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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中府办函〔2024〕68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9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中山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9日



中山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件分级

  2 组织体系

  2.1 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2.2 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 现场指挥部

  2.4 电力企业

  2.5 专家组

  2.6 重要电力用户

  3 风险评估

  3.1 电力系统风险

  3.2 城市生命线系统风险

  3.3 社会民生系统风险

  3.4 风险防控

  4 情景构建

  4.1 电力系统情景

  4.2 城市生命线系统情景

  4.3 社会民生系统情景

  5 监测预警

  5.1 监测

  5.2 预警

  6 应对任务

  6.1 信息报告

  6.2 应急响应

  6.3 任务分解

  6.4 应急联动

  6.5 现场处置

  6.6 社会动员

  6.7 应急评估

  6.8 响应终止

  7 后期处置

  7.1 处置评估

  7.2 事件调查

  7.3 善后处置

  7.4 恢复重建

  8 信息发布

  9 能力建设

  9.1 队伍保障

  9.2 资金保障

  9.3 物资保障

  9.4 技术保障

  9.5 通信保障

  9.6 交通保障

  9.7 电源保障

  10 监督管理

  10.1 预案编制

  10.2 预案演练

  10.3 责任与奖惩

  11 附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广东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我市管辖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当市内发生由于其他因素导致大面积停电时,根据需要参照本预案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居安思危,防抗结合。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救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全面提升全社会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综合防范能力。

  (2)平战结合,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3)属地为主,处置有序。建立健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各镇街对处置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确保处置工作规范有序。

  (4)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以后,各镇街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

  2 组织体系

  2.1 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2.1.1 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联席会议

  市政府设立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负责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日常管理工作。市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1)组织、召集事发地镇街、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行会商,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和相关工作部署;

  (2)启动、调整和终止应急响应;

  (3)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4)向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汇报有关应对情况;

  (5)督促落实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主要组成:

  第一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局局长,中山供电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教育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和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气象局,中山海关、中山港海关、武警中山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中山军分区、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山监管分局、中山供电局、发电企业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及工作职责见附件2。

  2.1.2 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

  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市联席会议立即调整为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指挥、协调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任务分工见附件3。

  2.2 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市发展改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市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市联席会议决定和部署,指挥、协调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相关镇街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汇总、上报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

  (3)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分析大面积停电事件发展趋势,评估事件损失及影响情况;

  (4)提出应急处置方案;

  (5)办理市联席会议文件,起草相关简报;

  (6)组织发布应急处置信息;

  (7)承担市联席会议和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现场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联席会议应当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确定现场处置方案,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物资,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发生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由事发地镇街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应对工作。

  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4 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电网调度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

  2.5 专家组

  市发展改革局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6 重要电力用户

  对维护基本公共秩序、保障人身安全和避免重大经济损失具有重要意义的政府机关、国防、医疗、学校、交通、通信、广播电视、公用事业、监狱、金融机构等社会类重要用户和危险化学品、冶金、化工等工业类高危用户,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情况向政府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3 风险评估

  市发展改革局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评估机制,适时组织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评估,明确大面积停电事件防范和应对目标。

  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主要分为电力系统风险、城市生命线系统风险和社会民生系统风险等三个方面。

  3.1 电力系统风险

  3.1.1 自然灾害风险

  暴雨洪涝、热带气旋、强对流天气、雷击及冰(霜)冻、龙卷风、山火、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电网遭受破坏或连锁跳闸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1.2 电力系统运行风险

  重要发、输、变电设备故障,电网设计方面的不足及电网保护装置、安全稳定控制装置的稳定性,电网控制、保护水平与电网安全运行的要求难以实现有效匹配,重要输电通道及交叉跨越点故障,大规模新能源接入电网导致系统惯量特性更加复杂等因素导致或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1.3 外力破坏风险

  蓄意人为因素、高空飘物、工程施工、电力设施受损、线路通道超高树木、违章建筑、火灾爆炸、恐怖袭击等外力破坏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

