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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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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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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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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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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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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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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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保护
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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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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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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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耕地保有量指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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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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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耕地面积达到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的,得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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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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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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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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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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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基本农田面积达到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得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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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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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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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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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得10分,未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按完成面积比例计算得分。无该任务的镇区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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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标准基本农田备案系统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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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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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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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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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合法批准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考核年度批准的批次用地均已足额缴纳异地补充耕地指标费、履行完毕补充耕地义务的,得15分;未落实的发现一宗扣1分,扣完15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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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中山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划转耕地补充指标的通知》和年度土地卫星执法检查核查统计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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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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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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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年度无发现违法占用耕地的,得15分;存在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的,发现一宗扣1分,扣完15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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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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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集约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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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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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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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建设用地GDP增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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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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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年GDP-前一年GDP)/考核年新增建设用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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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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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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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额增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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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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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年固定资产投资额/考核年新增建设用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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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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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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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供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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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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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供地率(指标值)=(辖区内属于近五年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新增建设用地的供地面积/辖区内近五年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新增建设用地的面积)×100%;指标值等于或超过目标值(60%)的得满分;指标值低于目标值的按指标值与目标值的比较(目标完成度)计算得分,指标得分=目标完成度×25=指标值/目标值×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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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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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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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供未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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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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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镇区已供用地的动工情况(10分):计算历年(自2007年起)累计各镇区已公开出让用地中的已动工数据,得分=10×(已动工宗数/应动工宗数);
(2)各镇区已供用地的竣工情况(5分):计算历年(自2007年起)累计各镇区已公开出让用地中的已竣工数据,得分=5×(已竣工宗数/应竣工宗数)。 |
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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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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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处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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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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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镇区涉嫌闲置土地数量,核算各镇区的交件比例、认定比例、处置比例,各个比例排序,根据三个比例排序对镇区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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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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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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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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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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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三旧”改造任务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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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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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镇区达到完成“三旧”改造任务目标值,则得分=25;若镇区未达到完成“三旧”改造任务目标值,则得分=(镇区完成“三旧”改造项目面积/市下达的完成“三旧”改造目标值)×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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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上报,
市“三旧”办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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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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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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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若镇区完成新增实施“三旧”改造任务,则得分=25;若镇区未完成新增实施“三旧”改造项目任务,则得分=(镇区新增实施“三旧”改造项目面积/市下达的新增实施“三旧”改造面积)×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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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上报,
市“三旧”办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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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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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旧”改造项目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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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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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年实际已完成“三旧”改造项目涉及的面积,得分=20-(镇区考核年实际已完成“三旧”改造项目涉及的面积排名-1)。排名为21-24或已完成“三旧”改造项目涉及面积为0,得分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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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上报,
市“三旧”办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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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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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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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年投入资金总额,得分=15-(镇区考核年投入资金总额排名-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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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上报,
市“三旧”办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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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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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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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年投入资金占同期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得分=15-(镇区考核年投入资金占同期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排名-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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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上报,
市“三旧”办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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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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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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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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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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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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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违法用地情况(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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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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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中违法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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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30×(1-镇区违法用地面积/全市年度违法用地量最大镇区年度违法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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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核查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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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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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中违法占用耕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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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30×(1-镇区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全市年度违法用地占用耕地量最大镇区违法耕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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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共同责任制、“即建即拆”及裁执分离制度执行情况(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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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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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巡查发现拆除宗数占镇区年度巡查发现宗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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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10×(动态巡查发现并已拆除的违法用地宗数/镇区全年动态巡查发现上报违法用地总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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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巡查系统上报数及市国土资源局核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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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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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巡查发现拆除并复耕复绿宗数占镇区年度动态巡查发现拆除宗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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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10×(动态巡查发现并已拆除复耕复绿的违法用地宗数/镇区年度动态巡查发现已拆除总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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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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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决由镇区执行的违法用地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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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5×(镇区已执行到位宗数/法院年度裁决到镇区执行总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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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上报情况及市国土资源局核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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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执法监察行政执行力情况及基层国土所建设情况(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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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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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巡查发现违法用地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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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10×(动态巡查发现违法用地宗数/镇区年度违法用地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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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巡查系统上报数及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核查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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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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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固定办公场所、办公经费、足够的办公设备、固定执法车辆、固定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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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固定办公场所得1分;有固定办公经费得1分;有足够办公设备得1分;有固定执法车辆得1分;有2名以上固定执法人员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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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上报情况及市国土资源局核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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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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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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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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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国家直接立案查处的扣10分,被省直接立案查处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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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市挂牌督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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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国家挂牌督办的扣5分,被省挂牌督办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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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辖区内有单宗违法用地案件占用基本农田超5亩或耕地超10亩的每宗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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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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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用地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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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整改面积10分,分值计算:得分=10×(已整改面积/镇区年度违法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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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上报情况及市国土资源局核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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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整改耕地面积10分,分值计算:得分=10×(已整改耕地面积/镇区年度违法耕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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