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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工作母机类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年04月18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工作母机类制造业的重要部署和《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加快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府办〔2014〕66号),促进全市工作母机类企业向高、精、尖方向发展,加快推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提出工作意见如下。
一、工作意义
工作母机是指用于制造商品的机器,简称母机。工作母机类制造业是制造各类装备的制造业,包括通用设备制造和专用设备制造两个大类为主的制造各类装备和重要基础件的若干行业小类。工作母机类制造业是整个工业体系的基石和摇篮,处于产业链核心环节,决定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工业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中山正处于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发展“工作母机”类制造业是抢占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产业带建设先机的关键,也是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关键。中山要实现从“工业强市”向“工业强优城市”的战略转变,必须紧紧抓住工作母机类制造业这个命脉,找准重点,集中资源,精准发力,合力攻坚,用2-3年时间引进和培育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骨干企业,切实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为中山工业注入新的动力。
二、工作目标
(一)工作母机企业数量稳步增长。2015年-2017年,每年新增工作母机企业30家以上,保持在珠江西岸乃至全省领先位置。
(二)工作母机企业竞争力显著增强。着力培育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关键技术和市场前景广阔的“三有”工作母机企业。2015年-2017年,新培育50家“三有”工作母机企业。
(三)工作母机企业市场份额提高。培育一批行业领军的工作母机企业,在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纺织机械、印刷机械、模具制造、海工机械、电力装备、环保设备、重要基础件等领域的市场份额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在2015年-2017年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1亿元,专项用于支持工作母机企业发展。
(二)做好工作母机企业入库工作。建立工作母机企业库,入库企业可享受本意见相关扶持措施。其中,对经专家论证和公示,被确定为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三有”母机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三)支持工作母机企业落户和增资扩产。
1.参照执行市总部经济政策。新引进“三有”工作母机企业,参照市鼓励发展总部经济系列政策制订扶持措施,经专家评审及市推进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联席会议审议后报市政府审定。中山“三有”工作母机企业上市上板,参照市鼓励发展总部经济系列政策予以扶持,包括办公用房补助、经营贡献奖、“三高”人才奖、高管子女入户入学等。
2.加大项目落地资助力度。工作母机企业可选择贷款贴息或股权投入的扶持方式。
(1)贷款贴息。2015年-2017年,引进或新建的工作母机项目,按照项目完工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以不高于同期同档次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予以贴息支持。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下的项目贴息1年;固定资产投资额1-3亿元的项目贴息2年;固定资产投资额3亿元以上的项目贴息3年。
(2)股权投资。2015年-2017年,“三有”工作母机企业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可申请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扶持。股权投入比例不高于企业注册资本的30%。建立股权投入资金退出机制,股权投入资金所形成的股权可采取股权转让、企业回购及破产清算等方式退出,由运营公司按相关规定实施。股权投入的收益分配方式由运营公司与“三有”工作母机企业协商确定,可按不高于同期同档次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收益。
3.保障项目用地。“三有”工作母机企业新建项目或增资扩产,由市统筹优先安排项目用地规模和指标。
(四)支持工作母机企业创新提质发展。
1.加大研发投入扶持力度。2015年-2017年,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工作母机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其中,年度研发投入3000万元以下的,按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奖励;年度研发投入3000-5000万元部分按不超过20%的比例给予奖励;年度研发投入5000万元以上部分按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奖励。
2.支持首台(套)装备的研发与使用。2015年-2017年,采取事后奖补的方式,支持工作母机企业首台(套)重大装备的研发与使用。经认定为我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在样机首制完成并具备本地产业化能力后,原则上按不超过单台(套)售价的70%一次性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套,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台,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台。鼓励市内用户单位订购和使用市内母机企业生产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工作母机企业购买首(台)套装备保险的,给予保费8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3.鼓励开拓核心关键技术。2015年-2017年,对工作母机企业成功开拓的核心关键技术并经专家评审通过(须提供获得专利、各级科技进步奖证明等材料),采取事后奖补的方式予以奖励。其中省内领先技术每项奖励10万元,国内领先技术每项奖励20万元。
4.鼓励建设装备制造业实训基地。企业或行业协会建设装备制造业实训基地,按不超过其实际投入资金的1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实训基地为企业成功培训操作技工,一次性对培训机构给予培训补助500元/人。
(五)支持工作母机企业开拓市场。
1.鼓励购买工作母机。中山企业购买本地工作母机企业产品用于技术改造或增资扩产,按不超过购买价格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
2.鼓励租赁工作母机。中山企业租赁本地工作母机企业产品用于生产,对租赁方和承租方分别按不超过租赁费总额的10%给予补助。
3.支持参加国内外专业展会。工作母机企业参加国内外专业展会的,对展位费、设备运输和安装费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个展会补助不超过10万元,每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4.支持行业协会发展。支持建立市先进装备制造业行业协会,在协会依法成立后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鼓励行业协会发挥政府与先进装备制造业企业之间的沟通交流桥梁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组织举办相关活动给予扶持。
四、保障机制
(一)完善推进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各镇区相应建立推进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由主要领导担任召集人。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推进先进装备制造业联席会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对工作母机企业反映的存在问题,按职责权限由市、镇两级联席会议协调解决。
(二)建立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对工作母机企业新建或增资扩产项目,各相关部门、镇区要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一事一议”和“特事特办”的原则,建立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切实加快办理和努力落实解决。
(三)提高专项资金审批效率。每年分批次集中办理专项资金申报审批手续,重大项目随到随办。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申报资料,为企业提供更多便利。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工作母机类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府办〔2015〕49号)同时废止。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