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网站
登录
繁體版
English
移动版
长者助手
无障碍版
政务微信
智能问答
要闻动态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交流互动
走进中山
搜索
所在位置: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市府办文件
字体:
默认
大
超大
微信扫一扫:分享
扫一扫,分享给好友或朋友圈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5年05月28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5〕2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5月28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点击打开)
【关闭窗口】
【打印页面】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