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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中府办〔2024〕20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0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的行动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的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的通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系统观念,紧扣“信用平台、信用机制、信用监管、信用应用、诚信文化”五个关键点,提升和巩固信用工作水平,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国民经济体系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充分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让信用红利更好惠及千行百业,助力营商环境优化,为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夯实信用基础设施建设

  (一)推进系统平台优化升级。加强与广东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的数据交换,确保公共信用数据及时、准确归集共享。进一步强化系统安全保障,严格落实信息安全保护责任,规范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探索建立数据开放共享机制,向有需求的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等机构通过系统接入等方式依法依规共享公共信用信息。调整优化“信用中国(广东中山)”网站和中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设计和功能,加强信息资源整合,突出核心业务内容,满足不同群体的查询、应用需求。推广应用中山市信用服务支撑平台,实现信用数据与信用应用场景的有力连接,服务各部门各领域信用应用拓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二)提升信用信息归集水平。进一步拓宽信用信息归集范围,做好各类信用数据归集共享。提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数据上报质量,力争双公示数据总体达标率达到100%。扎实开展行政强制、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监督检查等5类行政管理信息归集并确保数据合规性。做好纳税、水电气、不动产、科技研发、社保、公积金、信用承诺、被执行人信息、裁判文书终审判决信息、存续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等信息归集共享工作。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清理规范工作,进一步明确信用主体赋码规则,从源头防止新增重错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牵头,各部门、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信用管理机制

  (三)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制定市级守信激励对象和措施补充清单,鼓励各领域积极探索创新,制定可复制可推广的“信用+”场景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信用联合奖惩、信用修复等配套制度,完善全市信用建设机制。加强涉及信用管理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为我市信用管理机制建设提供法治保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司法局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科研诚信管理。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度。针对项目立项、资金拨付的单位进行信用审查,并对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第三方机构等实施科研诚信管理。将科研诚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作为项目申请、科技奖励、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法查处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严厉打击论文买卖“黑色产业链”和职称评定不诚信行为。依托中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归集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科研类信用信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牵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配合)

  (五)加强知识产权信用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体制,鼓励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侵权行为信息纳入失信记录,加大对商标抢注和恶意囤积、盗版侵权、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知识产权犯罪实施主动打击,净化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大涉知识产权类判决的执行力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牵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委宣传部配合)

  (六)推进质量和品牌信用建设。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围绕我市传统产业集群,以行业龙头、优势企业为重点,打造“中山精造”质量品牌,强化计量、标准、认证、检验检测等方面诚信要求,扩大国内市场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加强农产品、食品安全信用管理,鼓励农产品生产主体参与农安信用评级评价。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健全覆盖特种设备、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的信用监管机制。加强消防安全信用监管,把消防监督执法的结果运用到社会单位和个人的信用评价中,对企业信用的“红黑名单”采取分类管理模式。深化中山品牌建设,推动企业将守法诚信要求落实到生产经营各环节,加强老字号、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保护,培育一批诚信经营、守信践诺的标杆企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

  (七)完善流通分配等环节信用制度。加强商贸物流领域信用建设,开展流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托中山市重要产品追溯平台,建设覆盖线上线下的食品、药品、医用耗材、农产品、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探索建立化妆品、生鲜产品追溯体系。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落实“一企一品一码”应用。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压实种植养殖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建设,实行纳税申报信用承诺制,落实纳税信用修复等政策,提升纳税人诚信意识。探索建立劳动用工、招聘求职信用互查机制,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和中山市“妈妈岗”女性灵活就业公益服务互联网平台中建立信用互查功能。强化社会保障、救助领域信用建设,依法打击骗取社会救助资金及物资、社会保险待遇、就业补助资金、保障性住房等行为,将违法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落实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建立慈善组织信用档案,防治诈捐、骗捐,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加大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力度,依法惩戒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依法惩处通过虚假诉讼、恶意诉讼阻碍市场主体正常经营发展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配合)