  3.1.4 网络信息安全风险

  发生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电力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遭受破坏或出现故障,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

  3.1.5 燃料供应风险

  缺煤、少油、乏气,因燃料短缺、燃料质量差等造成发电机组发电能力大规模减少,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

  3.2 城市生命线系统风险

  城市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等生命线工程对电力的依赖性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对城市生命线工程造成较大威胁,易导致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3.3 社会民生系统风险

  大面积停电事件可能对商业运营、金融证券业、企业生产、教育、医院以及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等公众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冲击。

  3.4 风险防控

  各镇街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工作的领导,建立风险防范协调机制,严格落实电力设施保护职责,加强局部电网建设和协调力度,持续提升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防控能力。电网企业应建立本单位风险管控机制,优化电网规划布局和应急电源点建设,实现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防范全过程管理。

  3.4.1 协同治理

  市发展改革局要协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面临的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和趋势分析,研究制定风险等级标准和管理办法,并于每年年底对下一年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送市政府并抄送市应急管理局。

  3.4.2 信息共享

  市联席会议建立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共享机制。市发展改革局统筹协调建立电力企业与应急管理、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务、地震、气象等部门的风险共享机制,提高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防范应对能力。

  3.4.3 宣教培训

  各有关单位、各镇街要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镇街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等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将应急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相关培训。

  4 情景构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常见应急情景包括电力系统情景、城市生命线系统情景和社会民生系统情景等三个方面。

  4.1 电力系统情景

  中山电网重要枢纽变电设备、关键输电线路发生故障,统调机组相继失稳解列,导致低频、低压减载装置大量动作,损失负荷超过中山负荷的20%以上,引发重大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

  4.2 城市生命线系统情景

  (1)重点保障单位:党政军机关、应急指挥机构、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停电、通信中断、安保系统失效等。

  (2)道路交通:城市交通监控系统及指示灯停止工作,道路交通出现拥堵;高速公路收费作业受到影响,造成高速公路交通拥堵;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3)铁路交通:列车停运,沿途车站人员滞留;铁路运行调度系统及安检系统、售票系统、检票系统无法正常运转;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4)通信:通信枢纽机房因停电、停水停止运转,大部分基站停电,公网通信大面积中断。

  (5)供排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无法正常供应;城市排水、排污因停电导致系统瘫痪,引发城市内涝及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等。

  (6)供油:成品油销售系统因停电导致业务中断;重要行业移动应急电源和救灾运输车辆用油急需保障。

  4.3 社会民生系统情景

  (1)临时安置:人员因交通受阻需临时安置。

  (2)高层建筑:电梯停止运行,大量人员被困,引发火灾等衍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3)商业运营:人员紧急疏散过程中发生挤压、踩踏,部分人员受伤。

  (4)物资供应:长时间停电导致居民生活必需品紧缺;不法分子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5)供气:部分以燃气为燃料的企业生产及市民正常生活受到影响。

  (6)企业生产:石油、化工、采矿等高危企业因停电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甚至引发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

  (7)金融证券: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无法交易结算,信息存储及其他相关业务中断。

  (8)医疗:长时间停电难以保障手术室、重病监护室、产房等重要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持续供电,病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9)教育:教学秩序受到影响;如遇重要考试,可能诱发不稳定事件。

  (10)广播电视:广播电视信号传输中断,影响大面积停电事件有关信息发布。

  5 监测预警

  5.1 监测

  市发展改革局协调应急管理、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务、地震、气象等部门与电力企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网络信息系统运行等情况的监测,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范围和程度。

  5.2 预警

  电力企业要加强电力系统运行监控,完善电网运行风险预测预警报告及发布制度,健全电力突发事件研判机制。

  5.2.1 预警级别

  可以预警的大面积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一般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1)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较大时,发布红色预警。

