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山市委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型专业镇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推动产业化和城镇化互相融合,促进新型专业镇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明确发展方向。通过壮大产业增强城镇实力,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产业分布和城镇格局,大力提升城镇集聚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吸引力,实现产业升级和城镇转型相互促进、共同跨越。
(二)优化集群发展。规划引导传统优势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集聚发展,鼓励镇区间产业链整合、创新链协作、服务链延伸,打造专业镇产业集群升级版。
(三)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完善镇区、园区、厂区的各类生活服务配套,改善城镇面貌,做好人才综合服务,营造国际化法制化营商环境,打造宜居宜业宜创新有活力的新型专业镇。
(四)完善城市功能。坚持就业、居住、公共服务良性互动的发展理念,加强产业统筹、基础设施统筹、生态保护统筹,积极提升“双核两副”的综合服务功能,增强城镇密集区的产业支撑力,依托高效交通组织方式推动形成职住平衡、功能完善的城镇组团,构建集实体产业发展、完整生活配套设施为一体的新型城镇格局。
二、主要政策
(一)加强规划引导。
1.加强规划管控。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三规”融合,2015年底完成“三规合一”规划编制;划定稳定、长期管控的生态控制线、基本农田保护线、城市增长边界,为城市长效管理提供依据;制定一套部门间协作管理的流程指引和协调消除“三规合一”管理过程中存在矛盾的原则和方法;建立一套符合“三规合一”工作开展要求、全市统一的建设项目审批与规划用地管理的办事规则和审批管理流程;建立“三规合一”实施评估、检查和监控的监督管理机制。在“三规合一”总体框架下逐步开展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工作。加强产业园区与城镇建设用地空间管控,将新增与改造产业园区纳入城镇总体规划控制范围,按照城镇新区的建设要求规划产业园区。
2.优化空间布局。创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思想强化规划空间布局功能,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必须凝聚共识,以行政边界和自然边界相结合将中山全域划分为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合理确定三类空间比例,提出三类空间人口布局引导方向和路径。对纳入“十三五”规划及各类城市空间规划的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重大项目,多功能立体开发和复合利用建设用地的项目、综合开发利用土地项目优先供地。实行TOD(公交导向型)开发,引导人口和产业集聚发展,围绕综合交通枢纽合理布局居住、就业和消费休闲功能区,实现居住、就业、公共服务在空间上的整体平衡。
3.制定专项规划。出台并实施西北部片区和南部片区副中心战略规划,推动以小榄和三乡为核心的西北部和南部副中心形成;以经济区概念加快制定各专业镇产业发展规划,鼓励地理位置邻近、产业类型相近的专业镇联合制定产业发展规划。
(二)统筹挖潜用地。
1.加大力度清理闲置用地。加强对闲置用地的调查认定,积极盘活闲置用地。对于按相关规定及程序确定为闲置用地的,根据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及相关实施意见进行处置和利用。
2.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强新增建设用地统筹力度,确保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主要用于城镇重大项目、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立存量建设用地退出激励制度,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实行存量用地二次开发倒逼机制,原则上每年新增开发量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工业不低于40%。对于符合政策要求的新建商品厂房项目,适当放开开发面积、建筑密度和容积率限制,适度提高土地产出强度。
3.加强低效用地再开发。鼓励镇区对锌铁棚、低密度厂房拆除重建,建设多层或高层标准厂房,适度提高低效地块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推动锌铁棚工厂“出棚进楼”。推动企业实施“退一进多”工程,通过对现有一层厂房改造加层、增建生产性设施等方式,扩大生产性用房,提高自有工业用地容积率,新增建筑部分不征收土地出让金。鼓励镇区对老城区、旧厂房、城中村进行改造,鼓励企业自主参与实施“三旧”改造,并享受“三旧”改造优惠政策。
(三)强化财政扶持。
1.探索发行新型专业镇建设债券。鼓励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发行企业债,投向专业镇配套设施领域。以政府购买服务为引导,鼓励采取多种措施推进现有基础设施资金证券化,确保产城融合发展财政扶持保障。
2.设立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引导机制,按照“政府引导、民资参与、市场运作”的方式设立中山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财政出资一定比例资金作为母基金,吸引多倍中山民营资本参与或更多创业投资资本进入中山。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于专业镇处于初创期、早中期的创新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基金注册资本的60%。
3.完善融资创新风险补偿机制。在现有金融融资补贴政策的基础上,支持市镇联动设立政府科技贷款风险补偿金和科技贷款贴息资金,形成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科技型企业贷款补偿机制。
4.建立科技保险产品保费补贴制度。推动市镇联合设立科技保险补贴专项资金,通过保费补贴、专项奖励等方式,对高新技术企业关键研发设备保险、自主创新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保险、营业中断保险、专利执行保险以及融资保险、关键技术研发人员人身保险等给予保费支持,为科技型企业降低风险损失、实现稳健经营提供保障。
(四)加强金融服务。