  (八)打造诚信消费环境。运用信用手段释放消费潜力,推动在医疗、养老、家政、旅游、购物、文化、餐饮、租赁等领域实施“信用+”工程,鼓励对守信主体给予优待等激励措施。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结合“3·15”保护消费者权益活动,加强对体育健身、文化娱乐、美容美发、商品零售、教育培训、托育养老等行业预付费消费监管,打造诚信消费环境,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对制假售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开展诚信价格、诚信市场建设。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严重失信主体,依法实施市场禁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九)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产业扶持、政府投资等活动中依法诚信履约,增强投资者信心。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设中山市合同履约管理系统,提升合同履约监管水平。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治理拖欠账款等行为长效机制。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及时处置政府失信问题和舆情。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推动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投资促进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配合)

  (十)完善生态环保信用制度。探索自然资源领域信用评价机制,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共享运用,推动加强土地、矿产、森林、海洋、水资源、测绘、地勘行业监管。推动相关企事业单位依法披露环境信息,督促企业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制度,落实信用差别化监管。聚焦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要求,落实重点单位碳排放权交易信息公开,做好控排企业碳核查工作,加强对碳排放权交易中登记、交易、结算、核查等环节信用监管,依法打击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水务局配合)

  (十一)加强各类主体信用建设。健全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自然人等各类主体的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加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和应用。探索个人诚信建设,在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以食品药品、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医疗卫生、金融服务等领域为重点,建立完善各行业个人诚信记录。建立《个体工商户信用监管数据质量规范》地方标准,探索个体工商户信用建设。健全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机制,推动“两书同送”信用修复工作机制,实现“一处罚一告知”,形成处罚与修复的有效衔接。建立政府部门间及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修复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教育体育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山监管分局配合)

  四、提升信用监管水平

  (十二)加快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利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结合部门行业管理数据,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模型,为信用监管提供更精准的依据。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基础,在食品药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生态环保、价格、燃气、统计、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开展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实现监管资源优化配置。完善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跨部门一体化协同监管体系,加强各类监管衔接配合,提高协同监管能力和综合监管效能。依法开展信用奖惩,优化中山市信用联合奖惩系统,推进奖惩措施有效落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配合)

  (十三)拓宽信用报告应用范围。推行以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代替38个领域无违法违规证明,进一步为市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等信用主体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推进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领域使用“信用中国”网站或地方信用网站的信用报告。积极拓展信用报告适用领域和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金融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十四)健全信用承诺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广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动态更新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编制信用承诺制实施细则和规范文本,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多更便利的“极简审批”服务。进一步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完善事中事后核查机制,加强信用监管,强化风险防控。(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十五)优化进出口信用管理。落实落细出口退税政策,持续提高正常出口退(免)税办理效率,依法打击虚假出口等骗取出口退税行为,构建部门联合打击机制协同推进精准监管。用足用好出口信用保险等外贸政策工具,适度放宽承保和理赔条件,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力度,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对外贸小微企业的覆盖面。引导外贸企业加强品牌、质量建设,加强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信用管理。强化海关登记备案企业信用服务,实施“一企一策”精准信用培育,加大“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培育力度。落实海关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措施,对高级认证企业和失信企业实施差别化监管措施,推动惠企便利措施落地落实,营造诚信经营氛围,落实进出口海关监管领域信用修复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中山海关牵头,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山监管分局配合)

  五、创新信用应用服务

  (十六)创新信用融资服务和产品。按照国家和省部署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围绕主平台、主产品发力,高水平运营中山市信易贷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平台手机端建设,推进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信用信息、信用服务机构信息共享整合应用,推广基于信息共享和大数据开发利用的“信易贷”模式,创新服务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上工业企业等信用贷款产品,助力企业做大做强,发展订单、仓单、保单、存货、应收账款融资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积极服务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发展,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便利性。支持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的企业开展信用修复,鼓励金融机构对重整、和解后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依法依规予以审批。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提升“农融通”平台服务效能,巩固拓展信用村“整村授信”工作成果,结合“百千万工程”和信用县创建,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深化乡村金融振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分行牵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山监管分局配合)