  (2)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较大时,发布橙色预警。

  (3)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较大时,发布黄色预警。

  (4)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较大时,发布蓝色预警。

  5.2.2 预警发布

  电力企业通过调度台24小时不间断监测,研判可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局。市发展改革局应及时组织有关电力企业和专家进行会商,可能发生一般或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市发展改革局发布预警;可能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市发展改革局报请市联席会议召集人批准后发布预警,同时省能源局报告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单位)。涉及市相关部门和跨镇街配合的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进行指挥协调。

  5.2.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相关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城市生命线系统和社会民生系统等相关行业要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准备工作。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储备必要的应急燃料。受影响镇街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城市生命线系统等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维护公共秩序、供排水、供气供油、通信、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联动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5.2.4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6 应对任务

  6.1 信息报告

  (1)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相关电力企业应立即将影响范围、停电负荷、停电用户数、重要电力用户停电情况、事件级别、可能延续停电时间、先期处置情况、事态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受影响镇街电力主管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和省能源局报告,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涉及跨镇街的大面积停电事件,中山供电局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相关情况。各有关单位、各镇街要按照有关规定上报,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要按照规定及时向市联席会议报告。

  (2)事发地镇街电力主管部门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市发展改革局及同级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单位)。对初判为重大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市发展改革局要立即按程序向市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报告,市政府要立即按程序向省政府报告。

  6.2 应急响应

  按照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分别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6.2.1 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中山电网负荷损失比例或供电用户停电比例达到较大以上电力安全事故条件: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启动Ⅰ级响应。

  (2)启动程序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市发展改革局初步认定达到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建议市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报请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3)响应措施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市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指挥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市联席会议及其成员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市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主持召开会商会,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专家组及受影响镇街相关负责同志参加,综合评估事态发展趋势,研究决定应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部署应对措施。

  ②市联席会议召集人组织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赴事发区域指导应对工作。市发展改革局率有关部门(单位)或派出负责同志赴现场指导应对工作。

  ③市发展改革局收集汇总事件发展、影响范围、造成损失、应对措施等动态信息,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信息,起草相关简报并报市政府,分送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做好事发地需求、应急救援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市发展改革局通报有关情况。

  ④根据受影响镇街请求,协调相关单位增派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等,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

  ⑤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⑥市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对工作。

  ⑦涉及跨市行政区域、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或者需要由省政府负责处置的,报请省政府支援。

  6.2.2 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中山电网负荷损失比例或供电用户停电比例达到一般电力安全事故条件: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启动Ⅱ级响应。

  (2)启动程序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市发展改革局初步认定达到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建议市联席会议召集人报请市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响应措施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市联席会议召集人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市联席会议及其成员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市联席会议召集人主持召开会商会,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专家组及受影响镇街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商,传达市政府有关指示精神,综合评估事态发展趋势,协调落实应对措施。

  ②根据工作需要,市联席会议召集人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赴现场指导应对工作。

  ③根据事发区域情况,协调相关单位增派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等,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

  ④市发展改革局收集汇总事件发展、影响范围、造成损失、应对措施等动态信息,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信息,起草相关简报并报市政府,分送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⑤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做好事发地需求、应急救援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市发展改革局通报有关情况。

  ⑥市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对工作。

  6.2.3 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中山电网负荷损失比例或供电用户停电比例达到一级电力安全事件条件:减供负荷17%以上、20%以下,或25.5%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启动Ⅲ级响应。

  (2)启动程序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市发展改革局初步认定达到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由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3)响应措施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市联席会议召集人负责指导、协调事发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市联席会议及其成员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市发展改革局组织有关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传达市政府指示批示精神,研究落实相关应对措施。

  ②根据工作需要,派出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与组成的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指导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③市发展改革局收集汇总事件发展情况、影响范围、造成损失、应对措施等动态信息,起草相关简报并报市政府,分送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④其它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对工作。

  ⑤市发展改革局指导事发地镇街做好应急处置评估工作。

  6.2.4 Ⅳ级响应

  (1)启动条件

  中山电网负荷损失比例或供电用户停电比例达到二级电力安全事件条件:减供负荷15%以上、17%以下,或22.5%以上、25.5%以下供电用户停电,启动Ⅳ级响应。

  (2)启动程序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市发展改革局初步认定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由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3)响应措施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指导、协调事发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市联席会议及其成员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市发展改革局组织有关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传达市政府指示批示精神,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部署相关应对措施。

