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规划局:
你局《关于审批<中山市西区彩虹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2014版)>的请示》(中规报〔2014〕279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函复如下:
一、《中山市西区彩虹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2014版)》(下称《控规》)成果符合《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充实完善成果,原则同意《控规》。涉及《控规》与原出让合同规划条件不一致的地块,要按照出让合同执行,严格管理;如有变化,应按照《城乡规划法》、《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二、《控规》为西区彩虹片区建设发展的法定文件,在今后实施过程中,规划范围内的地块控制以及道路交通、公共设施配套、市政等建设均应符合《控规》要求。
三、你局要加强对《控规》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不得随意调整《控规》;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确保《控规》严格实施。
四、你局要在《控规》获批准之日起30天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