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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中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4年06月30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2014年中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30日


 
2014年中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我市“深化改革年、项目落实年、效能提升年”工作目标,推进法治、高效、阳光的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办〔2014〕26号)要求,现提出2014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如下。
一、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梳理完善并及时公开市级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按照省制定的市县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规范我市各级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实现行政审批管理系统与省网上办事大厅无缝对接,及时公开保留、取消、转移、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等行政审批项目信息。推动建立“办事工作日”制度,明确行政审批法定办理时限和承诺办理时限,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编制并公开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牵头单位:市编委办、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镇区)
(二)推进政府权责清单信息公开。全面梳理市直有关部门、各镇区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指导、行政确认等职权,编制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编委办、法制局;配合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镇区)
(三)推进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科技部门按照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要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变更或撤销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行政处罚方式和期限以及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等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牵头单位:市工商局、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镇区)
二、进一步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四)推进市、镇两级财政总预决算信息公开。市、镇两级政府要公开财政总预决算以及“三公”经费总预决算信息,并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和统一公开时间。政府预决算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涉密部门和内容除外),“三公”经费预决算要公开明细,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各级预算信息要在同级人大通过政府预算草案的第2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开,各级决算信息要在同级人大批复决算的第2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各镇区)
(五)推进市级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市级部门预算单位(涉密部门除外)要在做好本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基础上,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进一步加大“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力度,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牵头单位:市各有关部门)
(六)积极推进财政专项资金及基本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按照省制定的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不断完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和基层财政专项支出信息公开,按要求做好申报指南、分配程序和方式、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审计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推进基本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镇区)
(七)推进财政审计信息公开。开展市直有关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和审计信息发布制度。逐步加大政府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民生资金使用情况等审计结果的公开力度,及时、全面、准确公开审计整改结果情况。(牵头单位:市审计局;配合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镇区)
三、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八)推进征地信息、土地供应信息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听证告知、征地批复、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征地信息查询平台,方便公众及时获取相关征地信息。继续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以及供应结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上述信息全部上报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并同步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和省土地市场网发布。严格按规定做好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年度计划、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和转让信息、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交易结果、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年度检查结果、颁发和废止勘查采矿许可证公告、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选择公告、评估机构报名名单公示和选定结果公告、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报告公示和备案结果公告、勘查矿种变更公示等信息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各镇区)
(九)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工作,在征收范围内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向被征收人公开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加快推进房屋征收补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规范房屋征收补偿行为,实现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并联共享。(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各镇区)
(十)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按照《广东省住房保障信息公开指引》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格式、渠道和时间节点。全面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及时公开住房保障范围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社会关注问题的解决情况。(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镇区)
(十一)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推进政府采购、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政府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司法或行政机关罚没物拍卖、法院涉诉资产拍卖、财政性资助项目中介服务机构选定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统一对外发布,实现交易公告、资格审查、变更信息、公正公告、成交信息等全过程信息公开。细化并统一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内容,包括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更正公告等。(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镇区)
(十二)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市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省有关部门规定的招标信息发布标准格式和招标项目所属行业制定的标准示范文本,统一规范招标投标信息发布的内容、范围、时间和格式。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进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平台建设和维护,做好项目招标投标信息、信用信息的目录梳理和基本信息发布,完成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各类网站的网络互联、栏目对接和数据交换,向公众提供招标投标信息的查询、检索服务。(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城乡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水务局、安全监管局、工商局;配合单位:各镇区)
