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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30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30日
  
  

                         中山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
  
  为加快中山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城市绿色生态屏障,推进“森林进城、森林围城”,对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紧紧围绕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和美中山的核心任务,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增加森林资源总量、优化城市森林生态、提高造林绿化质量为目标,点、线、面、块相结合,多级联动、整体推进,加快现代林业体系建设,构建完善的森林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繁荣的森林文化体系,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启动创建工作,努力建设城市森林网络、城市森林健康、城市林业经济、城市生态文化和城市森林管理等“五个体系”,力争2018年达到国家森林城市标准并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即市域森林覆盖率35%以上,平均每年完成新造林面积占市域面积的0.5%以上;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以上;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覆盖率达到70%以上;江、河、湖、海、库等水体水岸林木绿化率达80%以上;公路、铁路等道路林木绿化率达80%;古树名木保护率达100%;城市森林建设资金逐年增加。力争到2020年,成功打造3块“国字号金字招牌”,即:五桂山国家级生态保护区、金钟湖国家级森林公园、广东中山翠亨国家级湿地公园。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备的城市森林网络体系。完善高速、铁路、公路等通道绿化,加强江、河、湖、海、库等水体沿岸绿化与城市周边、城市组团之间生态防护隔离带建设,贯通主要森林、湿地等生态区域之间的森林生态廊道,开展立交桥、人行天桥、高架桥、停车场等空间绿化。以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基本绿化为抓手,扎实推进乡村绿化美化,改善乡村生产生活环境;以“三旧”改造和城镇建设为契机,新建、改建或扩建一批城市公园,努力提升公园数量和覆盖率;以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郊野公园等各类公园为重点,建设一批资源丰富、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的休憩绿地,满足市民日常生态需求。2016年,基本建成古镇灯都公园、西区彩虹湿地公园与大尖山森林公园;启动丫髻山、铁炉山等森林公园以及金斗湾湿地公园建设,力争2017年基本建成、2018年完成建设。2016年至2018年,每年新增造林面积1.3万亩以上。
  (二)建立良好的城市森林健康体系。科学营造和经营中山城市森林,因地制宜地使用大、中、小规格的优质乡土树种苗木,注重保护和选择留鸟、引鸟树种植物,采取近自然的管理方式,按照自然的演替进程,维护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生物的多样性,建立起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高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实现森林最佳的服务功能。积极开展林地土壤保育试点工作,采用木质材料等有机覆盖物保育土壤,探索改善与保护城市森林土壤和湿地环境。强化森林抚育与林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湿地,破坏森林资源,滥捕乱猎野生动物等不法行为。至2018年,乡土树种数量占城市绿化树种使用数量的80%以上,单一树种的栽植数量不超过树木总数量的20%,禁止从农村和山上移植古树、大树进城。
  (三)建立发达的城市林业经济体系。把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与促进农民增收相结合,实现全市林业经济的快速发展,拓宽农民就业增收渠道,提高区域经济实力、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加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注重乡村绿化美化建设与健身、休闲、采摘、观光、餐饮等多种形式的生态旅游相结合,建设特色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和示范点。加大花卉苗木产业发展扶持力度,优化花卉苗木产业结构,培育一批龙头企业、生产专业村、示范合作社和大型花卉苗木交易物流市场,推动花卉苗木产业专业化、标准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
  (四)建立繁荣的城市生态文化体系。在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城市公园、植物园、动物园等公众游憩地,设置专门的科普小标识、科普宣传栏、科普馆等生态知识教育设施和场所。通过广电、报刊、网络、户外媒体等多种渠道以及参观学习、现场观摩、专题讲座、互动节目等多种形式举办科普活动,每年举办市级生态科普活动不少于10场。以全民修身绿化月、市树市花评选等活动的开展为契机,营造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植绿、护绿、爱绿浓厚氛围,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0%以上、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支持率和满意度达90%以上,2016年启动市树市花评选工作。
  (五)建立有力的城市森林管理体系。加强林业科学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组织生态功能评估、林木良种选育等林业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加大林木良种壮苗培育力度,完善森林生态状况综合监测体系,开展对森林资源、湿地资源等的动态监测管理,健全市、镇林业科技推广体系,加快成果转化应用和先进实用技术推广。规范建立和健全完善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档案资料,积累反映工作过程、实际效果、经验体会及日常管理的文字、音像资料,确保城市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完整、规范。加快制订符合地方实际的城市森林营造、管护和更新等技术规范和手册。
  四、实施步骤
  根据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程序,结合我市工作进展情况,将创建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筹备阶段(2016年1月至2016年7月)。向国家林业局提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申请。成立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镇区相应成立创建领导小组。组织编制《中山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经国家创建森林城市组委会专家组评审通过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印发《中山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动员大会。
  (二)创建实施阶段(2016年8月至2018年7月)。各镇区、各部门按照《中山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部署和《中山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安排,高规格、高起点、高质量地做好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和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结合全民修身绿化,广泛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三)申报验收阶段(2018年8月至2018年12月)。对照《中山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开展自查验收,包括各项工程资料和考核资料、创建资料的收集汇编工作。自查合格后,邀请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领导和有关专家对创建工作进行初步检验,根据领导及专家意见做好查漏补缺工作。达到国家森林城市标准后,向国家林业局申报,迎接评审组考核验收。通过考核验收后,由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命名为“国家森林城市”,并在当年举办的中国城市森林论坛上授牌。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9年1月至2026年12月)。依据《中山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及国家检查考核组反馈的意见进行整改,继续大力开展森林生态建设,巩固和提高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顺利推进,成立中山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创建森林城市日常工作。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对创建森林城市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推动工作落实,并承担联络人职责。
  (二)明确职责任务。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年度对创建森林城市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及时下达到各成员单位与各镇区。各镇区和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目标以及年度工作任务安排,有计划、分步骤地做好创建工作,要层层落实创建机构、创建方案、创建指标、创建经费、创建措施和创建进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三)加大投入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保障创建森林城市工作顺利进行,对年度工作任务要优先安排资金。同时,要积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和激励机制,发动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广大市民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和林木、绿地认种、认养、认捐;要探索市场运作的办法,积极扩宽资金渠道,广泛吸收社会资本投入到国家森林城市创建。
  (四)广泛开展宣传。市创建森林城市办公室要根据创建森林城市工作的特点与重点,围绕提高市民对创建森林城市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制订宣传工作方案,明确目标,细化分工。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将创建森林城市宣传工作纳入公益宣传范围,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和各类宣传渠道,大力宣传创建森林城市工作,扩大宣传覆盖面,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生态文明、生态安全意识,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创建活动成为广大市民的自觉行动。各镇区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系统实际,积极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
  (五)强化督促检查。为确保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和实施,市委、市政府把创建工作列入督查范围,对资金落实、工程进展情况等进行跟踪督查。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创建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业务指导,检查考核等日常工作,要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各镇区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以月报形式及时上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