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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山市分级诊疗工作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5年11月30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的形成,构建有序诊疗秩序,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分级诊疗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提出的建立分级诊疗制度要求,现就推进我市分级诊疗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立足我市实际情况,遵循医学科学规律,按照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的原则,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和配套政策,合理配置医疗资源,逐步建立适合我市的分级诊疗制度。
    (二)工作目标。完善我市医疗服务机构布局,持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强化不同层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发挥财政、医保、物价、医药等综合政策引导作用,减轻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到2017年,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明显提升,就医秩序更加合理规范。
  到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基本建立符合我市的分级诊疗制度。
  ——基层首诊。坚持群众自愿、政策引导,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对于超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
  ——双向转诊。坚持科学就医、方便群众、提高效率,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建立健全转诊指导目录,重点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
  ——急慢分治。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急慢病诊疗服务功能,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为患者提供科学、适宜、连续性的诊疗服务。急危重症患者可以直接到镇区以上医院就诊。
  ——上下联动。引导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以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为重点,推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纵向流动。
  二、以强基层为重点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
  (一)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全市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镇区医院主要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提供本镇区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
  (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基层在岗医师转岗培训、全科医生定向培养、提升基层在岗医师学历层次等方式,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逐步向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过渡,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加强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建设和管理,规范培养内容和方法,提高全科医生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立全科医生激励机制,在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设置、教育培训等方面向全科医生倾斜。加强康复治疗师、护理人员等专业人员培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
  (三)大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通过政府举办或购买服务等方式,科学布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理划分服务区域,加强标准化建设,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通过组建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医师多点执业等方式,鼓励市、镇医院医师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多点执业,或者定期出诊、巡诊,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合理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备使用药品品种和数量,加强市、镇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衔接,满足患者需求。强化镇区医院基本医疗服务功能,提升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筛查、儿科等医疗服务能力。大力推进社会办医,简化个体行医准入审批程序,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开办个体诊所,就地就近为基层群众服务。提升镇区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医疗康复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特色诊疗区建设,推广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
  (四)全面提升镇区公立医院综合能力。根据服务人口、疾病谱、诊疗需求等因素,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加强镇区公立医院临床专科建设,重点加强镇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以及传染病、精神病、急诊急救、重症医学、肾脏内科(血液透析)、妇产科、儿科、中医、康复等临床专科建设,提升镇区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在具备能力和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放开镇区公立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限制。同时要重点加强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薄弱专科、医技科室建设,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通过上述措施,将镇区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镇。
  (五)整合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探索整合区域内医院现有的检查检验、消毒供应中心等资源,可通过医联体或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慢性病医疗机构开放。探索设置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机构、病理诊断机构、医学影像检查机构、消毒供应机构和血液净化机构,实现区域资源共享。加强医疗质量控制,推进医疗机构间以及医疗机构与独立检查检验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六)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快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建设,建立区域性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以及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确保转诊信息畅通。积极探索“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有效模式,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卫生服务,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在分级诊疗中的作用,提升和改善镇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以完善分级诊疗的医疗服务体系。
       三、建立健全分级诊疗保障机制
  (一)完善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机制。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医疗资源配置方面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制定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标准,通过行政管理、财政投入、绩效考核、医保支付等激励约束措施,引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重点控制市属综合医院数量和规模,建立以病种结构、服务辐射范围、功能任务完成情况、人才培养、工作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床位调控机制。三级医院重点发挥在医学科学、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引领作用,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复诊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等普通门诊,分流慢性病患者,缩短平均住院日,提高运行效率。镇区医院作为市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枢纽,重点负责诊治需要住院的常见病、多发病和康复病人,以及与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建医联体,资源共享,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整体技术服务能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社区(门诊)治疗、康复、护理服务;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逐步承担社区首诊服务职能。
(二)建立基层签约服务制度。通过政策引导,推进居民或家庭自愿与签约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倡导以全科医生团队为主体的家庭医生服务模式,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签约医生团队从处方用药、中医药治疗、指标检测、行为干预、健康教育等多种方式,为签约居民、签约家庭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签约服务收费,完善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签约服务费用主要由医保基金、签约居民付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渠道解决。签约医生或签约医生团队向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除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签约服务以老年人、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为重点人群,逐步扩展到普通人群。明确签约服务内容和签约条件,确定双方责任、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
探索提供差异性服务、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等多种签约服务形式,满足居民多层次服务需求。慢性病患者可以由签约医生开具慢性病长期药品处方,探索多种形式满足患者用药需求。
(三)完善医保支付制度。
1.分步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按照分级诊疗工作要求,及时调整完善医保政策,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作用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作用。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继续完善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等相关政策,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促进患者有序就诊。参保人因病住院发生超过住院起付额标准部分的医保费用,实行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
2.扩大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逐步将家庭病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引导和促进家庭医疗服务模式的发展。
3.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增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站)除基本药物外的医保药品种类,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为突破口,慢性病处方用药量可不超过30天,发挥医保对就医行为的引导作用。
(四)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合理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对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形成有效的激励引导。根据价格总体水平调控情况,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在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的基础上,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五)建立完善利益分配机制。通过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加强费用控制等手段,引导市、镇医院向下转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主动承担疑难复杂疾病患者诊疗服务。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向签约服务的医务人员倾斜。
(六)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建立向上转诊的绿色通道,镇区以上医院对基层转诊病人实施优先入院、优先检查等优惠措施,方便转诊患者的就诊、入院、手术等。
2.镇区以上医院逐年增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慢性病专科门诊预约转诊号源、床位,建立预约转诊“绿色通道”。引导患者通过基层转诊和预约转诊“绿色通道”,便捷享受专科门诊、专家门诊预约及住院服务,为转诊患者提供最大的便利。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设立专家门诊,邀请省市专家定期坐诊,将首诊筛选的疑难病症转介专家进行诊疗,使患者就近享有优质的医疗服务。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缓解公立基层医疗机构人员不足等问题。
4.推广市属公立医院专家下社区“帮扶”政策;完善落实本市三级公立医院(含医技科室医师)晋升高级职称前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的政策等“强基层”措施。
5.逐步建立不同病种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原则,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诊疗范围,规范各级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合理引导广大群众就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分级诊疗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的工作,要本着坚持不懈、持之以恒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将其作为核心任务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统筹推进。
  (二)明确部门职责。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规划、设置、审批和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明确相关制度,规范优化流程。发展改革部门要完善医药价格政策,落实分级定价措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管,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财政部门要落实财政补助政策。
(三)强化宣传引导。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是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卫生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各有关行政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增强主动性,提高积极性。充分发挥公共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疾病防治知识,促进患者树立科学就医理念,提高科学就医能力,合理选择就诊医疗机构。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和分级诊疗工作的宣传,引导群众提高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分级诊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改变就医观念和习惯,就近、优先选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