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山市全面推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人:刘鹏,联系电话:88384968)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中山市全面推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
示范区工程工作方案
市政府:
为进一步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深入贯彻实施省政府《关于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的指导意见》(粤府〔2010〕91号),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的意见》(粤人社发〔2010〕232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社区(村)、工业园区、行业等范围内的各类企业(用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为基本创建单位,以“十个全面”为目标,全面推进创建工程。
(一)在黄圃镇作为我市实施《劳动合同法》示范镇及和谐劳动关系示范试点镇的基础上,选取黄圃镇为我市全面推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示范镇试点。至2011年6月底,黄圃镇80%以上企业要达到劳动保障守法诚信B级以上,且其中60%企业达到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要求。
(二)按照以点带面、积累经验、树立典型的原则,逐步扩大创建工程覆盖区域。到2013年,全市各镇区参加创建工程的企业达到镇区内企业总量的50%,符合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创建标准的示范镇区达到8个;到2015年,全市各镇区参加创建工程的企业达到镇区内企业总量的70%,符合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创建标准的示范镇区达到16个;到2020年,全市各镇区参加创建工程的企业达到镇区内企业总量的90%,符合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创建标准的示范镇区达到20个。建立和谐劳动关系长效机制,实现我市各类企业与广大劳动者和谐共处、携手共进、互利互赢,将我市创建为规范有序、公正均衡、和谐稳定的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
二、组织机构
成立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和推动创建工作。
组 长:韩泽生(市政府)
副组长:郑向荣(市政府)、薛飞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成 员:李影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余涛(国资委)、黄哲明(总工会)、陈岚(工商联)、苏石华(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谢力(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李影清(兼),办公室副主任:邓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成员:冯勇(总工会)、刘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郭燕芬(劳动仲裁院)。
三、创建要求
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镇内80%以上企业达到劳动保障守法诚信B级以上,且其中60%企业达到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要求。
(一)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签订率保持在99%以上,3年以上中长期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例不低于70%。按规定办理招用工登记备案,招用流动人口的,应当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
(二)全面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内容具体、标准量化、操作性强的集体合同。开展工资协商,保证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
(三)全面落实职工收入分配制度。严格执行最低工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参照我市工资指导线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吸引和稳定职工队伍。
(四)全面执行劳动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工时、休假制度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没有违法使用童工。
(五)全面完善企业规章制度。依法建立和完善企业规章制度。企业规章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
(六)全面改善用工环境。强化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实现职工体面劳动,提高职工归属感,增强企业内部凝聚力。推行企业职工职业生涯规划,建立职工晋升机制,帮助职工实现自我价值。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提高职工队伍的知识技能水平。
(七)全面执行社会保险制度。依法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企业年金。
(八)全面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符合国家标准,建立安全隐患定期清查制度,开展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培训,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提高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意识,无重大伤亡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
(九)全面组建企业工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职工入会率达90%以上,支持工会开展工作,保证工会依法履行维权的基本职责。健全厂务公开制度,畅通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渠道,增强企业工会活力。
(十)全面建立企业内部协调机制。畅通企业和职工的沟通渠道,发挥企业自我协调劳动关系能力。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效预防和调解劳动争议,没有因劳动争议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四、组织实施
(一)各相关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开展全面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创建工程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积极争取社会方面力量支持和参与创建工程,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挥示范区示范作用,指导、推动创建工程的顺利开展。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开展“送法进用人单位活动”,畅通职工诉求反映渠道,进一步完善12333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充分发挥互联网、手机短信等电子信息平台的作用。健全市、镇(区)、村(社区)、用人单位四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网络。全面推进劳动监察“两网化”建设,完善工资支付监控系统。完善劳动年审制度,全面铺开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级工作。建立工资保障金制度,在实行建筑领域工资保障金制度基础上,积极探索试行租赁企业工资保障金制度,实现从建筑领域向租赁企业延伸。
(三)工会组织以完善非公有用人单位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为抓手,指导和帮助用人单位实行民主管理,推行厂务公开、职工代表大会等制度。积极推动企业组建工会工作,加大行业、区域基层工会联合会的组建力度。积极参与劳动纠纷事件的调处,建立工会代表职工参与协调处理劳动纠纷群体性事件机制,协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和工作秩序,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充分发挥企业联合会和商业、行业协会的作用,依法维护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经营者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教育、引导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经营者加强自律,注重维护职工权益,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积极推动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实现用人单位与职工互利共赢。
(五)市、镇两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成员单位应定期、不定期召开三方机制协调会议,分析本地区劳动关系发展态势,研究和解决劳动关系出现的新问题,增强三方机制影响力,切实发挥三方机制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
五、创建工程保障机制
(一)各镇区要充分认识创建工程的重要性,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切实加强对创建工程的统筹协调,细化工作目标,建立责任制,把创建工程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要建立工作保障机制,对创建工程所需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证。
(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外经贸、卫生、安全监管、司法、国资、地税、工商、金融工作部门及人民银行、工会、妇联、企业代表组织等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联动,全面正确履行相关职能,共同做好创建工程各项工作。
(三)建立和谐劳动关系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各镇区和企业创建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将创建工程与地方维稳综治考核挂钩,落实属地化责任原则。对达到创建工程标准的示范镇区和企业给予表彰,在有关方面提供优惠政策。
以上方案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