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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山市五桂山桂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东北角支路线位
等3个控规动态维护的复函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4年09月22日

市城乡规划局,五桂山办事处、沙溪镇人民政府:
《中山市五桂山桂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东北角支路线位动态维护、《中山市沙溪镇隆都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P1-02地块动态维护、《中山市沙溪镇中心区-朗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5地块控规维护(下称“三个控规维护”)相关申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函复如下:
一、“三个控规维护”符合《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原则同意“三个控规维护”,对“三个控规维护”作具体调整如下:
(一)微调《中山市五桂山桂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东北角A4-08与A5-10地块间18米支路线位。
(二)将《中山市沙溪镇隆都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P1-02地块商业部分的建筑密度由40%调整至50%。
(三)《中山市沙溪镇中心区-朗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5地块局部建筑高度由24米调整至60米。
二、“三个控规维护”确定的事项是相关用地建设发展的法定依据文件。在今后实施过程中,相关地块规划和建设均应符合“三个控规维护”要求。
三、市城乡规划局,五桂山办事处、沙溪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维护地块所在控规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不得随意调整控规;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确保控规严格实施。
四、五桂山办事处、沙溪镇人民政府要在“三个控规维护”获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