1.创新贷款授信模式。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创新贷款授信模式,开展股权、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等担保贷款业务,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品种,开展以知识产权组合为基础的资产管理、信托等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发展应收账款、保理等供应链融资和票据贴现业务,创新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依托专业镇和行业协会,引导科技型企业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综合授信模式,扩大质押融资规模,降低融资成本和风险。
2.推动企业多渠道融资。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上市,鼓励专业镇优质企业到新三板挂牌融资,鼓励已上市企业通过增发股份、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利用我市获批省区域集优集合票据发行试点的契机,推动专业镇优质中小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区域集优集合票据以及其它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
3.完善金融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专业镇开展科技小额贷款试点工作,并探索成立科技担保公司,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贷款、融资担保支持。支持翠亨新区、火炬开发区以及其它有条件专业镇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示范工作。加强科技金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创新型企业、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的社会信用体系进行规范管理。建立和完善金融服务平台,强化科技金融交易和服务功能。
(五)激发创新活力。
1.加强科研投入和人才引进。鼓励镇区在市相关政策基础上,协同完善产业发展创新环境,引导和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骨干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每年同比递增10%以上,各镇区社会研发支出占生产总值比重力争每年递增0.2%以上。结合产业带整体人才需求,引进高层次研发人才和高级技工人才,每个产业带经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与企业员工比例达到1:100以上。
2.构建多层次协同创新平台。以专业镇产业带为依托建立多层次创新平台体系,每个产业带要有1所国内外专业领域高校对接,要有1所技术院校培养人才,要有1个共性创新服务平台,要有1家博士后工作站或院士工作站,要有1批国家或省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推动镇区在产业带共性服务平台基础上建立检验检测、知识产权、人才培训、企业孵化等服务子平台。鼓励和支持省内外高校在专业镇设立大学科技园专业镇分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
3.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建立各类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补贴机制,打破设备资源在企业与研发机构之间的互享障碍,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制定完善专业镇企业创新后补助政策,对企业自主立项开展的新产品开发、新工艺应用、新技术研发、创新平台建设等科技创新活动按照研发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积极性。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技术折股、股权奖励等措施,对核心技术创新人才予以奖励,激发高层次人才创新活力。
(六)优化发展环境。
1.优化政务环境。建立省、市重点项目从招商、立项、审批、建设、投产的全程跟踪落实机制,行政服务中心开设“绿色通道”办理审批事项,加快推进重点项目落地投产。落实“三集中一分开”改革,推进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实现并联审批,集中办公。深入开展转变政府职能、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对以部门“红头文件”等方式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2.优化城镇环境。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对照“八化”标准每年整治10%以上村居。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每个镇区要整治一条以上污染较重河涌。严厉查处向市政管网、内河涌非法排放工业废水企业。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计划,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行严格的建筑准入绿色标准,不断提高绿色建筑比重。大力推进城市公园、村庄公共绿地建设,营造绿色生活空间。
3.优化生态环境。落实国家、省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控新上限制类和禁止类高耗能、高排放产业和行业项目。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指导督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有序退出。建立市场化减排机制,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阶梯水价和公共建筑超定额能源使用市场化定价等政策,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
4.优化市场环境。实施社会信用创新示范专项工程,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重点领域建设。构建和完善社会信用工作机制、顶层机制、奖惩机制、宣传机制四项工作机制,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推进十大子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
5.建设智慧城镇。促进北斗、物联网等新兴产业发展,加快云计算、大数据、空间地理信息集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本土化应用,支持本地企业积极参与智慧城镇建设,推进光纤到户和“光进铜退”,鼓励电子政务系统向云计算模式迁移,加快物联网在城市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卫生、城市基础设施等领域的推广应用,促进信息网络宽带化、社会治理精细化、公共服务便捷化、基础设施智能化。
(七)合理布局产业。
