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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山市民营经济产权制度创新的指导意见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5年11月20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部署,推动中山市民营经济产权制度创新,根据《中共中山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增创发展新优势的实施意见》(中山发〔2014〕3号),按照《2015年中山市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中山办发〔2015〕2号)文件精神,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民营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地位,遵循市场规律,尊重企业意愿,优化政府服务,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进行产权制度创新,支持民营企业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运行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我市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和做大做强。
二、基本目标
经过三年时间的努力,推动一批民营企业进行产权制度创新。一是针对现有家族制民营企业内部产权归属含糊不清的现状,推动我市民营企业以股份制改造为切入点,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引进战略投资者、企业员工持股等方式,促进民营企业产权进一步明晰。二是针对大部分民营企业产权结构单一的情况,通过产权结构改造,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有效分离,并建立多元化、开放式、流转有序的现代产权结构。
2015-2017年底,推动一批民营企业通过股权投资、股权重整、产权交易等形式促进产权流转和产权结构改造,力争培育和支持30家民营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20家民营企业成功上市上板,争取我市民营企业产权制度创新工作取得初步成效,进一步加快我市民营企业的转型升级和平稳健康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对民营企业产权的保护。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清理和废除对民营经济各种形式不合理规定,平等对待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建立健全产权相关的法律保护制度,如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个人信用制度、职业经理人市场制度和职业操守制度等,为企业进行产权制度创新、建立委托代理关系、降低制度创新成本和风险提供制度保障。
(二)支持民营企业进行产权改革。帮助和引导民(私)营企业明晰产权,明确产权主体的权利与责任,提供产权明晰、继承、流动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推动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股份制改造。对有意愿、有能力、有潜力进行股份制改造的民营企业建立“培育名录”,组织改制专业服务机构,按照企业类型定制培育方式,推动企业自我完善和规范,尽快完成股份制改造,形成开放多元的产权结构。
(三)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打破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行业枷锁,将一些垄断型行业、公用服务业逐渐向民间资本开放。促进民企与国企、外企兼并重组,支持民营企业实行相互参股、收购兼并、外资嫁接等多种途径加速发展。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创新民间资本进入垄断领域的形式,通过对竞争性领域国有资产的证券化处置推动国有资本有序退出,在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等领域加快实施债券融资等资金筹集方式改革,为方便民间资本进入搭建有效平台。
(四)鼓励民营企业上市上板。充分发挥证券市场在提供资本保障、优化产权结构、改善治理机制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我市改制后的优秀民营企业上市,通过发行股票为企业发展融资。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通过挂牌促进民营企业进一步规范法人治理结构、财务管理和业务流程。鼓励和推动民营企业通过资产整合发行企业债券,进一步拓宽其融资渠道。加强对已上市民营企业规范运作的培训和指导,引导上市后的民营企业按各类股票市场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经营。
(五)推动民营企业股权流动。在推动民营企业上市上板的基础上,依法发展和培育各类股权交易市场,完善产权的定价机制,进一步促进产权的流动,使民营企业通过知识产权、企业股权等交易,及时筹集发展资金。依托中山产权交易等平台,建设民营企业资本对接平台,定期发布民营企业资本对接项目,举办民营企业资本专场对接活动,促进国有资本、外资与民营企业对接。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等互联网金融平台,进一步拓展其投融资渠道。
(六)推动建立本地职业经理人市场。推动民营企业加快引进职业经理人,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依托有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建立本地职业经理人数据库。强化对在职民营企业职业经理人的培训,加大对企业家自身及其接班人的综合管理能力培训,进一步提升职业经理人的素质水平。鼓励民营企业引进国内外高端管理咨询服务,提升企业科学管理水平。
(七)加强服务型政府和中介服务平台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商事登记制度等各项改革,进一步完善网上办事大厅等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和透明度,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公平的公共服务。加强产权改革民营企业的中介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完善投资融资服务示范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示范平台、人才培训服务示范平台、信息咨询服务平台、市场开拓服务平台建设等。建立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建档备案制度,公开其诚信情况和经营情况。建立优秀股改(上市)中介服务机构宣传和推荐机制,严格筛选出资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中介机构,向拟股改(上市)民营企业宣传和推荐。
(八)加强示范与推广。依托社会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以多种形式大力开展股份制改造、企业重组改革、科学管理等的宣传、培训和辅导工作。每年推出3家作为民营企业改制的标杆示范企业,并通过报纸、电视、杂志等媒体宣传其典型经验和成效,广泛推广,带动一批企业引导民营企业加快改制步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中山市民营经济产权制度创新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民营企业产权制度创新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金融局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推动民营企业产权制度创新日常工作。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减轻民营企业股权重整、股份制改造中交易税费负担,企业重整和产权交易涉及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整收益、土地房产权属转移等,若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重组后的企业仍符合优惠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三)加大财政扶持。市产业扶持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优先扶持符合条件的正在实行产权制度创新的民营企业,在项目用地、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兼并重组、资产处理、开拓市场、引进人才、融资服务、能源资源等各个方面给予优先扶持。对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给予扶持或奖励,对进行股权重组的民营企业给予兼并重组资助扶持,对民营企业股份制改造及上市上板给予奖励,企业改制后符合总部经济条件的,享受总部政策的扶持。
(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继续深入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贯彻执行我市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办法,加强对商事主体“宽进”后的“严管”,全面落实商事登记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健全和完善市场监管模式,营造健全公平、有效竞争的市场环境。
(五)加强宣传和培训。加强对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的正面宣传力度,加大产业政策宣讲力度,总结推广各镇区在推动民营企业产权制度创新过程中积累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提升管理专业化水平,定期组织民营企业家和高层管理人员培训,提升民营企业管理人员素质,转换民营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带动年轻一代企业家队伍的快速成长。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