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中山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2019年印发的《中山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中府办函〔2019〕19号)同时废止。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日
中山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24〕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我市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考核期为2023-2027年,每年开展一次,从考核年度次年春节后开始。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第五条 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情况。
第六条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国家、省年度考核方案及考核细则,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考核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成员单位报送考核内容,并制定全市年度考核具体方案和细则。
第七条 考核工作于考核年度次年年初开始。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镇街自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照市的考核方案及细则,对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分送相关成员单位进行初核评议。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自查报告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实地核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采取实地抽查等方式,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实地核查,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实地核查采取听取汇报、抽样核验文件台账、问询谈话、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
(三)综合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根据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查情况、实地核查和市行业主管部门、政法、公安、信访等部门掌握的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形成考核报告,报市领导小组审议。
第八条 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A级:
1.领导重视、工作机制健全,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备、落实得力,工作成效明显;
2.考核得分排在全市前八名。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考核得分排在全市后二名的;
2.发生2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或发生1起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
3.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考核等级在A、C级以外的为B级。
第九条 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由领导小组向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并抄送市委组织部和市委政法委,作为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列入平安中山考评重要内容。考核过程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有关党组织或市纪委监委机关。
第十条 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领导小组对该镇街发出约谈函,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约谈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被约谈后2周内提交书面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第十一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根治欠薪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