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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文号:中府办函〔2023〕21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07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各部门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立法工作向党委(党组)请示报告制度,对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请示报告。

  二、持续推进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为此,各部门要积极推动立法主动适应我市改革发展需要,充分发挥高质量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助推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三、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立法项目牵头起草单位负责推动落实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确定的立法项目,制定立法工作方案,明确立法项目负责人、工作程序和时间节点、完成时限等内容;严格依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中山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规定的程序,开展调研、起草、征求意见、论证评估、集体讨论等起草工作。市司法局要及时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审查报送等工作,确保政府立法工作精准开展。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7日


中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牵头起草单位

完成时间

市政府规章

提请审议项目

1

中山市接诉即办管理办法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3年6月报送市司法局审查,9月底前报送市政府审议。

2

广东中山香山省级自然

保护区管理办法

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报送市司法局审查,10月底前报送市政府审议。

起草调研项目

3

中山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定

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底前完成调研报告和立法草案初稿。

地方性法规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计划,开展地方性法规调研、起草和审查工作。

修改法规、规章

  根据国家和省最新法律法规出台情况、有关专项清理的工作要求以及立法后评估结果,适时开展本市法规和规章的修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