  ②根据工作需要,派出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有关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与组成的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指导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③市发展改革局收集汇总事件发展情况、影响范围、造成损失、应对措施等动态信息,起草相关简报并报市政府,分送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④其他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对工作。

  ⑤市发展改革局指导事地镇街做好应急处置评估工作。

  6.2.5 响应调整

  对于尚未达到相应等级,但停电事件发生在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期间的,事发地镇街可视情况提高应急响应级别。对于虽然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停电事件,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期间,市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等专项指挥机构已启动Ⅳ级或Ⅲ级应急响应,后叠加发生一般或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立即自动执行Ⅳ级或Ⅲ级应急响应应对措施。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不再单独宣布启动应急响应。

  6.3 任务分解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尽量减少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损失。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协调联动,共同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主要应对任务包括:

  6.3.1 电力系统应对措施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电力主管部门、有关电力企业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1)有关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启动Ⅰ、Ⅱ级响应时,具备抢修条件的,电网企业抢修队伍力争分别在3天、5天和7天内恢复城区、镇和村供电;启动Ⅲ、Ⅳ级应急响应时,具备抢修条件的,电网企业抢修队伍力争分别在2天、3天和5天内恢复城区、镇和村供电。

  (2)有关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尽快恢复党政军重要部门、应急指挥机构、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重要通信机楼、供水、排水、铁路、医院等重要电力用户、中心城区的电力供应。

  (3)有关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迅速组织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4)重要电力用户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等应急措施,加强本单位重大危险源、重点区域、重大关键设施设备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保障重要负荷正常供电,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6.3.2 城市生命线系统应对措施

  (1)重点保障单位:公安部门负责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助。电力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电网企业提供应急保供电。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指挥通信保障。

  (2)道路交通: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疏导,协助引导应急救援车辆通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运行监测,及时发布路网运行信息,并实施公路紧急调度。道路管理、城市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力量及时清理路障。

  (3)铁路交通: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疏导,维护车站秩序。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地面交通运力疏散乘客。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助。电力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有关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铁路部门负责为车站滞留人员协调提供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及时发布停运等相关信息。

  (4)通信: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指挥通信保障。电力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并为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重要机楼、现场指挥部附近重要基站提供应急保供电。

  (5)供排水:供水企业启用应急供水措施。有关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做好市政排水设施的应急供电保障。必要时,城市供排水主管部门报请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协调电力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的防范处置工作。如暴雨期间遇大面积停电,优先恢复排水设施的供电,快速排除城市内涝,避免因内涝导致其他公共设施无法恢复供电。

  (6)供油:油气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做好重要用户、重要机楼、重要基站保供电所需应急用油的保障工作。

  6.3.3 社会民生系统应对措施

  (1)临时安置:公安部门负责维护临时安置点秩序,做好交通引导等工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启用应急避护场所,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协调受灾群众转移到临时安置点实施救助。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应急交通运力转移受灾群众。商务部门负责受灾群众所需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资的调拨与供应。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安置点的消毒防疫工作。电力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电网企业为临时安置点提供应急保供电服务。

  (2)商业运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维护正常秩序。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助。

  (3)物资供应: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市场物资供应价格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开展市场价格巡查,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商务部门负责受灾群众所需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资的调拨与供应。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粮食的应急供应及救灾物资、药品等应急物资的应急保障工作。应急管理、民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社会救济资金和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

  (4)供气:供气企业及时启用燃气加压站自备应急电源,保证居民燃气供应。有关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必要时,城市供气主管部门报请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协调电力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

  (5)企业生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协调、指导石油化工企业生产系统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有关电网企业为石油企业提供应急保供电。石油企业负责组织生产系统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6)金融证券:公安部门负责维护金融机构正常运营秩序。金融机构启用应急发电措施。有关电网企业为金融机构提供应急保供电。必要时,金融管理部门协调市发展改革局协调电力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金融管理部门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金融机构防范、处置大面积停电造成的金融风险问题。

