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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实施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年06月27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关于在全市实施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编委办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7


关于在全市实施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6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27号)的部署,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现就全市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提出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服务便民利民、办事依法依规、信息公开透明、数据开放共享的原则,依托各级实体办事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按照线上线下相结合,市、镇(区)、村(居)各有侧重,自然人和法人分类推进的思路,积极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级部门设置综合窗口办理本部门所有审批服务事项,全面推广镇区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真正实现一个门、一张网办事,管住管好政府服务的进出两端。
二、主要任务
(一)推行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标准化。
1.深化“三集中一分开”改革,全面梳理和公开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标准化规范事项名称、实施依据、服务对象、服务类别等基本要素,并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全部进驻实体办事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的政府服务。
2.制定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申办受理标准。在申办环节重点规范受理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要素内容,依法科学合理减少申请材料,消除模糊语言、兜底条款,为群众办事提供清晰的指引。在受理环节重点明确受理条件及裁量标准,大幅压减自由裁量空间,减少群众重复提交申请和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3.市级面向群众、企业审批服务事项较多的部门,推行设置综合窗口办理本部门所有审批服务事项,依托网上办事大厅拓展建设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与部门审批系统无缝对接,并设定便捷的审查技术手段和时限提醒功能,变多窗多网受理为一窗一网受理。
4.各镇区要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公共服务体系,创新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将实体办事大厅按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服务窗口,变多头受理为一门一窗受理,与网上统一申办受理平台无缝对接,并将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延伸至村(居)。
5.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将各部门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的咨询导办、预约办事、接件受理、进度跟踪和结果信息反馈等前台服务,集中到实体综合服务窗口或网上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实施;事项的审查、决定等仍由各部门在后台开展。积极探索即来即办、立等可取的做法,由综合服务窗口当场出具审批结果。
6.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对网上办事大厅办事导航进行功能拓展和界面创新,按照主题分类清晰直观划分专栏,并提供PC端、手机端及自助设备等多种渠道,为群众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方便群众办事。在实体大厅设置综合咨询服务窗口,建立前期导办工作制度,为群众提供完整清晰的服务指引。
(二)探索法人事项一门式一网式办理模式。
1.优化市行政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布局,科学划分服务主题,重点加强项目投资、企业设立等审批服务窗口建设,结合项目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动项目投资、工程建设、企业设立、生产经营等相近或相关事项,整合集中到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建立专人跟踪服务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的问题。
2.选取试点镇区,对现有行政服务中心设置进行优化改造,整合涉及项目投资、工程建设、企业设立、生产经营的部门审批服务窗口,分类建设法人事项行政服务分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实行相近相关事项一窗通办。
3.以办理事项为主题导向,在网上办事大厅探索整合优化法人相关许可事项的申请材料和表单,实施前台多事项一表式申办受理,后台多部门一站式并联办理的模式。
(三)推广自然人事项基层服务通用模式。
1.借鉴佛山市自然人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一门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经验,采取“试点先行、逐步铺开”的办法,选取西区、东升镇作为试点,统一事项、要素、流程、服务等方面业务标准,形成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在镇(区)、村(居)两级应用的通用模式,真正实现一窗通办。
2.坚决砍掉各类繁琐无谓的证明和手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审批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有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探索由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并进行公示,审批部门先予以办理,再相应加强事后核查与监管。
3.大力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改进服务质量。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积极推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
(四)建立数据交换共享体系。
1.建立健全政务信息交换、使用、管理机制,通过政务数据交换中心整合,打通网上办事大厅与各部门审批系统、事项目录管理系统、电子证照系统等,实现各系统、各环节、各时段行政许可和服务数据的互联互通,促进部门服务相互衔接,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调办”。
2.建设电子证照库,推进身份证号、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投资项目统一代码作为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证照、材料的统一标识号码,实现企业、群众办事一号申办,历史办事数据可重复利用,从源头上避免重复提交办事材料、证明和证件,杜绝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为群众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务。
3.以居民身份证号、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构建企业、群众办事统一身份认证体系,逐步形成网上办事大厅、实体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渠道、多形式相结合的便民服务一张网,实现企业、群众网上办事多种渠道、一次认证、无缝切换,大幅提高公共服务的便捷性。
(五)强化政府服务效能监督。
1.推动网上办事大厅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与效能监督系统无缝对接,进一步研究完善在线行政效能监察和问责机制,尽快将相关功能纳入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加强对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申办、受理环节的实时监控。对擅自增加或改变申请材料、违规设置办理条件等行为,进行红牌警告、强制停止实施;实施办事工作日制度,对即将超时办理的事项,进行实时预警,及时提醒相关单位加紧办理;对超时未办的事项进行黄、红牌警告和督办;对同一事项要求群众多次申办、反复提供材料的,要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改进工作。
2.建立全程留痕、过往可溯、进度可查的办事记录与督查机制,确保所有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办理流程、结果信息即时可查可管,实现过程公开、方便监督。
3.建立健全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信息公开机制和投诉举报机制,拓宽公众参与监督的途径和渠道,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及时发现和查处推诿扯皮、违规办理等问题。对各部门各镇区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工作情况开展评估,定期发布评估结果,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用。
三、工作安排
(一5月底前,成立由市领导任组长,市府办公室、市编委办、政务办、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工商局、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参加的改革专责工作小组。市编委办负责一门式一网式改革的统筹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工作;市政务办负责市级部门综合窗口设置、镇区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统一申办受理系统建设、公共服务事项的标准化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支撑;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市发展改革局、工商局、民政局分别负责项目投资、企业设立、基层服务领域一门式一网式改革工作;市府办公室负责一门式一网式改革的专项督查。专责工作小组日常工作由市编委办、市政务办负责。(责任单位:市编委办)
(二)5月底前,组织市各有关部门和镇区就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进行培训,邀请省审改办领导授课。(责任单位:市编委办、政务办)
(三)6月上旬,督促专责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形成“1+N”的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市府办公室、市编委办、政务办、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民政局、工商局)
(四)6月底前,完成市直部门、镇区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标准化的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镇区)
(五)6月底前,完善我市网上办事大厅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功能,并向镇(区)、村(居)延伸。(责任单位:市政务办、经济和信息化局)
(六)8月底前,完成各部门、各镇区上报的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标准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并根据省标准化录入模块开发进度,组织各单位开展标准化录入工作。(责任单位:市编委办、政务办、经济和信息化局)
(七)10月底前,完成市级部门综合窗口设置工作,督促指导试点镇区完成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务办、试点镇区)
(八)11月底前,召开现场会,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在全市推广自然人事项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政务办)
(九)将改革工作作为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对各部门、各镇区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责任单位:市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