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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出口焙烤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年06月13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出口焙烤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中山出口焙烤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商务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3


 
中山出口焙烤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高中山焙烤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加快我市焙烤食品品牌建设,促进传统焙烤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助力我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创建国家级中山出口焙烤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行出口焙烤食品区域化管理,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促动、龙头带动、全民行动”的工作机制,围绕创建目标和任务,重点开展“五大行动”,实施“六大工程”,把中山出口焙烤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成为特色鲜明、标准化程度较高、示范效应显著的优势产业集群。
(一)总体目标。弘扬饮食文化、推进品牌建设、提升质量水平、保障健康安全、促进产业发展。
(二)具体目标。
1.以焙烤食品历史为引领,弘扬优秀传统饮食文化。开展饮食文化“五大行动”:树立一个中山焙烤食品“同线同标同质”示范点(平台)、建设一个中山焙烤食品科普教育基地、打造一批中山焙烤食品金字招牌、创办一个中山月饼文化节、制作一套中山焙烤食品文化宣传资料。从硬件到软件,从人才培养到内涵创新,全方位强化中山饮食文化品牌,弘扬祖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食品行业的转型升级。
2.以示范区龙头企业为带动促进焙烤食品品牌集群效应。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推动咀香园、采蝶轩、马得利等企业品牌,月饼、杏仁饼、饼干等品种整体提升和发展,营造“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的宣传格局,不断扩大品牌的深度、广度和影响力,充分体现龙头企业的带动和示范效应。在2-3年内争取有2-3个新品牌获得名品名牌认定。
3.以示范区质量安全提升促进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把示范区创建融入到全市食品安全大格局之中,以中山市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为契机,健全焙烤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推进监管工作的全方位、无缝隙衔接,形成长效治理机制,实现依法监管、科学监管、有效监管,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进一步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提升质量水平。
4.以实施“六大工程”全面提升示范区质量安全水平。实施“六大工程”:一是安全防控工程。建立食品生产环节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对生产关键环节的风险管控,积极推动和引导示范区内企业进行HACCP认证工作。二是“阳光车间”工程。加强焙烤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深入推进“阳光车间”建设,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强化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三是管理示范工程。提高示范区规范化管理水平,明确示范区建设标准、管理规范,投入资金对示范区企业进行升级改造,全面改善硬件和软件。加强焙烤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四是风险监测工程。深化焙烤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监测范围涵盖焙烤食品原辅料、半成品及成品等,强化源头管控、强化过程监测、强化科技支撑、强化风险预警。五是溯源体系工程。推进焙烤食品溯源体系建设,整合指挥调度、移动执法、投诉举报、网上服务和食品安全溯源等多项监管功能,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能力。六是技术支撑工程。强化焙烤食品安全检测力量建设,以国家焙烤食品重点实验室为依托,以创建工作为抓手,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促进健康安全,让广大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全,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和幸福感。
5.以科技创新为驱动促进产业大发展。提升焙烤食品产业科技创新能力,解决行业内共性关键技术问题,提升焙烤食品行业整体技术水平,保障和促进焙烤食品产业的发展。同时,把科技创新和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创新紧密结合起来,软硬结合,形成强大的合力,既为焙烤食品安全的解决方案提供体制上的设计,又为焙烤食品生产加工方法不断进步提供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考核认定入区企业。
1.首批入区企业认定。已经取得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资格,按建设规范的标准,由示范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首批考核,考核合格的推荐给联席会议审定。(市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关镇区负责。)
2.后续入区企业认定。对区域内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产品质量稳定的企业,由示范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分批考核,合格的推荐给联席会议审定。(市商务局、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镇区负责。)
(二)实施优惠措施培育鼓励政策。
1.扶持企业实施品牌国际化战略。每年统筹安排专项资金作为示范区企业实施出口焙烤食品品牌战略。对获得国外品牌奖励的企业进行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诚信企业”称号的企业进行奖励;对企业境外注册商标进行资助;对实施品牌国际战略卓有成效且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品牌国际宣传工作给予适当资助。(市商务局、财政局、工商局、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关镇区负责)
2.扶持示范区企业发展外贸业务。
(1)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示范区内出口焙烤食品生产企业参加国际市场展销会,按出境参展展位数给予补助;对政府或行业协会组织抱团参展的企业给予补助。(市商务局、财政局、相关镇区负责)
(2)鼓励企业自营出口。对示范区内焙烤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出口奖励政策。(市商务局、财政局、相关镇区负责)
(3)支持企业应对国际贸易壁垒,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企业反倾销应诉,对企业参加反倾销应诉的,按其实际发生的律师费用给予一定补助。(市商务局、财政局、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关镇区负责)
(4)鼓励企业加快“走出去”。支持企业赴境外投资设立贸易公司或者办事处,对2016年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已在境外投资地注册成立的企业,每个项目给予一定开办费补助。(市商务局、财政局、相关镇区负责)
3检验检疫方面的扶持政策。(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1)简化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程序。示范区内出口焙烤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申请备案的,申报材料审核合格后,检验检疫机构可直接给予备案登记。
(2)优先对外推荐注册。示范区内出口焙烤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符合要求的,优先对外推荐获得进口国家或地区的卫生注册。
(3)便利进出口检验放行。检验检疫机构可依据企业自检自控情况和检验检疫监管情况,对示范区内出口焙烤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给予出口检验便利措施。示范区内企业进口焙烤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等原材料,检验检疫机构开通绿色通道。
