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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粮食流通产业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年02月17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粮食(含食用植物油,下同)流通产业发展,提高粮油加工业整体水平,增强粮食物流周转能力,提升全市粮食储备和应急保障能力,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地方粮食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5〕91号)和《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粮食局关于加快发展粮食流通产业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3〕55号)要求,结合国家“粮安工程”要求和我市粮食产业发展实际,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经济发展新常态,以确保全市粮食安全为核心,以落实省部署的增加地方储备规模、推进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等工作为重点,坚持政府规划、部门协作、市场运作、稳步推进的原则,充分发挥粮食流通产业在服务粮农增收、稳定粮食供应、满足粮食消费需求以及支撑粮食储备管理改革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富有活力、顺畅有序、保障有力的粮食流通产业体系,提高粮食流通产业化水平,构建市场与储备相衔接的粮食安全保障机制,为我市建设幸福和美中山和“三个适宜”新型城市提供可靠的基础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粮食加工业工业总产值年递增均达5%以上,粮油加工业产能达到年处理稻谷20万吨,年处理小麦10万吨;全市粮油行业销售总收入达到40亿元以上,实现利税3亿元;培育1家以上由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点支持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达到2家、5家;以“散装、散运、散卸、散存”为主导方向,打造“1+4”的粮食物流新格局。粮食流通各环节联系进一步紧密,粮食储备和应急体系不断完善,粮食流通产业化水平明显提高。
二、重点工作
(一)促进粮油企业做优做强。
着力培育一批年加工能力2万吨以上的龙头企业,作为服务政府调控、稳定粮食市场的骨干力量。鼓励支持粮食企业改造升级,提升粮食加工技术装备水平,引导行业有效资源向优强企业转移,提高产业聚集度,使全市粮食产业龙头企业的生产经营水平有实质性的提高。通过5年努力,确保全市粮油行业实现年销售收入达40亿元以上。支持企业依托优质产品,创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产品,培育一批有市场影响力的知名品牌,提高中山粮油品牌的市场占有率和市场影响力。
(二)加快建设粮食仓储物流体系。
支持粮食企业与粮食产区深化产销合作,建立粮食生产基地,发展订单生产,巩固和拓宽粮食购销渠道,增加我市粮源供给,保障市场粮食供应。依托市中心粮库和粮食加工中心打造集加工、储运、销售和服务于一体的大型粮食物流集聚平台,建设成辐射全市的粮食流通基地,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在南部、东部、北部和西北部投资建设粮食物流节点,逐步形成以中心粮库粮食流通基地为主,四个粮食物流节点为辅的“1+4”的粮食物流新格局。加快完善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推动重点粮食市场设施和服务升级,建立结构合理、功能齐全、辐射力强的多层次粮食市场体系。改善粮食储运条件,基本消除“危仓老库”存粮。实现仓房设施标准化、技术装备现代化。逐步完善现代化储粮设施和粮食出入库、装卸输送和烘干设备。推广建设成品粮应急低温储粮设施。积极采用现代物联网技术,实现储粮信息化管理。加强粮食仓储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大力发展低温气调、生态储粮、远程控制、信息管理等储粮新技术。
(三)不断完善粮食宏观调控体系。
进一步落实地方新增储备粮油规模并确保实物到位。建立和完善储备粮管理办法,加强储备粮法制化、规范化管理,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确保粮食储备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提升粮食应急能力,完善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粮食应急保供措施,保持粮食应急加工、供应网点的稳定性。加强全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的粮食流通统计报告制度,把各类粮食经营与转化企业纳入统计调查对象和范围。加强和改善粮食市场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和分析粮食流通情况,科学引导粮食流通。
(四)增强粮食质量监管能力。
完善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建成以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为依托,中心粮库粮食检验室为骨干,各粮食政策性定点企业检化验室为辅助的粮食质量监测体系。促进粮食企业承担粮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消除检测盲区,保障粮食质量安全。强化粮食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建立粮食收购、储存、销售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和追溯制度。定期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状况自查评价,切实落实粮食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台账登记制度。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监测预警网络,加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粮食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五)促进粮食流通产业转型升级。
