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市府办文件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农村
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9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9日


 
中山市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推进秀美村庄建设,切实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农村文明进步,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以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以秀美村庄建设为导向,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注重成效,努力为农民群众建设一个干净、卫生、舒适的生活家园。
(二)目标任务。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城乡统筹、突出特色,政府组织、农民主体”的原则要求,加快实施“村村整治提升、十镇百村示范、农村均衡发展”工程,全面突出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从2014年开始,每年整治10%以上村居,以点带面,力争到2020年全市村庄得到全面整治,使村庄人居环境基本达到“八化”标准,即布局优化、道路硬化、村庄绿化、路灯亮化、卫生洁化、河道净化、环境美化和服务强化。有条件的地方还要讲究建筑风格,营造村庄统一形象。
二、规划先行,分类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治理
(一)加快编制村庄规划。要编制和完善镇村体系规划,明确村庄整治重点和时序,切实做好各类规划的衔接,强化实施管理。编制村庄规划应以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为主要目的,以保障村民基本生活条件、治理村庄环境、提升村庄风貌为主要任务。(市城乡规划局、各镇区负责)
(二)严格按规划建设。坚持“无规划不建设、无设计不施工”的理念,做到规划一批,建设一批。编制村庄规划要按照依次推进、分步实施的整治要求,因地制宜确定规划内容和深度,首先保障村庄安全和村民基本生活条件,在此基础上改善村庄公共环境和配套设施,有条件的按照建设秀美村庄的要求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市城乡规划局、各镇区负责)
(三)维护规划的严肃性。规划一旦审定,不得随意改变,确实需要修编的规划,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批。要把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作为考核党政干部的重要内容,一届接着一届干,一张蓝图绘到底。(市城乡规划局、市委组织部、各镇区负责)
三、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一)实施“村村整治提升”工程,全方位开展村庄环境整治。
首先,实施“六整治”工程,以垃圾、污水治理为重点,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基本实现垃圾统一收集、污水有序排放。
1整治生活垃圾。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垃圾收集、分拣和转运等设施,健全完善“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市处理”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体系。发达镇区以及城郊农村要将村庄卫生保洁纳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范畴,边远村庄要建立健全长效保洁机制,保持村庄环境卫生,力争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计生局、各镇区负责)
2整治生活污水。重点推进农村生产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推行“雨污分流”,雨水进行收集循环利用,污水实行集中处理后再循环利用。要因村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经济发达、人口稠密、布局相对集中、已纳入城镇建设规划的村庄,要将村庄生活污水纳入镇区污水处理设施统一处理。经济欠发达、布局分散、以种养业为主的村庄,整治厕所卫生设施,全面完成三级化粪池改造任务,鼓励建设分散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使用适合农村的无动力厌氧设施、沼气池、生物氧化池和人工湿地等处理设施,治理后要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市环境保护局、各镇区负责)
3整治乱堆乱放。加强村容村貌管理,全面清理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画等现象,拆除严重影响村容村貌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整治破旧空心房、废弃住宅、闲置宅基地及闲置用地,做到宅院物料有序堆放、房前屋后整齐干净、无残垣断壁。鼓励有条件的村庄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等线路埋地铺设,杆线排列整齐;广告、张贴设置规范,尺寸、色彩与周边环境协调。(市城管执法局、卫生计生局、各镇区负责)
4整治工业污染源。加强村庄工业污染源治理,建立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监督机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三同时”制度。鼓励分散在农村的中小企业向工业集中发展区集中,实行生产区与生活区分离。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实现农村中小企业废水、固体废弃物、废气达标排放,严格实施污染物削减替代,从严控制“两高一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项目建设。(市环境保护局、各镇区负责)
5整治农业废弃物。推广畜禽养殖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提高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积极引导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对污染物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限期治理或关闭不符合养殖条件、造成环境污染的养殖场。(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各镇区负责)
6整治疏浚河道沟塘。按照畅通水系、改善环境、修复生态、方便群众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村庄河道水塘整治疏浚力度,努力打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村庄水环境。全面清理河道水塘有害水生植物、垃圾杂物和漂浮物,疏浚淤积河道水塘,突出整治污水塘、臭水沟,拆除障碍物、疏通水系,提高引排和自净能力。加快河网生态化改造,加强农区自然湿地保护,提高水系自净能力。推进河道沟塘轮浚机制建设,实现农村河道沟塘疏浚整治和管理养护经常化、制度化。到2015年,全市村庄河道水塘基本疏浚一遍;到2018年,全面建立农村河道轮浚机制。(市水务局、各镇区负责)
其次,实施“六提升”工程,在全面开展“脏乱差”治理的同时,按照数量质量并重、硬件软件建设同步、实施社区化管理的要求,加强卫生保洁日常管理和公共设施有效管护的长效机制建设。
7提升公共设施配套水平。推进村庄公共活动场地、休闲场地和健身运动场地建设,满足村民日常生活需求。结合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优化配置教育、卫生等资源,强化便民服务、科技服务、医疗服务、就业创业服务、平安服务、文体活动、群众议事等功能,形成功能完善、覆盖面广、城乡差距逐步缩小、基本满足城乡居民需要的公共服务体系。到2016年,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功能更加完善,城乡统筹的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计生局、各镇区负责)
8提升绿化美化水平。充分利用现有自然条件,突出自然、经济、乡土、多样,大力推进村旁、宅旁、水旁、路旁以及村口、庭院、公共活动空间等绿化美化。村庄绿化应以乔木为主、灌木为辅,少用草坪;注重与村庄风貌相协调,通过植被、水体、建筑的组合搭配,形成四季有绿、季相分明、层次丰富的绿化景观。积极推进村庄公共绿地建设,方便群众休闲健身。(市林业局、各镇区负责)
