和制造业领域、农村人才等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加快开展智能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文化创意、网络信息、人工智能、知识产权、新材料、新能源等专业职称评价。开辟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创新人才评价方式,支持基层一线和离岗创业专业技术人才参与职称评价,探索开展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优化职称管理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组建社会化职称评审委员会,面向两新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开展职称评审服务。

  推动博士和博士后工作平台创新发展。修改完善博士后工作平台管理办法、资金扶持办法等,从制度上规范平台管理、促进平台可持续发展。加快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平台建设,促进平台规范可持续发展。加强与省外高校对接,发挥高校流动站作用,广泛招收博士和博士后人才来中山从事科研工作。高水平举办博士博士后人才项目对接会,促进博士博士后科研成果转化。

  推动中国中山留创园高质量发展。出台《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暂行办法》,着力解决制约留创园发展的独立园区建设、运作管理机制、企业场地租金、理顺管理层级等七大问题。探索在翠亨新区推行留创园分园与大型孵化器合作模式。力争用3至5年时间,将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打造成有特色、名符其实的国家级留创园。

  落实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做好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学习工作,依托“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学习培训情况的组织、督促和监管。加强面向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和新兴产业的专技人才继续教育宣传,提高专技人才学习参训的积极性和参与度,培养培训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人才。

专栏10 中山市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引进计划

优化博士博士后人才引进激励机制,打造博士和博士后就业、创业、创新新平台,完善配套服务措施,提升全方位服务水平,增强对博士和博士后人才的吸引力。“十四五”期末,全市将累计设立博士和博士后工作平台100个,在站(基地)博士和博士后人才达110人。

第三节 扩大高水平技能人才有效供给  

  引育留高技能人才。支持中介机构引进海外高技能人才,鼓励国有企业和职业院校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等方式引进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权威职业竞赛获奖选手。以工程技术领域、工艺美术领域为突破口,落地贯通高技能人才与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制度,拓宽高技能人才成长空间。

  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不断扩大培训规模,着力提升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力度,重点扶持建设一批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大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坚持普惠性和广覆盖原则,认真落实不分城乡户籍、不分省内外的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将培训周期短、市场需求大、社会影响广的培训项目纳入补贴范围。优化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方式,实现补贴申领全程网上办理。

  健全技能竞赛选拔培养机制。加大资源投入和整合力度,健全与世界技能大赛竞赛标准精准对接的技能人才培养和选拔机制,着力提升技能人才的竞技水平。组织开展中山市职业技能大赛,积极承办全国性、全省性技能竞赛,构建以世界技能大赛为龙头、国内省内市内技能竞赛为主体、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为基础的竞赛体系。创新中山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办赛、激励形式,鼓励技能人才踊跃参赛,实现以赛促练、以赛促学。加强竞赛成果转化运用,扩大竞赛成果在教研和企业生产中的运用。

  完善技能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能力考核为主要方式的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体系。全面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促进与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鉴定顺畅衔接,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制定评价方案、组织实施评价、颁发技能等级证书,建立完整便捷的手续办理和跟踪服务体系,搭建企业技能人才培育成长通道。完善技能人才评价考核标准体系,开发修订符合中山市产业发展需要的技能人才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

  大力弘扬新时期工匠精神。坚持工学结合、德技兼修,将工匠精神列为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通用职业素质必修课,融入公共课程、专业教学、实习实训、就业指导等教学环节,贯穿教育培训全过程。完善技能人才表彰奖励体系,树立技能人才先进典型,大力宣传技能人才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激励青年劳动者技能成才。

专栏11 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

1.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十四五”期间,打造5个省级和国家级世赛集训基地项目,培养优秀教练团队和竞赛选手,力争培养5-10人次获世界技能大赛广东省选拔赛前3名,2-4人次进入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1-2人次进入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选拔赛。

2.推动市技能实训中心大楼项目建设。“十四五”期间,中山市拟建设技能实训中心大楼,该实训中心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10层楼高,总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实训中心大楼将配备先进的实训设备,优良的实训环境,为重大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和参与重大技能赛事的竞赛人员提供实训硬件支撑。项目建设周期:2022年10月-2024年10月。