(4)推动境外通关便利。质检总局择优向境外推荐国家级示范区,推动进口国家或地区对来自国家级示范区的食品农产品给予通关便利等优惠措施。
(5)加大技术服务力度。检验检疫机构定期对国家级示范区的企业及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并提供进口国家或地区最新的焙烤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咨询服务。
(6)协调政策经费支持。检验检疫机构协调政府加大对示范区建设的扶持力度,在产业发展、新产品开发、质量体系认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人才引进和培养等方面进一步提供政策、资金等支持。
(7)提供检验检测便利。以国家焙烤食品检测重点实验室为依托,为示范区内企业产品研发、原材料验收、质量控制、产品检测等提供一揽子整体解决方案,检测费用优惠。
4.对于经认定的国家级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内焙烤食品生产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市商务局、财政局、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关镇区负责)
5.每年给予国家级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及持续保持费用保障。(市商务局、财政局、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关镇区负责)
6.每年给予国家级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内焙烤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监测专项费用,用于示范区企业原料和产品的监测工作。(市商务局、财政局、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关镇区负责)
(三)建立和实施焙烤食品标准化体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相关部门督促示范区相关焙烤食品企业按建设要求建立和实施标准化体系,广泛开展焙烤食品质量安全相关法规、政策、标准的宣传和研讨工作,组织成员单位、相关企业等进行法规、政策、标准的解读和培训,促进中山焙烤食品行业标准化水平提高,规范中山焙烤食品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市卫生计生局、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镇区负责)
(四)完善焙烤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引导并鼓励焙烤食品企业建立质量管理(ISO)、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认证体系,制定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人员健康、检验检测、包装、运输、贮藏、标识使用等工作规范并监督实施,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指导企业加大基础设施投入,组织协调有关执法部门实施对原辅料、食品添加剂、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加工和销售等的规范化管理。(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镇区负责)
(五)建立健全检测监控体系。对国内销售的焙烤食品的原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抽样、检测监控,对出口焙烤食品的储存、加工、包装、出口等过程进行抽样、检测监控。各职能部门加强检测协作,完善检验检测条件,加大仪器设备投入力度,整合各部门、企业及社会检验检测资源,建立完善的焙烤食品检测监控体系。(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财政局、相关镇区负责)
(六)完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督促示范区焙烤食品企业执行好焙烤食品包装标识制度,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包括原辅料验收记录、销售台账、生产日志、包装标识、检测报告等。一旦发生质量突发事故,可根据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立即启动追溯程序,包括查找包装标识,确定代码编号、生产批次、生产日期、检测报告等,分析原因,查找根源。(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镇区负责)
(七)完善风险分析与预警机制。制定焙烤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计划,对安全卫生、食品添加剂残留或其他质量安全隐患及时发布预警通报,及时完善质量安全体系。完善焙烤食品质量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对重大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有效防范焙烤食品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各职能部门、食品学会、相关企业加强信息共享,相互提供生产技术规范、国内外市场动态、生产经营者诚信状况、焙烤食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状况等信息。(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卫生计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镇区负责)
(八)发挥食品协会自律作用。发挥中山市食品行业协会在加强政府与企业沟通交流方面的纽带作用,指导会员及时搜集和反馈企业的意见建议,促进各职能部门监管措施落实,制定行业自律准则,引导企业遵守行业行为规范和履行社会责任,协助做好示范区建设相关工作。(市商务局、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镇区、市食品行业协会负责)
(九)发挥焙烤食品龙头企业的带动和示范效应。通过加大检测技术、检验检疫政策支持力度,重点扶持优势企业,壮大一批规模大、起点高、带动能力强的焙烤食品加工企业,在管理意识、产品质量管理、食品加工技术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依托龙头企业的技术和人才优势,建设区域性检测中心,在做好企业自身产品质量检测的同时,为辖区中小出口企业提供检测和培训服务。(市商务局、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镇区、市食品行业协会、咀香园等龙头企业负责)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6月)。建立中山出口焙烤食品安全质量示范区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和企业动员大会,对示范区创建工作进行安排和动员部署。
(二)全面推进阶段(6-8月)。各有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启动并全面推进创建工作,根据需要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加大对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的督办。建立健全中山出口焙烤食品安全质量示范区体系,围绕十大工作内容,重点开展“五大行动”、实施“六大工程”,组织开展入区企业考核和认定,按时完成对入区焙烤食品企业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
(三)自查整改阶段(9月)。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照国家级示范区考核评价标准,开展模拟测评,查漏补缺,抓好整改。
(四)初审评价阶段(9月)。向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报送申报材料、创建工作总结、自评报告等,申请并迎接省级考核组对示范区的考核评价。
(五)整改复审阶段(10月)。各有关部门针对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初审考核提出的问题,抓紧做好整改,并再次迎接上级考核复审。
(六)考核评价阶段(10月)。向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报送申报材料、创建工作总结、自评报告等,申请并迎接上级对示范区的考核评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中山出口焙烤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分管副秘书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市商务局局长为召集人,市财政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卫生计生局、工商局、相关镇区及市食品行业协会等单位领导作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建立以职能部门、相关镇区、相关企业为主体的中山焙烤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管理体系,把创建中山出口焙烤食品示范区工作列入各有关职能部门、镇区的重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定期督导考核,并充分发挥食品协会、龙头企业开展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积极性。
