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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15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中山市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范围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依法实行政府采购。
(二)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应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但以下项目除外,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
1会议及差旅费项目:由我市采购单位组织承办的会议(包含餐饮、住宿和会场租赁),以及我市采购单位干部职工前往外市出差的交通、食宿项目,按中央和省党政机关协议定点饭店规定、我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采购结果及《中山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2.垄断性质行业服务项目:如煤气,天然气管道租用和维护,水电气,公益性主流媒体广告投放和新闻宣传,报纸、杂志订阅,水电费、通讯类费用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项目类别
 
限额标准
目录内容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政府采购目录内
预算金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
预算金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
预算金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详见《中山市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不设起点标准的品目实行批量采购或电子化交易等采购模式实行采购。
政府采购目录以外
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政府采购项目属于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须依法报送政府采购计划。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采购,如有其他采购规定的由财政部门另行确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项目,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畴。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项目类别
数额标准
货物类
采购预算金额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服务类
工程类
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达到公开招标限额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应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报市财政局批准。
四、政府采购执行规定
(一)属政府集中采购通用类的项目,采购人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属集中采购部门集中类和分散采购的项目,可自行选择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代理部门集中类和分散采购项目中,属于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或采购金额较大项目的(2000万元以上),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采购代理机构。
(二)采购单位应加强对限额标准以下采购项目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负责处理采购项目相关的纠纷问题。
(三)在公开招标数额以下的项目由采购人自行依法合理选择采购方式。
(四)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按我市相关规定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五)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除外。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的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涉密的采购项目执行《关于规范我省政府涉密采购工作的通知》(粤密局〔2010〕46号)有关规定。
(七)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发布后,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由市财政局另行公布。以后年度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如有调整,只公布调整部分,如无调整则不再重新公布。
(八)全市(含镇区)执行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九)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中府办〔2013〕11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山市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5
 
 


附件
 
中山市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通用类目录
编号
品目名称
备注
采购标准
A
货物类
 
 
A01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A0101
 计算机设备
 
 
A010101
    台式计算机
包括台式一体机
 
A010102
    便携式计算机
包括平板式电脑
 
A010103
    服务器
 
 
A0102
 计算机网络设备
 
 
A010201
    路由器
 
 
A010202
    交换机
 
 
A010203
    网络配套设备
指不间断电源、磁带库、磁盘阵列、防火墙、加密设备等
 
A0103
 计算机通用软件
指直接从市场上可以购买的标准软件等非定制开发的商业软件。
 
A02
办公设备
 
 
A0201
 打印机
 
 
A0202
 复印机
 
 
A0203
 速印机
 
 
A0204
 多功能一体机
 
 
A0205
 碎纸机
 
 
A0206
 投影仪
 
 
A0207
 扫描仪
 
 
A0208
 传真机
 
 
A0209
 显示器
含大屏幕显示屏
 
A03
电器设备
 
 
A0301
 电视机
 
 
A0302
 电冰箱
包括冰柜等
 
A0303
 摄影摄像器材
指摄像机、照相机等
 
A0304
 空气调节设备
指空调机、除湿机等
 
A04
办公消耗用品
 
 
A0401
 办公用纸
 
 
A0402
 办公自动化设备耗材
指硒鼓、墨盒、墨粉、油墨、色带等
 
A05
通用交通工具
 
 
A0501
 轿车
 
 
A0502
 越野汽车(吉普车)
 
 
A0503
 商务车
 
 
A0504
 卡车
包括皮卡
 
A0505
 载客汽车
 
 
A0506
 面包车
 
 
A06
多媒体系统
指视频会议系统设备等
采购限额标准为预算金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
A07
图书档案设备
包括放置图书的固定架、密集架等
采购限额标准为预算金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
A08
印刷设备
 