第四节 推进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

  实施职业教育腾飞行动。从专业设置、培养模式、教学质量、产教融合等方面,提高全市职业教育质量,做优做强全市技工院校。技工院校采取公办扶持民办,实行错位发展、品牌塑造、资源互补,使全市技工院校成为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阵地。加强技工院校政策和服务支持,推动所有开设专业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畴,所有技工院校毕业生有证可考。

  提升办学水平。加强技工院校标准化建设,统筹技工教育资源,做大普通技工学校,做强高级技工学校,做优技师学院。推动中山技师学院建成高水平技师学院和纳入高等职业教育范畴,支持现有民办技工学校建成高级技工学校。支持技工院校建立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重点培养“工匠能手”“世赛标兵”“粤菜名厨”和“家政好手”等高技能人才。支持中山市技工院校与国内先进科技机构、港澳技工院校、国际技工院校开展多形式合作办学,引进境内外先进课程体系和教学理念,提高技工院校的办学水平。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技工院校师资培训网络,全面落实教师轮训制度,创建名室名师培养平台,实施国际师资培养工程。结合教师能力成长规律,制定专业教师成长规划,建立“合格教师—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专家(名师)”的“四层次”教师成长培养路径。鼓励技工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教师培训基地,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企业人才到学校兼职任教的常态化双向交流机制,联合培养“一体化”教师。实施“百千万”名师领航计划,着力培育国家级技能大师,国家级和省级技术能手,具有国际视野、技能精湛、师德高尚的教学能手。

  优化专业建设。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制定技工院校专业建设计划,优先发展与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专业,优化发展与传统支柱产业调整升级相关的专业,积极发展与现代服务业相关的专业,有效调整社会需求趋于饱和的专业。支持大中型企业与技工院校共同组建教育集团(联盟),建设一批紧贴产业发展需求、校企深度融合、社会认可度高、就业质量好的品牌专业。

  加强职业培训。支持技工院校大力开展面向企业员工、社会人员和在校学生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支持中山市技师学院加强职业培训和服务能力建设,为高技能人才技艺传承、交流、推广和开展技术创新等活动提供服务。鼓励民办技工院校改造实训设施设备,参与“粤菜师傅”“南粤家政”“乡村工匠”等工程建设。践行学制教育与短期培训并重的终身职业培训理念,以技工院校为骨干、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基础、全市劳动者为主体,大规模开展岗前技能培养、在职技能提升、社会技能增值等职业技能培训。

  强化思政课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培养德技双馨的技能人才。加强技工院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落实专职思政课教师配备要求,强化思政课教师队伍培养培训。加强思政课教育教学改革,完善课程体系,推进思政课课程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思政课建设领导责任制,强化思政课在教学领域中的重要性。

专栏12 技工教育发展计划

1.专业建设。“十四五”期间,全市技工教育建成15-20个特色专业、5个专业集群。

2.学生培养。每年职业培训规模5000人次以上。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合理水平,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高级工以上在校生规模分别保持在90%、60%以上,毕业生就业质量和用人单位满意度保持在95%以上。

3.完善技工院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完善有效体现技工院校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将教师参与校企合作、职业培训等纳入工作量计算。

4.支持民办技工教育发展。积极扶持民办技工院校发展,建成若干所具有鲜明特色的品牌民办技工院校。鼓励民办技工院校错位发展,开设健康、养老、托幼、餐饮、电商等专业。组织开展中山市技工教育发展调研,重点研究进一步扶持民办技工院校发展的政策措施,帮助民办技工院校解决发展瓶颈问题。

第五节 提升人事管理科学化水平

  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和聘用合同制度。深化镇管校聘制度改革,持续优化专项招聘机制。完善公开招聘程序,加强招聘工作监督管理,确保招聘程序公开公正。进一步完善聘用合同制度,发挥聘用合同在人员聘用、待遇、考核、奖惩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服务高水平大学、高水平医院、高水平技师学院和创新型科研机构建设,推进用人单位自主招聘适用型人才。依据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人才流动的政策,打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体制内流动的通道,通过直接调动的方式,将省、市外优秀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直接调入中山市,提升全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质量。