9提升农村安全保障水平。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加强自来水供水水质监测,确保出厂水、管网水合格率高于国标95%以上水平。大力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集中开展水源地整治,有效改善水源地水质。提升村庄安全防灾水平,分析村庄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划定洪水淹没范围、山体滑坡等灾害影响区域;明确村庄内避灾疏散通道和场地的设置位置范围,划定消防通道,明确消防水源位置、容量,建立健全灾害应急反应机制。(市水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消防局、各镇区负责)
10提升道路通达水平。提高农村公路通行服务水平,改善村庄内部交通及出行条件,构建城乡一体的客运网络。结合村庄规模形态、地形地貌、河流走向和交通布局,合理确定村庄内部道路密度、等级和宽度。村内道路铺装形式根据道路功能确定,主要道路实现硬质化,并合理配套照明设施;次要道路及宅间路可采用砖石、沙石等乡土生态材料进行铺装;具有历史文化传统的村庄道路宜采用传统建筑材料。(市交通运输局、各镇区负责)
11提升建筑风貌特色化水平。引导促进农村民居建筑风格与村庄整体风格相协调,充分体现自然地理和历史人文特征,有条件的地方可实施既有建筑物出新。严格规划管理,依法处置违法违章建筑。对具有传统建筑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住宅、宗祠,进行重点保护和修缮。(市城乡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城管执法局、各镇区负责)
12提升村庄环境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农民参与和自主管理村庄环境的有效途径,引导制定农民群众普遍接受和遵守的村规民约,落实设施维护、河道管护、绿化养护、垃圾收运、公厕保洁队伍。建立专项规章制度、固定管护队伍以及村民参与的监督制度,做到运行有效、管护到位、群众满意,使村庄环境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轨道,确保环境整治有成效、不反弹。(市卫生计生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林业局、环境保护局、各镇区负责)
(二)实施“十镇百村示范”工程,强化典型示范作用。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基础条件较好、带动示范能力强的城镇周围、交通沿线优先进行创建活动,真正发挥示范作用,每年争取建成若干个“可学、可看、可推广”的示范村。
1公共服务便利。在全面改善安全饮水、村庄道路、村民住房、能源供应等设施的基础上,健全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商业网点等公益设施,满足农民购物、休闲、娱乐、教育等日常需求。(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教育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卫生计生局、各镇区负责)
2村貌有序整洁。在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的基础上,村庄建设结构合理,整体布局错落有致,房屋建筑特色明显,村落文化得到传承和保护,整体风貌与自然环境相协调。(市城乡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计生局、城管执法局、环境保护局、各镇区负责)
3田园风光怡人。促进传统农业转型升级,支持发展集旅游观光、休闲体验为一体的现代都市农业,做到村庄建设与产业布局协调辉映,力争建成若干个乡村休闲旅游景点。(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旅游局、林业局、各镇区负责)
4生活富裕和谐。农民收入水平较高,物质生活富裕,文化生活丰富,邻里关系和谐,社会治安良好,乡风健康文明。(市农业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民政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区负责)
(三)实施“农村均衡发展”工程,大力改善相对困难村基本生活条件。以市集中资源帮扶重点区域内的25个相对困难村及相关基础设施较为薄弱的村庄为重点,突出抓好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提升、公共服务配套。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实施农村畅通工程力度,加快完善村居水、电、路、气等设施,切实改善农村基本生活条件。推进相对困难村主干农路“硬底化”工程建设,实现扶贫攻坚目标有机衔接,到2016年实现所有行政村通水泥路或沥青路。(市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各镇区负责)
2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切实推进相对困难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全覆盖,确保“双低”家庭享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门诊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补助的政策。加大对无力改造贫困户的扶持力度,通过整合资源,优先安排“双低”家庭住房危房改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各镇区负责)
3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强相对困难村公共文体、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完善配套医疗设备,充实村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为相对困难村的居民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市文化、体育、卫生等相关财政专项资金,优先用于市重点帮扶相对困难村的文体和卫生设施建设,到2016年基本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卫生计生局、各镇区负责)
四、完善机制,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一)加强领导。各镇政府(区办事处)是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将这项工作摆上更突出的位置,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职责分工,落实政策措施,探索不同的整治模式和方法。市建立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整治计划制定、目标任务分解、协调指导和督查考核等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按照自身职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政策体系,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大投入。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立稳定投入机制,构建镇、村经济投入为主,市财政统筹和整合市直各业务部门环境治理、垃圾处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项目资金为辅,重点投入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多渠道整合和筹集资金,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参与整治的格局。
(三)严格管理。各镇村推进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必须加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和决策权。市要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对各地的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并向全市通报。要加强项目建设、财政资金安排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全过程合法合规、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四)宣传发动。各镇村要积极动员引导工商企业、社会团体、海外侨胞和在外创业的人员,通过多种方式参与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其中公益性项目可采取捐助的形式,经营性项目按规定采取合作的形式。鼓励市镇机关、企事业单位与村镇结对挂钩,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大力支持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的宣传力度,广泛推介整治成果和经验,宣传为农村人居环境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并及时通报捐助资金使用情况和捐助项目建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