积极推动粮食企业从单一经营向生产、加工、运输、储存联合发展转变,粮食产品结构从单一型向多元化转变,加快粮食流通产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发展粮油精深加工,优化产品结构,延长产业链条,开发营养化、生态化、多元化的大米和粮食主食产品。培育一批优质米、面制主食加工示范企业。扶持企业开发稻米油、米粉及米制品等具有地方特色粮油产品,充分利用粮油副产品进行深度开发利用,提升粮油产品附加值。加大粮食交易市场建设力度,大力推行电子商务、网上交易等先进交易方式。不断完善零售市场,积极建立城镇粮食零售供应网络和城市粮食配送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市政府每年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扶持粮食流通产业发展,主要用于扶持鼓励在设施投资、技术改造、品牌建设、加工流通、产销合作、经营销售、质量检测、储备监控、税收贡献及保供稳价方面有突出成绩的粮食经营企业。配合国家“粮安工程”和增储政策,落实地方配套建设资金,大力支持粮食仓储物流体系、宏观调控体系、质量监控体系、监管保障体系建设。
(二)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涉及粮食流通的各项税费政策,切实减轻粮食企业负担,降低粮食流通成本。符合条件的粮油加工、物流小型微利企业,切实执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鼓励企业加大对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研发投入,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研发费用,按照有关税收法律和政策规定,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加计扣除。在正常经营期间,企业按国家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现行政策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加大金融信贷扶持。
各金融业机构要把扶持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在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金融机构要在防控信贷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地方储备粮油、粮食市场建设、粮食仓储基础设施建设、主食产业化企业设备购置、物流配送、网点建设、粮食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改造项目、企业短期流动资金需求等贷款支持力度,实行优先贷款并可给予优惠利率。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粮食企业,按规定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并发放贷款。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发行债券、产权交易、集合信托、私募股权融资,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四)加强用地保障。
土地资源开发和利用规划要保障粮食安全需要,各有关部门要对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用地加强统筹规划,引导粮库、粮食批发市场、粮食应急网点等粮食安全保障项目做好选址工作。粮食流通产业发展项目建设优先安排存量建设用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优先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因历史遗留问题未明确产权的粮库、粮店、军粮供应网点等粮食流通基础设施,要尽快予以确权,补充完善用地手续后依法办理土地证。对政府投资用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各类不动产,未经上一级政府粮食部门同意,不得征收、征用或以其他形式改变用途。鼓励以土地作价入股、土地租赁等形式支持粮食批发市场建设。在“三旧”改造过程中,土地资源开发和利用规划要保障粮食安全需要;政府投资用于粮食安全保障的不动产增值收益,全部用于粮食安全保障工作。
(五)提高粮食流通效率。
努力提高粮食流通效率,降低粮食流通成本。各交通执法站点、服务窗口要积极为粮食运输车辆提供通行便利。对持有市粮食部门发放的粮食运输专用通行证的货运车辆,放宽进入市中心城区时间和车型限制。
(六)继续深化粮食体制改革。
进一步推进粮食体制改革,通过兼并重组,组建公司制、股份制粮食企业。组建1家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以中心粮库或骨干粮库为主体,逐步实现“一企多点”模式,促进资产、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做大做强国有粮食企业。推动粮食企业向收购、仓储、物流、加工、销售等一体化发展,延伸和完善产业链条,增强企业竞争力。
(七)强化人才培养和引进。
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人才政策要求,加快培养和引进具有战略眼光、经营管理水平高、热心粮食事业的新型粮食企业人才。对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粮食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或一次性资金扶持。粮食企业要结合实际需要,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采取多种形式培养业务骨干,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对粮食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要按规定为其解决户口、医疗、社保和子女入学等问题。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加强沟通协调,在推动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中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农业、食品药品监管、科技、税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金融、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现代粮食流通产业体系建设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