  加强事业单位考核机制建设。促进事业单位党组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改进党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深化市属事业单位职责履行、绩效管理和效能监察,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引导激励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新时代新作为,激发事业单位发展活力,推动各项社会事业高质量发展。

  完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及时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推动落实符合事业单位行业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合理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坚持“保障公平、体现效率、强化激励”的原则,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协同的绩效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和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

专栏13 人事管理专项计划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计划。深化与港澳地区人才交流合作,定期拿出一定数量的事业单位岗位面向港澳居民招聘,提升事业单位港澳籍员工比例。

2.推广应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无纸化机考模式。积极推进标准化考场和机考考场建设,进一步加大投入,强化软硬件保障,扩大应用领域。

第六节 提高人才公共服务综合效能

  促进人才供需有效对接。深化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一体化人才流动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人才节、中国中山留创园、博士和博士后工作平台、人力资源产业园等平台作用,促进人才供需有效对接。配合建设“中山人才云”平台,实时动态掌握人才在全市各行各业的分布、流动和发展规律,强化人才资源供给状况和流动趋势的研判,提升“互联网+人才服务”水平。

  着力提升人才服务水平。配合组建中山大湾区国际人才港,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为人才提供政策咨询、引进认定、奖补发放、需求匹配、项目对接、人才安居、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一站式”“全链条”服务。完善人才居住用房供给能力,在盘活现有人才房源的基础上,建设大湾区国际人才智汇苑,建设一批科学家楼、院士楼、专家楼、博士楼等人才公寓,切实提升各类人才安居条件。完善人才医疗健康服务。建设大湾区国际人才健康中心,打造具有国际水准的一流医疗健康服务高地。建设医疗云平台,为人才提供高效、便捷、专属的初诊、咨询以及健康评估等医疗服务。

专栏14 人才服务体系提升计划

加强人才工作相关部门的协作,提升人才工作的协调性,建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政公共服务标准化、特殊人才服务差异化的人才服务体系,提升人才对中山市公共服务的满意度。

第六章 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加强劳动关系管理,推进全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建设。深化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科学合理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健全劳动关系协调保障机制,推动信访、监察、调解、仲裁深度融合,有效提升劳动者保障水平。提升劳动关系管理能力,加强调解、仲裁和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建设。

第一节 加强劳动关系管理

  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加强对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指导和服务,推广《劳动合同示范文本(通用)》和《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劳务派遣)》,依法规范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行为,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落实劳动合同实名制管理制度,实现劳动合同签订全员覆盖。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逐步探索审批流程实现告知承诺制。

  加强劳动关系预测预警系统建设。基于“互联网+”“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建立劳动关系预测预警指标系统,对劳动关系进行定期研判、及时预警,并指导和协助企业做好预案。建立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监督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加强对后疫情时代劳动关系的预测预警,积极防范化解大规模裁员和失业风险,切实维护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全面推进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建设。鼓励全市企业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评价程序和激励机制,增强企业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积极性。定期组织申报和评选一批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对获评“中山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的企业,在评奖评优、用工指导、职工职业培训补贴、人才租房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总结火炬开发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成果,复制成功经验向其他镇街企业推广,带动全市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打造立得住、叫得响的劳动关系品牌。

第二节 深化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完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实施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收入。落实职工收入分配改革政策,增加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增加知识要素在收入分配中的份额,减小收入差距。改革完善科技人才薪酬激励机制,探索股权激励机制,提高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积极性。

  完善工资宏观调控指导机制。健全工资指导线制度、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适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职业薪酬信息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为企业调整薪酬制度提供指导。开展企业人工成本监测,及时跟踪评估用工成本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第三节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保障机制

