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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中府办函〔2023〕150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30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30日


中山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年)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简称《行动计划》)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计划(2023-2025年)》(简称《实施计划》)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以更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服务保障全市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普遍建立、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的基础上,到2024年底,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到2025年底,《行动计划》《实施计划》和本方案的各项重点任务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力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中山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协助市分管领导协调司法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并视工作需要设置工作专班。同时,建立由市司法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和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落实过程中的共性问题。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 着力提高政治能力。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切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强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进行政执法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持续提升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能力素养和本领,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大力提升业务能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开展分类分级分层培训。建立业务培训登记卡制度,按照《中山市行政执法培训规定》(中法治办〔2022〕30号)要求,登记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学时等内容,如实记录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接受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情况,确保每人每年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接受培训不少于60学时(未有明确具体学时的教育培训按45分钟为1个学时的方式计算),原则上于2024年6月前完成对本单位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鼓励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灵活安排培训,推动各类学习平台的学习情况共享互认。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市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镇街的培训,镇街综合执法人员要参加市各行政执法部门组织的培训;对承担多个部门行政执法事项人员的培训,鼓励跨部门联合开展。(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切实加强全方位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要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行政执法证件。人民警察证件的管理使用按照人民警察法的相关规定执行。(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 强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重点聚焦是否存在违反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等制度,给执法单位和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将罚没收入与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奖金、补贴收入直接或者变相挂钩等行政执法不规范行为,梳理形成本部门本镇街行政执法领域的突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治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等,形成专项整治台账,专项整治情况报送市司法局。市司法局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5. 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市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的工作指引》以及《中山市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确保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基本实现行政裁量标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确保行政机关在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有细化量化的执法尺度,行政裁量权边界明晰,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市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强化本系统本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监督和执法培训。镇街直接适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不得自行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6. 规范行政执法事项与权责清单。行政执法事项编制要结合政府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工作开展,确保行政执法事项与权责清单协调统一。权责清单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在事项名称、基本编码、设定依据、事项类型、行业部门、行使层级等方面要保持一致,可以“一单两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2024年6月底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完成本部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权责清单事项认领,形成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并对外公布,并严格按照《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粤政数〔2023〕7号)、《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和权责清单管理工作指引》(粤政数函〔2021〕50号)等有关规定,及时动态调整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中的权责清单事项目录。(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7. 科学调整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市镇事权调整运行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2024年底前对下放镇街的行政执法事权运行情况开展一次年度评估,发现存在镇街“接不住、管不好”等情形的,及时按照规定程序予以调整。根据省统一编制的镇街综合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按照职权下放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程序,依法、科学、稳妥调整职权,适当调整中山市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8. 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协作。市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征得镇街同意后,制定专项行政执法协作方案,根据协作方案的规定调用镇街相应机构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各镇街也可以申请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安排行政执法人员协助进行专业性技术性执法。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监管业务协同协作机制,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提高综合监管效能,逐步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镇街在办理重大行政执法案件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尚未配备符合条件的法制审核人员的,由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协助进行法制审核。(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9. 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以及《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持续落实《中山市推进“包容审慎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推动包容审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简约高效的包容审慎监管体系的工作要求,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一体化在线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积极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方式,尽量减少上门检查方式的监管;非现场执法难以有效监管的,应当及时开展现场执法,严禁行政不作为。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法律服务等重点领域要加大执法力度。根据本领域风险特点和突出问题,探索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严格规范重点监管程序。持续深入推进“综合查一次”工作,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联合监管,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成熟一批、确定一批”的原则,对“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实行分期分批发布和动态管理。在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禁止或者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情形外的监管领域,以及符合国家和省政策导向、有发展前景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企业,探索实行“观察期”“包容期”“触发式”监管模式,优先适用柔性监管,给予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前鼓励、指导当事人进行自纠,细化实施市级减免责清单事项,谨慎使用行政处罚等严厉执法措施。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广泛运用提醒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开展行政执法,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及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市司法局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综合运用案卷评查、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统计分析、执法评议考核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督促各镇街和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市各行政执法部门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内部机构,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本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推行“扫码入企”制度,进一步强化涉企行政执法监督。积极推进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组建由人大、政协及社会团体、行业协会、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企业代表和群众代表组成的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库,组织社会监督员参与各类行政执法培训、行政执法专项监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复议案件听证、收集反映群众对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的意见建议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与法治督察、政府督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的协作联动机制,及时移送行政执法领域问题线索,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构建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高效的监督工作体系。(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建立镇街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按照省政府关于建成省、市、县、镇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部署要求,各镇街司法所协助市司法局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执法举报投诉线索核查等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加强信息技术支撑保障。贯彻实施《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管理办法》(粤府〔2023〕73号),加快推进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简称“粤执法”)市镇两级应用全覆盖,加快“粤执法”与粤省心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实现快速响应、精准执法。依托“粤执法”和“粤政易”“粤商通”持续完善非现场执法系统,为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开展在线实时非现场检查、在线实时制作调查笔录、在线核查电子证照、在线备案、在线告知、在线送达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及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推进行政执法数据共享互认。推进“粤执法”与国家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等数据标准的相互兼容,加快建设行政执法数据主题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数据归集共享机制,持续深化数据赋能,推动数字政府和法治政府深度融合。深化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的运用,提高行政执法精准化、智能化水平。(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及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14. 加强队伍建设。根据行政执法主体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注重行政执法主体队伍梯队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强化权益保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细化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责任部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预算。结合财政实际,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履行职责。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组织领导,每年至少专题听取一次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制约和影响行政执法工作的重大问题,并将贯彻实施情况向本级党委(党工委)报告。各镇街和市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工作台账,确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采取有力有效的举措推动各项工作任务按时有序落地落实,有关贯彻实施情况及时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市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对本系统本领域的业务指导、实务培训以及监督检查职责。

  (二)加强督促指导。市司法局要建立台账机制,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和跟踪分析,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估,适时将组织实施情况报告市政府,并提请市政府向市委报告。将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法治中山建设评估体系,列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并推动作为部门、镇街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参考,以考评促落实。

  (三)加强宣传交流。各镇街各部门要加强对典型经验做法和先进人物事迹的宣传报道,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同时,要加强社会舆情监测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贯彻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等,及时向市司法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