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调整<中山市港口镇中心区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请示》(中港府请〔2014〕9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函复如下:
一、依据《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你镇关于《中山市港口镇中心区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下称《控规》)调整的启动程序符合法定程序。按照《控规》调整论证报告会的专家意见和论证结论,同意启动《控规》调整。调整形成的控规成果应以报批年份标明版次。
二、你镇应尽快组织编制《控规》修改方案,认真贯彻《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中府办〔2013〕41号)要求,确保《控规》调整与城市总体规划、干线公路网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一致。要进一步完善公共设施、市政设施、道路系统及绿地系统规划,并按法定程序对修改(调整)后方案进行审查报批。报批材料中应当附具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含市土地储备中心、交通发展集团及城建集团)意见及处理结果。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