(二)严格工作进度。制定中山焙烤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职责分工表,分组织建设、宣传发动、完善制度、具体实施四个阶段推进。各有关部门、镇区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按照时间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定期组织督导检查,保时保质完成中山出口焙烤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任务。
(三)加大扶持力度。各有关部门、镇区要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支持中山出口焙烤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配套相关基础设施;支持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改善检验检测条件;支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完善焙烤食品质量追溯体系;支持焙烤食品标准化应用推广,为推广工作提供课题经费,加大标准化生产覆盖面;支持中山焙烤食品品牌建设,为中山名优焙烤食品的生产和出口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四)提高宣传实效。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焙烤食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采取举办实用技术讲座、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对焙烤食品质量安全的技术标准、政策法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进行广泛宣传,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增强全社会质量安全意识。各职能部门要组织支持协会和龙头企业开展多层次专业培训,重点抓好生产管理人员、技术员、质量监督员的培训,切实提高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
 
附件:中山出口焙烤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中山出口焙烤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我市特色产业的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创建中山出口焙烤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现建立中山出口焙烤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杨文龙(市政府)。
召 集 人:李宗(市政府),梁卫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欧阳锦全(市商务局),吴春景(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员:石金堂(市财政局),刘宇宏(市商务局),欧子相(市卫生计生局),何文焕(市工商局),严美燕(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刘国雄(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陈志雄(市食品行业协会)。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名单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示范区建设日常工作。办公室组成成员如下:
主 任:欧阳锦全(兼)
副主任:刘宇宏(兼)、严美燕(兼)、刘国雄(兼)、张延杰(市食品行业协会)。
成 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镇区、食品行业协会及龙头企业各派一名相关部门负责人作为办公室的联络员,名单如下:
何山(市府办公室),谭川(市财政局),程继超(市商务局),王放、邓玉武(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冯云、何松(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林永盛(市卫生计生局),相关镇区食安办负责人,梁凤梅(市食品行业协会),孟曼(咀香园健康食品(中山)有限公司),罗紫明(中山市日威食品有限公司),欧瑞琼(中山市采蝶轩食品有限公司)。
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市商务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组织中山出口焙烤食品企业的内外招商和推介工作;负责引导企业加快品牌建设、参加国际认证、实施多元化市场战略,培育名牌产品;负责向各企业提供政策导向、国家优惠政策、国际市场动向等相关信息;负责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协助市商务局开展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起草《中山市出口加工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建设规范》,报联席会议初审后报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审定;负责组织起草《中山出口焙烤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负责组织起草中山出口焙烤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相关准则,报经同意后以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名义下发执行;负责督促示范区相关企业(出口的)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并督促实施;负责建立和实施示范区出口焙烤食品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参与示范区申报、预验收、验收、年审等相关工作;负责中山出口焙烤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参与示范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联席会议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参与起草《中山市出口加工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建设规范》,报联席会议初审后报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审定;负责参与起草中山出口焙烤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相关准则,报经同意后以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名义下发执行;负责督促示范区相关企业(国内销售的)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并实施;负责建立和实施示范区国内销售焙烤食品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参与组织示范区申报、预验收、验收、年审等相关工作;负责中山生产国内销售焙烤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参与示范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联席会议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市财政局。对中山出口焙烤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相关工作的经费需求给予保障,具体方案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报联席会议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负责联席会议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市卫生计生局。负责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指导工作;负责协助检验检疫部门做好示范区食品风险分析工作;负责联席会议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各有关镇区。负责辖区内焙烤食品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工作;负责示范区建设的相关协调工作;负责联席会议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市食品行业协会。负责协助示范区建设的宣传发动,实施过程中的信息沟通,督促会员落实创建措施,协助申报等工作;负责组织中山焙烤行业培训、技术创新和行业自律等工作;负责联席会议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咀香园健康食品(中山)有限公司、采蝶轩等企业。作为龙头企业,发挥技术和人才优势,积极参与建设产业规模化、技术标准化、管理规范化区的焙烤食品示范企业;完善自身的标准化体系、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生产加工体系和经营体系;负责联席会议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