  推动信访、监察、调解、仲裁深度融合。加强劳动关系监管各部门工作的协调性,补齐现有劳动纠纷解决机制中存在的工作短板。强化信访、监察、调解、仲裁工作的协调配合度,增强各部门联合处理劳动纠纷的紧迫感和责任意识,健全劳动纠纷从受理到监察到调解到仲裁完善的处理机制,形成“信访+监察+调解+仲裁”的纠纷综合治理模式,高效便捷地处理劳动纠纷。

  建立全方位的劳动纠纷化解机制。开展劳动关系精准指导服务,建立覆盖全市的劳动纠纷化解网络,实现劳动纠纷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综合运用仲裁、调解、和解、第三方中立评估等多种方法推动劳动纠纷的化解。推进劳动争议替代性解决机制(ADR)实施,加快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加强劳动关系管理城际合作,探索建立大湾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合作工作机制,提高湾区劳动关系联合监管能力。 

  加快“互联网+调解仲裁”平台建设。依托粤省事在线调解仲裁服务平台和“智慧人社”系统,加强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优化在线调解仲裁服务,实现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智立、智调、智审、智享、智达,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效能。

  依法严厉打击劳动保障监察违法行为。借助“互联网+行政执法”“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全面落实“双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执法检查机制。协同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部门严格落实“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及时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犯罪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犯罪行为。

第四节 提高劳动关系调解仲裁监察能力

  建立特邀调解员制度。充分调动和借助社会力量参与劳动纠纷化解工作。从中山市人大、政协、各村组、社区等选聘一批具有特定专业知识、社会经验丰富、威望较高的人员成为特邀调解员,组成特邀调解员专家库,积极邀请特邀调解员参与劳动纠纷诉前、审前、审中的各类调解工作,充实劳动纠纷调解队伍力量,提升劳动纠纷调解效能。  

  推动仲裁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仲裁队伍专业知识培训,重点培训劳动法、合同法、保险法等专业知识,提高仲裁队伍的专业理论水平。完善仲裁队伍培训形式,强化案例培训,注重开展案例专题讨论,提升仲裁队伍实践能力。着力打造一支专业素质高、办案能力强的仲裁工作队伍。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基础能力建设。结合中山市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加强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岗前培训、年度培训及业务指导。建立镇街与市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协调配合机制,指导镇街解决专业性执法问题,提升执法效能。  

专栏15 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行动计划

1.劳动合同实名制管理。强化劳动合同实名制管理制度,增强劳动合同对劳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保护及监督作用,提升对劳资双方行为的约束力。

2.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系统建设。加强多部门合作,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系统,强化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管,保障农民工群体合法的劳动收入权益。

第七章 提升人社部门公共服务水平

  加强人社部门行风建设,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革,落实权责清单,确保权力运行法治化。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标准化智慧化水平。加强常态化监督,构建完善的人社体系工作监督评估机制。

第一节 权力运行法治化

  全面贯彻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作法律法规,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不断健全法规政策体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减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制度,落实权责清单制度,促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监管,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内部层级监督,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第二节 信息建设智慧化

  完善人社系统一卡通服务。优化社保卡管理系统,拓展电子社保卡使用环境,推动社保卡全程网办,打造以电子社保卡为载体的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体系。拓展社保卡应用建设,推动社保卡应用于更多民生领域。

  加快推进智慧人社建设。通过智慧人社系统,配合建立健全人社系统跨业务、跨层级、跨地域“上下联动、左右联通”的业务协同机制,强化人社部门内部及跨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提升业务联动能力,推动中山人社信息化由智能化向智慧化迈进,促进中山人社政务服务水平向更高质量发展。

  深化人社大数据应用。依托大数据平台和云计算技术,开展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融合,构建完善的人社工作信息数据库。充分利用人社数据库开展数据分析工作,基于分析结果去优化人社各项工作和服务。

第三节 公共服务标准化

  推进人社系统综合性窗口服务。建立健全人社领域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统一各项审批服务事项的政策依据、办理条件、审查要求及办理流程。推进综合柜员制,优化对外服务窗口,在市镇两级人社系统实现人社业务“一窗通办”。