  (7)医疗:重点医疗卫生机构(急救指挥机构、医院、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及时启用应急保障电源。有关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必要时,卫生健康部门协调市发展改革局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保障应急供水、供油、通信、交通等。

  (8)教育: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学生安抚及疏散,必要时,协调商务部门做好基本生活物资的应急供应。公安部门负责维护学校校园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9)广播电视: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时启用应急保障电源。有关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必要时,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协调市发展改革局协调电力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

  6.3.4 公众应对措施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公众要保持冷静,听从应急救援指挥,有序撤离危险区域;及时通过手机、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渠道了解大面积停电事件最新动态,不散布虚假或未经证实的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鼓励具备应急救援能力的公众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1)户内:拔下电源插头,关闭燃气开关,减少外出活动。在电力供应恢复初期,尽量减少大功率电器的使用。

  (2)公共场所:打开自备的手电筒或手机照明工具观察周边情况,按照指示指引有序疏散或安置,避免发生挤压、踩踏事故;主动帮助老、弱、病、残、孕等需要帮助的群体。

  (3)道路交通:主动配合道路交通疏导,为应急救援、应急救灾物资运输车辆预留救援通道。

  6.4 应急联动

  (1)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分级协调,部门、企业分级联动”的应急联动机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特别是交通、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油及教育、医疗卫生、金融等重要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并积极协调、推动相关重点企业之间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2)应急联动机制主要包括应急联络对接机制、重点目标保障机制、应急信息共享机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应急预案衔接机制、应急演练协调机制等。

  (3)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相关重点企业按照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必要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处置,或报请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协调解决。

  6.5 现场处置

  大面积停电事件现场处置,由事发地镇街统一组织,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及时掌握和报告事故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抢险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抢修及援助物资装备的接收与分配。

  6.6 社会动员

  事发地镇街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各有关单位、各电力用户等社会力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参与应急处置。

  6.7 应急评估

  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市联席会议要及时组织成员单位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应急处置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依据。

  6.8 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按程序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7 后期处置

  7.1 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镇街要及时组织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重大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评估由市发展改革局组织开展,相关处置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市政府。

  7.2 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7.3 善后处置

  事发地镇街要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减轻或者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影响。

  7.4 恢复重建

  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受损设备进行修复或重建的,按照省政府部署,由省能源局会同市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和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市政府、事发地镇街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政府应当按照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8 信息发布

  8.1 各级政府部门(单位)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工作。要统一信息发布口径,必要时,报同级政府批准。

  8.2 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9 能力建设

  9.1 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事发地镇街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军队、武警部队、消防救援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9.2 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及相关电力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9.3 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9.4 技术保障

  电力行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气象、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单位)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9.5 通信保障

  各级政府及通信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

  9.6 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健全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各镇街应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求。

  9.7 电源保障

  市发展改革局及电力企业应做好电力系统应急电源规划布局,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加强对骨干电源点快速恢复的支撑,增强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移动应急电源,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梳理评估停电对本单位的影响,制定紧急停电状态下的应急措施,建立与外部应急力量的联动机制,加强应急电源配置、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10 监督管理

  10.1 预案编制

  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编制本企业(单位)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0.2 预案演练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定期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至少每三年组织开展一次大面积停电应急联合演练。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结合自身实际,至少每年开展一次本单位的大面积停电相关应急演练。

  10.3 责任与奖惩

  对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 附则

  11.1 名词术语

  (1)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电力安全事故是指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包括热电厂发生的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3)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城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

  11.2 本预案由市政府组织修订,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

  11.3 各镇街及其有关单位、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

  11.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中府办函〔2021〕112号废止。

  附件:1. 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2. 中山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3. 中山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

  

