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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中山市第四批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名单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31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服务业集聚发展,根据《中山市竞争性评选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工作方案》(中府办〔201226号),认定坦洲镇创新科技和时尚商务服务业集聚区等7个产业园区为中山市第四批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四批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名单

坦洲镇创新科技和时尚商务服务业集聚区

黄圃镇现代商贸服务业集聚区

沙溪镇互联网+现代商贸金融集聚区

小榄海港城商业中心金融商务集聚区

中国中小企业互联网应用创新(中山)示范园

火炬大数据中心服务业集聚区

三角镇民森信息科技服务业集聚区

二、集聚区建设与管理单位为集聚区建设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完善集聚区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做好集聚区产业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衔接工作,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完善集聚区各项管理制度,高质量、高标准建成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三、集聚区所在镇(区)要加强指导协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集聚区达到“五有标准”,即有引进落地服务业项目、有明确投资完成额、有经济和社会效益、有形象进度、有外观设计和立面管理,使之成为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带动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四、集聚区建设与管理单位及集聚区所在镇(区)需共同向市发展改革局提交承诺书,承诺三年内集聚区要完成的共建投资项目、各项目三年工程建设目标及发展绩效目标、镇(区)配套扶持资金及相关扶持政策等。要加强对集聚区建设工作的跟踪督促,集聚区所在镇(区)每半年要向市发展改革局报告集聚区建设情况。市发展改革局根据承诺书和年度建设发展目标任务,对集聚区实行“一年一考核、三年一评价”制度,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共建集聚区扶持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三年综合评价将作为集聚区所在镇(区)继续申请共建集聚区及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重要参考。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