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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进一步培育和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文号:中府办〔2025〕4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12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进一步培育和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2日

中山市进一步培育和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小巨人”企业等构成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推动一批“小巨人”企业加快成长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实现“量”“质”齐升,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鼓励行业龙头企业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强股权投资、产业链、供应链合作,联合开展技术攻关,解决行业关键共性难题,形成“以大带小、以小补大”融通发展模式。鼓励专精特新企业搭建产学研用合作平台,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参与制定行业、国家、国际标准,提升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二、支持打造高能级创新平台。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创新载体建设,对认定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按规定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认定为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

  三、深化智能化数字化改造。制定中小企业行业数字化转型指南,推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打造数字化“灯塔”工厂、实施生产过程全环节改造全覆盖。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产品生命周期、生产执行、供应链、管理决策等场景深度改造,符合条件的,按政策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纵深推进链式数字化转型。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建设产业链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赋能中小企业,带动链式数字化转型。对符合条件的,按政策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带动家电、灯饰照明、五金锁具等重点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链主”专精特新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引导设备更新绿色化发展。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新购置设备和系统总额给予一定比例支持。支持企业创建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引领效应,对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完善专精特新企业壮大机制。充分发挥创新创业载体的孵化育成功能,加速在孵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基础力量培育进程。挖掘数据价值,完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层培育机制。集成服务资源,分阶段、分类别、分层级为企业精准提供政策辅导、金融支持、技术创新、投融资服务、市场开拓等多元化的服务,助力其快速成长。(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商务局)

  七、强化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加强梯次培育,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商业银行贷款利息按规定给予不超过利息总额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小巨人”企业的,在省给予10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市级资金再奖励5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给予每家1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支持金融助力企业发展。推动金融机构针对专精特新企业特点,创新信用评级模型,设立专属信贷产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融资对接活动,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推广“总对总”业务模式。鼓励企业直接融资,发挥好中山市高质量发展母基金体系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动优质企业上市上板。(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政府办公室)

  九、强化企业人才建设。支持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吸引优质人才向专精特新企业集聚。推进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中,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倾斜。开展优秀企业家培育活动,组织企业参加“新粤商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培训等活动,促进人才服务精准对接,牵线搭桥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支持企业市场开拓。发挥“链主”企业示范带动作用,举办产业链供应链供需对接活动,深化推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鼓励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专精特新”展和国内外知名展会,利用跨境电商平台等拓展国际市场,稳定工业产品出口。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出海金融产品作用,为企业出海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项政策措施除有明确规定时限以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资金拨付按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