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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文号:中府办〔2025〕8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03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山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立法工作,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二、坚持立法为民、求真务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践行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立法联系点、专家学者等各方面意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立足我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扎实开展立法调查研究,增强法规、规章制度设计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三、强化责任担当,高质量完成立法工作任务。法规、规章起草单位要组织精干力量,确定专人负责,制定详细的起草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严格遵守立法权限和程序,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完成立法草案起草工作。起草单位可根据需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立法工作专班,专班成员单位应积极配合立法工作。起草单位要适时向分管市领导报告立法工作进度和重要情况。

  市司法局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提前介入,主动了解相关情况,把好立法审查关,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根本利益,防止部门利益影响。

  四、加强宣传和实施效果检查,提升立法实效性。全面落实立法法以及普法责任制相关工作要求,加强政府规章出台后的宣传解读工作。对已经制定出台政府规章,应当加强实施效果检查,统筹立改废释,加快清理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符合上位法规定的法规规章。

  附件:中山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3日


  附件

中山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起草单位

完成时间

市政府规章

审议项目

1

中山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中山海事局

2025年8月报送市司法局审查;11月底前报送市政府审议。

调研项目

2

中山市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

中山市司法局

2025年11月底前完成调研报告和立法草案初稿。

地方性法规项目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计划,完成由市政府提案的地方性法规项目的起草、审查等立法工作。

适时修改、废止项目

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或者上级有关部署,适时修改或者废止相关政府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