1.打造产业带。充分发挥各镇区现有的区域优势、产业优势和资源优势,密切镇区之间产业分工与合作,在提升“一镇一品”、“一镇多品”传统产业格局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专业镇优势产业的辐射带动效应,通过建立跨区域产业协作基地,实现“一镇多品”与“多镇一品”的专业镇向产业带的嬗变。着力构建“两区四带多集群”产业格局,建设中心城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高新产业集聚区,打造北部五金家电产业带、西部灯饰光源产业带、东部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引导南部镇区积极培育形成新兴产业带,协同提升发展家具、服装等传统产业集群,实现从单一产业品牌向公共地域的集群品牌转变。
2.打造产博城。根据每个产业带特色,通过政府牵头、企业联合的方式,合理规划建设一个集研发设计、展销采购、电子商务、文化旅游、培训交流等功能于一体的跨镇域“产博城”,优化产业带布局,推进产业集群升级。通过建设古镇灯饰研发和商贸中心,打造“国际灯饰名镇”,促进西部灯饰照明产业带优化发展。
(八)鼓励社会投资。
1.支持社会资本投资社会事业。各部门和镇区要解放思想,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文化设施等行业和领域,不得对社会资本准入设置附加条件,进一步完善落实非营利性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文化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对非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一律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一律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2.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鼓励打破以项目为单位的分散运营模式,实行规模化经营,推动各镇区污水收集和处理、垃圾处理项目按行业“打包”投资和运营。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镇区燃气、综合管廊、公园配套服务、公共交通、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镇区政府可采取委托经营或转让—经营—转让(TOT)等方式,将已经建成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转交给社会资本运营管理。
3.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加强政策引导,重点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规范选择项目合作伙伴,引入社会资本,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结合人口和就业岗位分布、公共交通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因素合理选址,围绕产业集聚区布置与之适应的住房类型,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为从业人员提供便捷的居住空间,减少区外通勤。
(九)推进简政放权。
1.推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进一步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和负面清单,继续清理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推动市直部门向镇区科学分类放权。全面推行项目投资并联审批和联合审查,逐步推行技术性审查委托制,对条件成熟的审批职能部门,经批准后,可实行技术性审查与行政性审批相分离。
2.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3.推行向社会力量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积极稳妥向社会力量转移部分行业管理和社会管理服务职能,将行业技术标准与规范制定、行业准入审查、资产项目评估、技术性审查、行业学术和科技成果评审推广、行检行评、行业调查等行业管理和技术服务事项,逐步转移给社会力量承担;将环境影响评估、卫生评价、审计、验资等涉及需由专业机构、专业人员进行认定、评估的事项,逐步转移给有关专业中介机构实施。通过项目购买、项目补贴、项目奖励等方式将社会服务项目转移或委托给列入《中山市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中的社会组织,支持社会力量承担更多社会服务和社会自治事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发挥新型专业镇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和各产业带工作组的功能和作用,建立市领导挂点联系片区产业带发展制度,定期召开产业带建设发展工作会议,开展专项活动和现场办公,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加强跟踪服务。落实部门和镇区工作责任,健全市级土地、资金、人才、服务平台等重要资源倾向性供给机制,推进智能家电、灯饰照明、先进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带打造,形成示范带动效应。督促开展重点产业带规划环评,对已开展规划环评区域内的项目简化环评内容。在执行国家、省、市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政策前提下,能源消费总量、污染物排放总量等指标,优先满足重点产业带项目建设需要。
(三)突出协同推进。加强部门协同,积极向省争取在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中开设重点产业带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将属鼓励类、允许类的投资项目立项、生产许可、用地、环保、通关、资质资格认定等审批核准手续全部纳入“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限时办结。加强市镇联动,多方参与,动员企业、商会、院校等各方力量,推动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向产业带集聚,打造经济区经济。对于镇区协同布局落地的项目和联合制定实施的政策,市里优先给予支持,进行差别化考核。
(四)依法依规落实。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部署,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来推进产业化和城镇化相互融合发展。市镇两级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要积极争取有关改革试点,落实审批制度等改革任务和承诺,加快释放改革红利。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