  (十七)促进信用应用场景创新。在市场监管、税务、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教育、商务、应急管理等重点部门和行业领域加大信用应用服务创新示范力度,围绕便民惠企、政府“放管服”和“信易+”,以守信激励为主导,在完善巩固已有应用场景的基础上建立更多“信用+”应用场景,积极发挥信用在服务发展、社会治理等方面基础作用,推动信用应用向更多领域拓展延伸。(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十八)探索跨区域信用合作。深入推动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发展,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信用合作,开展深中两地跨区域信用合作,积极探索两地公共信用评价结果互认,加强两地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对接与合作,依托信用服务实体经济大数据实验区加强数据融合、数据治理以及模型研发等数据应用研究和孵化。以信用为纽带建立两地产业链供应链图谱,推动两地供应协同、产业联动。加强市场主体信用风险意识的培育,推广首席信用风控官制度,进一步扩大市场信用需求,打造统一的区域信用服务交易市场。探索共建以信用赋能、信用助力、信用提质为特征的“信用+产业”信用经济新业态。推动翠亨新区联动深圳前海合作区创建信用经济试验区,以信用赋能两地产业协作、区域经济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翠亨新区牵头,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配合)

  (十九)加强对外合作信用建设。加强涉外招商引资领域诚信建设,形成省、市、镇街三级“纵向联动”,及时有效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维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加强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援助等领域信用建设,增强对外合作参与者诚信意识。加快整合跨境信用服务,助力企业“走出去”,促进企业海外贸易和合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配合)

  (二十)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加强市场主体诚信合规经营教育,引导资本市场各类主体诚信经营、真实披露、合规交易。引导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使用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便利诚信企业进行上市、融资等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局)

  (二十一)强化市场信用约束。依托中山市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平台,充分发挥信用在金融风险识别、监测、管理、处置等环节的作用,建立健全“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和征信、评级等机构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跟踪监测预警,健全市场化的风险分担、缓释、补偿机制。依法严查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违法案件,强化“零容忍”执法震慑。挖掘信用信息数据价值,建立防范金融诈骗犯罪的监测模型。加强网络借贷领域失信惩戒。健全债务违约处置机制,依法严惩逃废债行为。对资不抵债失去清偿能力的企业可依法清算、破产重整或破产和解,探索建立企业强制退出制度。(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山监管分局牵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配合)

  (二十二)加强专业信用服务机构培育。探索推动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相互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与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信用服务。支持征信、评级、担保、信用管理咨询等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强化信用服务机构监管,促进有序竞争,提升行业诚信水平。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信用建设发展联盟,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信用领域交流与合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分行牵头,市统计局、市金融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配合)

  六、加强新时代诚信文化建设

  (二十三)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加强诚信教育,推进诚信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倡导诚实守信文明新风,让诚信观念深入人心。强化信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引导社会公众和行业团体积极参加诚信建设活动。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开展诚信宣传活动。鼓励学校、企业、社区等以诚信为主题开展宣传活动,大力营造“知信、用信、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深化互联网领域诚信建设。开展“诚信之星”选树活动。鼓励各媒体加大诚信案例宣传,树立诚信道德典范。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将诚信建设贯穿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和公民道德建设全过程,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社会风尚。(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分行,各镇街配合)

  七、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四)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完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市发展改革局(市信用办)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分行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本行业、本领域信用监管主体责任,加强信用工作队伍建设,完善工作机制,狠抓任务落实,依法依规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五)落实监督考核。各责任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制定细化任务分工,做好工作措施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健全评价督导机制,将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政府部门绩效考核体系,持续开展信用监测工作,定期反馈工作完成质效。

  (二十六)开展试点示范。巩固拓展市创建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工作成果,积极参与国家“信易+”应用典型案例征集评选、省信用应用创新“揭榜挂帅”行动计划。支持和推动镇街开展广东省信用县创建。加快诚信示范园区、诚信示范街区(商圈)建设,不断提升信用领域建设水平,发挥试点区域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构建适应行业监管要求的全流程信用监管机制,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信用监管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推广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