  附件1

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中山电网负荷损失比例或供电用户停电比例达到较大以上电力安全事故条件: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二、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中山电网负荷损失比例或供电用户停电比例达到一般电力安全事故条件: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三、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中山电网负荷损失比例或供电用户停电比例达到一级电力安全事件条件:减供负荷17%以上、20%以下,或25.5%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四、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中山电网负荷损失比例或供电用户停电比例达到二级电力安全事件条件:减供负荷15%以上、17%以下,或22.5%以上、25.5%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附件2


  1电力安全事故(事件)是指《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和《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事故调查规程》(2021年6月23日发布)界定的电力安全事故、事件。


中山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中山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根据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市联席会议部署的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1. 市委宣传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及管控等工作;协调、解决信息发布、媒体报道等有关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新闻发布,及时通报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2.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衍生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支持有关单位防范、处置、化解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金融风险问题。

  3.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统筹全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调大面积停电期间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依法组织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组织做好市级救灾物资等重要储备物资的应急保障和粮食的应急供应工作;参与能源预测预警、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

  4.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事发地各级学校(不含技校)、幼儿园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和维护稳定工作。

  5.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依法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协调处理无线电频率干扰;组织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工作。

  6.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交通秩序;依法监控公共信息网络。

  7.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事发地民政部门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8. 市财政局: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市级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

  9.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事发地技校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和维护稳定工作。

  10.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处置;协调电力抢修中涉及林地的林木砍伐工作。

  11.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统筹协调重点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2.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维持和恢复城市供气;做好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13. 市城管和执法局:负责协调维持和恢复市政照明及城市主干道的路障清理等工作。

  14.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运输工具,疏导滞留旅客,优先保障发电燃料、应急救援物资及必要生活资料等的公路、水路运输;负责组织疏导、运输所辖轻轨站的滞留旅客,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等的所辖城际轨道交通运输。

  15. 市水务局:负责及时提供大面积停电事件事发区域水文监测、预报、预警等相关信息;协调维持和恢复城市正常应急供水、保障排污设施正常运转。

  16. 市商务局:依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基本生活物资的供应与应急调度工作。

  17.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资源开展卫生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停电镇街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医疗卫生机构供电保障。

  18. 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承担救灾灾害救助工作。

  19. 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指导大面积停电区域开展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巡查;指导、协调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0.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及时启用应急广播电视输出和传输应急保障措施,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机构开展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

  21. 中山海关、中山港海关:负责为大面积停电事件所需进口物资装备提供通关保障。

  22. 市气象局:负责开展重要输变电设施设备等区域气象监测、预警及灾害风险评估工作,并及时提供相关气象信息。

  23. 中山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驻中山部队和民兵部队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4. 武警中山支队:负责组织协调武警部队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25.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全市消防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承担火灾预防管理工作。

  26. 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分行: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风险化解和处置工作。

  27.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山监管分局:负责组织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衍生的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支持有关单位防范、处置、化解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风险问题。

  28. 中山供电局:负责统一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事故处理,合理安排运行方式,保障主网安全,控制停电范围,抢修受损电网设施设备,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向重要电力用户和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及时报告电网大面积停电有关情况。

  29. 发电企业:组织、协调本单位及所属发电企业做好大面积停电时的应急处置,做好应急物资供应,及时恢复机组并网运行和调整出力,为地区电网恢复供电与稳定运行提供保障。

  30. 成品油经营企业:组织、协调做好重要电力用户保供电、应急抢修救援车辆和抢修设备所需应急用油的保障供应。

  

附件3

  中山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


  中山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 电力恢复组

  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中山军分区、武警中山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中山供电局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工作;负责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保障;负责组织跨区域的电力应急抢修恢复协调工作;协调军队、武警、消防救援等有关力量参与应对。

  2. 新闻宣传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化广电旅游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3. 综合保障组

  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和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中山供电局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受灾情况进行核实,指导恢复电力抢修方案,落实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维护供排水、供气、供油、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铁路、道路、水路等基本交通运行。

  4. 社会稳定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中山军分区、武警中山支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事发地镇街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