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稳外贸促增长若干措施》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5日
中山市稳外贸促增长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进一步支持企业加快拓展国内外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快开拓国际国内市场。落实“粤贸全球”计划,深入实施“百展千企”境外拓市场行动,年内推动3000家次企业参加境外展会,新建2个海外展贸中心,促进东盟、中东、拉美等新兴市场进出口实现两位数增长。通过广交会、消博会等平台,推动淋浴房、办公家具、美妆等特色产业开拓国际市场。组织企业加大力度拓展国内市场,落实“粤贸全国”举措,支持企业积极参与“以旧换新”、广东外贸优品中华行等活动,年内开展不少于100场“双链共舞·千企共赢”产业链供应链供需对接活动,助力外贸企业对接京东、淘天等电商平台出口转内销。对组织和参加境内外展会的商协会、企业,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参展综合成本等方面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各镇街)
二、实施强企培优计划。推动小榄五金、古镇灯饰、南头家电、横栏照明、火炬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东凤小家电、沙溪服装等国家级、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阜沙淋浴房出口基地提质升级,与国家级商会新建1个国字号出口基地。壮大行业领军企业队伍,对广东省外贸骨干企业予以分类一次性支持。引导外贸优势产业企业加快数字化智能化工厂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对首次获得海关AEO认证的企业,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镇街)
三、促进跨境电商发展。完善“跨境电商+产业带”政策体系,推动中山照明灯饰产业带入选广东省“跨境电商+产业带”试点,加快中山市跨境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落地运营,培育一批骨干跨境电商企业。支持东区、古镇、沙溪3个电子商务集聚区在平台合作、企业孵化、合规纳统、品牌建设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深化电商平台合作,年内举办不少于30场电商对接交流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有关镇街)
四、加强金融支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推出更多个性化汇率避险产品,拓宽跨境电商、市场采购、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结算渠道。发挥保税物流平台作用,联合金融机构开展进出口贸易金融服务试点项目运作,强化“金融+保税”功能,降低园区内物流企业融资成本,提升风险对冲能力。(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分行、市商务局)
五、营造良好税收环境。优化出口退税办理流程,持续加快出口退税办理,将符合条件的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助力外贸出口保稳提质。高效落实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离境即退税”服务举措,推动跨境电商出口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六、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惠企额度。推动出口信用保险政策覆盖面及承保规模有序扩大,实现2025年全市服务支持企业逾2800家、全市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超150亿美元。对投保“一般企业类”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的企业实际缴纳的年度保费给予30%、最高50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山营业部、市商务局、财政局)
七、推动全链条数字化协同转型。对重点企业和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同时给予奖补支持,重点企业最高奖补200万元。支持打造产业链供应链数字赋能平台,在智慧物流、跨境电商、外贸选品、供应链金融等领域探索创新,对符合条件的达到数字化二级以上水平的行业企业,最高按项目投入50%给予奖补,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新能源、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家电等优势产业出口竞争力,加快形成产业与外贸出口相互促进的新格局。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升级,对新购置设备和系统总额给予最高15%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九、支持技术攻关和设计创新。聚焦“卡脖子”技术、产业补短板技术和关键共用技术“三类清单”,分层次、体系化布局实施科技重大专项。推进资金、平台、人才等要素集成,全面支撑新兴产业技术突破与能级跃升。支持企业通过创建工业设计中心、参与国际设计大赛等方式提升国际化产品设计能力。推动出口产品智能化发展,支持应用大模型技术的智能终端产品开发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体育局)
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支持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和示范应用场景。鼓励高校、科研机构支持科研人员开展横向课题合作,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活跃技术市场交易,支持开展赋予高校和科研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局、教育体育局,各镇街)
十一、促进服务外包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企业发展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知识流程外包(KPO),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申报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持续提高中山特色产业的研发和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镇街)
十二、完善对外投资服务体系。成立“中山市‘走出去’服务联盟”,用好中山市“走出去”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不定期发布海外投资项目信息,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建设生产基地、营销网络等,鼓励企业开展加工转口贸易。推行中山非公有制企业APEC商务旅行卡,符合条件的企业骨干凭卡可5年畅行泰国、马来西亚等16个经济体并快速通关。运用好对外投资政策及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政策,助力集团企业全球布局,便利集团资金归集使用。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购买海外投资保险实缴费用给予不超过20%的支持,每个境外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外事局、发展改革局、司法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山营业部)
十三、提升口岸通关服务水平。持续拓展组合港通关模式的覆盖面,推动组合港业务实现质的提升与量的增长。积极探索智慧口岸建设模式,推动口岸通过降本增效,落实口岸经营单位规范收费,降低物流成本,提升通关效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中山港海关、中山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中山海事局)
十四、加大知识产权维权资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境外专利授权、商标注册或地理标志诉讼,每件给予维权成本的20%资助,每个案件资助上限不超过30万元,每个单位资助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认证,对首次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认证的单位,一次性资助最高3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十五、开展外经贸常态化培训。创建“商学堂”培训品牌,整合关税汇、商协会、金融机构、研究机构等资源,围绕当前外经贸形势和企业需求开展常态化培训,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信息咨询、风险评估、法律援助等服务,全年开展“商学堂”不少于30场,参训企业及人数不少于2000家、2000人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止。如另有文件的,按原文件规定时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