  推进人社系统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加强人社服务基础建设,将市本级业务系统信息化建设作为国垂、省垂系统的有力补充,全面实现人社领域各审批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加快推动跨部门业务数据联动,逐步落实同场景下事项,跨业务、跨部门“打包办”。

  全面落实为民服务各项承诺。深入推进“清减压”行动。按照标准化规范要求,修改完善和严格执行人社领域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建立健全人社公共服务规范及承诺,严格落实“五制”“四公开”“三亮明”等工作要求。

专栏16 “清减压”专项行动

1.实施“清事项”行动。清理规范行政备案、登记注册、年检年报、指定认定等行政管理事项。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推动流程相近、材料相同、结果关联的多个事项整合为“一件事”。

2.实施“减材料”行动。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推行“容缺受理”等制度。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行政审批线上监督,对违规要求提供材料进行即时预警。

3.实施“压时限”行动。开展“服务快办”行动,推出一批“秒批”“秒办”服务项目。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伤认定、培训补贴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等事项,压缩办事时限。

第四节 监督反馈常态

  致力监督常态化,厚植优质服务作风。推动行风建设与履职尽责互进共融,贯穿政策制定、日常监管、优化服务全过程,确保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接地气,“放管服”改革“最后一公里”有温度。深入开展窗口服务“明察暗访”行动,构建疏导民生堵点痛点难点长效机制。建立人社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形成差评和投诉问题的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严格实施服务效能监督机制,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强化问责追责力度。加强警示教育,实名通报负面案例。建设人社监测指挥平台,开展行风监测,督促行风建设问题专项整改。建立重要公共服务标准实施的监督和评估制度。

第八章 保障措施

  “十四五”时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提质增效任务艰巨,要加强统筹领导,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完善政策、资金、人力等各项保障措施,统揽全局、突出重点,推动规划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规划实施组织协调机构,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的动员部署、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和跟踪分析,认真开展规划年度评估、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工作,督促检查规划指标完成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制定改进措施。把稳就业保就业、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完善人才人事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优化公共服务作为落实规划纲要的重要着力点,狠抓强抓,确保规划各目标能够高质量完成。

第二节 强化政策研究

  加强重点领域、重大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大力推广研究成果应用,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政策制定提供系统科学的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撑。组建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专家库,邀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知名专家入库,为政策制定提供专家咨询。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研究论证机制,完善决策论证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建立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资料库和基础数据库,加强资料归集和数据统计监测,为后续政策制定和优化提供科学的指导。

第三节 提高财政投入效益

  争取财政加强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力度,确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各项发展战略能够顺利推进。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模式,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保障重点项目顺利建设实施。争取市级、镇街级财政加大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确保各项稳就业保就业政策得以落实。加大对就业困难群体和对口帮扶贫穷县就业群体的关注力度,保证扶持就业专项经费落实到个体,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争取财政加强对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的支持力度,尤其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开发,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

第四节 实施重大项目

  依托“双区驱动”和 横琴前海两个合作区建设带来的发展红利,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安排实施一批涉及公共就业、社会保障、人才人事、劳动关系、职业培训、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项目。加强各类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明确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认真做好项目立项审批、资金筹集、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等各项工作。建立重大项目监测预警和定期通报制度,确保重大项目保质保量如期完成。积极推进中山翠亨新区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中山火炬开发区省市共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打造人才和劳动关系管理示范高地。

第五节 加强人社队伍建设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和对党忠诚教育,持续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政治站位和大局意识,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强人社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设和行风建设,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利用镇街机构改革契机,加强人社队伍业务培训和交流互动,促进人社系统工作人员快速成长,加强基层人社队伍专业化建设。常态化开展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树立和宣传“人社政策全科通”典型,营造学政策、钻业务、练技能、强服务的良好行风。健全人社系统干部职工培训体系,高质量举办“人社学堂”等培训班,提升人社系统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更好服务局中心工作和基层工作。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