采购限额标准为预算金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
A09
发电设备
 
采购限额标准为预算金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
A10
灯光音响设备
 
采购限额标准为预算金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
A11
电梯
 
采购限额标准为预算金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
A12
通用家具
 
采购限额标准为预算金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
A1201
 办公家具
 
 
A1202
 宿舍家具
 
 
A1203
 教学家具
 
 
B
工程类
 
采购限额标准为预算金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B01
装修修缮工程
指与单位的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修缮工程
 
C
服务类
 
 
C01
印刷服务
 
 
C02
车辆保险和维修服务
指公务车辆的保险和维修
 
C0201
 车辆保险
 
 
C0202
 车辆维修
 
 
C03
物业管理服务
指用于单位办公场所建筑物门窗保养维护、保洁、保安、园林绿化等项目
采购限额标准为预算金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
二、部门集中类目录
编号
品目名称
备注
采购标准
A
货物类
 
采购限额标准为预算金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
A13
图书资料
单位订阅的报刊、杂志等除外
 
A1301
 普通图书
 
 
A1302
 电子图书
 
 
A14
制服及相关用品
 
 
A15
专用家具
 
 
A1501
 实验室家具
指科研、教学、医疗等实验室专用家具
 
A16
专用物资
 
 
A1601
 救灾物资
 
 
A1602
 防汛物资
 
 
A1603
 抗旱物资
 
 
A1604
 农用物资
包括农作物、水产种苗等
 
A1605
 储备物资
 
 
A1606
 疫苗
 
 
A17
专用设备
 
 
A1701
 医疗设备
 
 
A1702
 计划生育设备
 
 
A1703
 交通管理设备
 
 
A1704
 交通运输设备
 
 
A1705
 农林机械设备
 
 
A1706
 消防设备
 
 
A1707
 警械设备
 
 
A1708
 监控安保设备
 
 
A1709
 教学设备
 
 
A1710
 实验室设备
 
 
A1711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A1712
 文艺设备
包括乐器、道具等
 
A1713
 体育设备
 
 
A1714
 水利设备
 
 
A1715
 税务设备
 
 
A1716
 质检设备
 
 
A1717
 海洋和渔业设备
 
 
A1718
 检察诉讼设备
 
 
A1719
 法院设备
 
 
A18
专用交通工具
 
 
A1801
 专用车辆
 
 
A180101
     消防车
 
 
A180102
     警车
 
 
A180103
     医疗救护车
 
 
A180104
     通讯和广播用车
 
 
A180105
     道路清扫、洒水车
 
 
A180106
     垃圾处理专用车
 
 
A180107
     专用摩托车
用于执法或执勤工作
 
A1802
  船只
指救助船舶、缉私船、港务监督巡逻艇、冲锋舟等
 
C
服务类
 
采购限额标准为预算金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
C04
维修和保养服务
 
 
C0401
 设备维修和保养
 
 
C0402
 道路维修和养护
 
 
C05
租赁服务
 
 
C0501
 房屋租赁
 
 
C0502
 车辆租赁
 
 
C0503
 线路网络租赁
 
 
C06
信息技术服务
 
 
C0601
 软件开发服务
 
 
C0602
 信息系统开发设计服务
 
 
C0603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C0604
 信息系统运营维护服务
 
 
C07
公共管理服务
 
 
C0701
 环境治理服务
 
 
C0702
  交通运输服务
 
 
C0703
 社区社工服务
 
 
C0704
  医疗卫生服务
 
 
C0705
 文化体育服务
 
 
C0706
 残疾人服务
 
 
C08
商务服务
 
 
C0801
 法律服务
 
 
C0802
 审计服务
 
 
C0803
 资产评估服务
 
 
C0804
 出版服务
 
 
C0805
 邮政与速递服务
 
 
C0806
 金融服务
 
 
C0807
  展览服务
 
 
C0808
 培训服务
 
 
C0809
 课题研究服务
 
 
C0810
 规划设计服务
 
 
C0811
 监理服务
工程建设项目中单项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规划设计和监理服务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