四、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十三)推动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市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申报情况、评审情况、立项情况、执行管理以及验收情况等信息。及时公开2013年度预算资金结转到2014年下达的科技计划项目信息,包括立项项目名称、承担单位、资助金额、资助方式等。(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各镇区)
(十四)推进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抓好医疗服务价格、医用耗材价格公示和住院病人日费用清单公开工作。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要向社会公开财政投入、患者次均费用等信息。依托市卫生计生局公众网站,统一发布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信息。加快推进医院院务公开平台建设,充分运用新型媒体,方便公众获取有关医疗服务信息。(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局;配合单位:各镇区)
(十五)推进就业信息公开。及时发布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公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公示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及时发布全市企业用工和市场供求分析情况,实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等人才供求信息。(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各镇区)
(十六)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公示内容、公示形式和公示时限。及时公示入户调查情况、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等信息。长期公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信息。逐步健全面向公众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信息查询机制,进一步完善异议复核制度。(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各镇区) 
五、进一步加强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十七)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实时发布全市空气质量监督站点监测信息,及时公开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继续统一发布全市江河水环境周报、水环境月报和年报以及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通报跨镇区河流交接断面及重点整治河流水质状况信息。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包括重点污染源基本情况、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环境监察执法、环境应急等信息。及时主动公开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推进挂牌督办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推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及时发布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及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上年度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评级结果,推进危险废物许可证审批信息公开,定期发布我市持有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明细表》。加强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化建设。(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镇区)
(十八)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推进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加强安全监管部门与消防、交通、气象、防汛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逐步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监督作用,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曝光力度。(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镇区)
(十九)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探索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主动公开食品药品质量、证照注销、违法广告、消费警示、专项整治行动、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食品药品企业信用和“黑名单”以及食品药品安全案件查处等信息。(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各镇区)
(二十)深入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继续做好各项收费和价格标准的公示及督促检查工作,对情节严重、屡禁不止的价格违法违规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推进我市定价目录修订工作,及时发布、宣传《广东省定价目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二十一)推进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定期公开国有企业经济运行简要情况,主动公开企业发展与经营战略、重大投资与重点项目、自主创新与转变发展等信息。推进市属企业基本信息和人事任免信息公开。推动事业单位办事信息和法人年度报告及时准确公开,除涉密单位外,事业单位要主动公开单位法人2013年年度报告,包括开展业务活动、资产损益、接受捐赠资助、社会投诉、奖惩等信息。积极推进市属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市各有关部门)
(二十二)推动信用信息公开。按照《广东省公共信用信息资源采集目录(一期)》及数据规范,推进公开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重点涉信人群信用信息。(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工商局)
六、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二十三)按期完成全市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系统建设。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网上办事大厅政务公开栏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3〕440号)要求,完成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和依申请公开系统升级改造和意见箱建设。力争12月底前完成各镇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依申请公开系统、意见箱建设或升级。完善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检索功能,实现各单位政府信息数据共享,打造全市统一的政务公开平台。(牵头单位:市府办公室、市信息中心、各镇区;配合单位:市各有关部门)
(二十四)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4〕120号)要求,加快推进政府(部门)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加强经费保障,确保按期完成栏目搭建和内容整合,并做好及时更新工作。(牵头单位:市府办公室、市信息中心;配合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镇区)
(二十五)进一步拓展政府网站互动功能。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4〕103号)要求,依托政府网站等媒体,积极开展在线访谈和网络专题建设工作,及时发布权威政务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牵头单位:市府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市信息中心)
七、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机制建设
(二十六)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原则、内容、程序和形式,将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固化为文件办理过程的必要环节,对制作或获取的信息明确标注公开属性。(牵头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镇区)
(二十七)健全信息公开指南、目录更新机制。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充分依托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认真编制并及时更新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牵头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镇区)
(二十八)完善信息公开监督指导机制。加强培训交流,重点开展对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结合全省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市政府绩效管理考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以问题为导向科学设定考评指标,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投诉举报机制,收到投诉举报后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依法及时予以调查、处理。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牵头单位:市府办公室、市监察局、法制局、保密局、市政府投诉中心;配合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镇区)
市各有关部门、各镇区要按照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加强督导,认真落实本工作要点的各项工作任务。市各有关部门、各镇区要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本单位2014年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并及时报市府办公室备案。2014年11月中旬前,市各有关部门、各镇区要向市府办公室报送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报告,市府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