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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属国企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国资结构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26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属国企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国资结构优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资委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6

 

 

中山市属国企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国资结构优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做好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国企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国资结构优化的指导意见》(粤府〔201629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国有(公有)企业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国资结构优化的指导意见》(中府〔2016100号),结合中山市属国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密结合,鼓励国有资本主动与社会资本合作对接,坚持市场运作,开门处置,立足盘活,减少流失,把握好安置职工和处置债务两个关键节点,用3年时间打好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攻坚战,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以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充分运用市场、法律和行政手段,完成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工作。按照我省“僵尸企业”条件统计,截至20151231,市属关停企业101户,特困企业4户,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合计105户。

出清重组“僵尸企业”目标如下:

——到2016年底,摸清“僵尸企业”所有情况,建立完善档案数据库,制定每家“僵尸企业”的处置方案。市属关停企业全部完成出清,市属2家特困企业实现脱困。

——到2017年底,市属特困企业资产负债率显著下降,亏损总额大幅降低,盈利能力稳步提高,全部实现脱困。

二、分类处置市属“僵尸企业”

坚持分类施策、因企制宜、精准处置,对“僵尸企业”实施“一企一策”,主要采取关闭破产及兼并重组相结合加快推进关停企业出清,采取关闭破产、创新发展及兼并重组相结合加快特困企业处置:

——关闭破产。对资不抵债、没有任何有价值资产的关停企业,以及产品没有市场或处于产业链低端、缺乏竞争力、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差、长期亏损的特困企业,在评估风险和成本的基础上,争取相关职能部门政策支持,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后实施关闭破产。

——兼并重组。对有效资产多于负债的关停企业,以及有品牌、有市场,但规模小、负担重的特困企业,通过产权转让、资产置换、增资减债、同类同质企业兼并重组、产权多元化改革等方式,盘活有效资产、提升资金实力、经营规模、边际效益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加快企业转型升级。

——创新发展。支持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品牌价值和市场前景但因多种原因暂时陷入困难的企业,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引入战略投资者,激发企业活力;通过鼓励企业实施创新驱动、业态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培育新业务、开拓新市场,提高企业竞争力。

三、处置市属“僵尸企业”的工作步骤

市属营运集团公司要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结合本集团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规范有序实施,公开透明操作,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一)出清关停企业。

——核实情况。市属营运集团公司以20151231为基准日,根据省国资委关于做好建立全省“僵尸企业”数据库的工作要求,对关停企业逐个建立档案,设立台帐,建档入库,列明企业的资产负债、拖欠职工工资和集资款(含生活费)、欠缴社保费和医疗费、拖欠税费、涉诉、或有风险、需安置人数(包括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及费用等情况。待省“僵尸企业”数据库上线后,按要求填报和上传文件。(20165月底前完成)

——制定方案。市属营运集团公司根据核实情况分类施策,选定关停企业的出清方式,制定每户企业处置方案(含出清方案或债务重组方案等)及实施时间表,以先易后难的原则有序推进。方案经集团公司董事会通过后,报市国资委备案。(20166月底前完成)

——组织实施。各关停企业所属的营运集团公司认真组织做好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等基础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处置资产、清理债权债务、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以省股权托管中心为专业处置平台,集中实施历史遗留的关停企业出清。(2016年底前完成)

(二)处置特困企业

——核实情况。以20151231为基准日,根据省国资委关于做好建立全省“僵尸企业”数据库的工作要求,对特困企业逐个建立档案,设立台帐,列明企业的资产负债、拖欠职工工资和集资款(含生活费)、欠缴社保费和医疗费、拖欠税费、涉诉、或有风险、需安置人数(包括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及费用等情况,待省“僵尸企业”数据库上线后,按要求填报和上传文件。(20166月底前完成)

——制定方案。市属营运集团公司根据核实情况分类施策,按照特困企业兼并重组方式,制定兼并重组、创新发展或关闭破产的处置方案及实施时间表,以先易后难的原则有序推进。方案经集团公司董事会通过后,报市国资委备案。(20166月底前完成)

——组织实施。各特困企业所属的营运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特困企业的重组。其中,2016年底前完成2户特困企业的处置;2017年底前再完成2户特困企业的处置。(2017年底前完成)

四、完善配套措施

目前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出清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有:企业注册资本出资不足、企业参股股东缺失、资不抵债、涉诉案件多金额大、欠税情况不明等,市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研究制定财税支持、涉诉、工商注销等政策,及时解决企业实际问题。

(一)保障处置费用。对以关闭破产方式处置的企业,处置过程中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社会保险、再就业等费用按规定优先从企业资产处置收益中解决,或由企业出资人、并购整合后的新企业主体解决。

(二)有效处理债务。以市属营运集团公司为责任主体,按照“批量处置,整体退出”的思路,依法妥善处理“僵尸企业”的债务、或有负债、欠税等历史遗留问题。对已履行清算等规定程序的“僵尸企业”,可研究采取集中注销、批量破产等措施。

(三)关闭破产清算。法院部门和工商部门建立“僵尸企业”破产、工商注销“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审理、集中解决“僵尸企业”关闭破产清算、工商登记注销问题。

(四)完善支持机制。支持特困企业通过创新驱动、资本运作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方式加快转型升级。市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特困企业兼并重组、转型转产、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开拓市场的金融支持。

(五)加强法律审核。组织政府、企业的法律顾问团队,在实施处置工作的每一阶段,包括从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到出清处置全过程提供专业法律意见,避免出现法律纠纷拖延处置进程。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各有关部门、市属各营运集团公司要把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确保组织到位、政策到位、工作到位。市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市领导担任召集人,市国资委为牵头部门,市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负责制定“僵尸企业”出清重组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属各营运集团公司承担市属“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工作的主体责任,要建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工作机制,指定专门机构,组织精干力量,制定“一企一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托专业的股权托管机构,加快推进市属关停企业出清工作。

(三)规范有序操作。出清重组“僵尸企业”工作要依法履行信息公开、科学论证、合理评估、依法清算、集体决策等程序,确保资源统筹利用,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定期沟通协调。市国资委作为出清重组“僵尸企业”工作主要牵头单位,应定期与省国资委沟通,掌握最新政策等要求;定期与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解决处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与市属营运集团公司沟通,督促其严格按工作时间表执行。

(五)加强督查考核。市属营运集团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国资委报送“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视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对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设定专项考核指标,列入市属营运集团主要负责人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