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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中府办〔2008〕37号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5年04月30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市梳理了现行优惠政策,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5月1日起废止《关于鼓励房地产发展商建设停车位的通知》(中府办〔2008〕37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