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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年01月09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十三五”时期,我市将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为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规划的通知》(中府函〔2016183号)等文件精神,加大我市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建设力度,增强产业发展竞争力,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实施省、市“十三五”规划纲要为主线,以世界先进水平为标杆,规划建设服务我市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的服务平台,实现重大“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突破,抢占行业最高技术话语权,为全面提升我市特色产业集群质量水平、打造世界级影响力的质量品牌奠定质量技术基础。

二、主要目标

2020年,建成比较完善、覆盖我市各个特色产业集群的若干个国家级、省级服务平台;服务平台服务我市集群产业发展的能力显著,服务我市“四个定位”的能力显著。

(一)数量目标。力争到2020年,建成5个国家级服务平台,10个省级服务平台,全面覆盖我市具有战略主导意义的产业集群。

(二)质量目标。力争到2020年,已验收的服务平台的“六大”服务能力(产业集群检验检测能力、创新研发中试能力、标准汇集研究与制修订能力、检测技术研究与方法制修订能力、高端人才吸聚能力、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能力)在全国同类服务平台中,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三)重点突破。优先在与“建设世界级现代装备制造业基地”定位紧密相连的产业上建立服务平台;并力争在2020年前,有1个以上的服务平台成为具备世界级技术影响力的服务平台。

三、支持范围和对象

(一)支持范围。

本意见中的服务平台具体包括:

1.依据《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权管理办法》建设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及其获批的直属基地;

2.依据《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省级授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规划与能力建设的管理办法》建设的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3.依据《检验检疫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建设的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区域性中心实验室;

4.依据《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建设的以检测为主要业务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5.依据《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建设的以检测为主要业务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6.依据《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建设的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

7.依据《广东省技术监督局关于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管理规定(试行)》建设的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

8.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建设的重点实验室;

9.其它依据国家相关部委或省厅局出台的建设办法而建设的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中心、检测重点实验室和计量测试中心等;

10.具有国际公认权威的国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国家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在我市独立或者合作共建的实验室。

(二)支持对象。

本意见的支持对象为在中山市内注册,筹建上述服务平台的单位和企业。

四、支持政策

(一)加大市级财政支持力度。20172020年期间,市级财政设立总共3个亿的支持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资金用于三个方面:一是筹建扶持资金,对批准立项筹建的国家级服务平台,给予2000-300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于批准筹建的省级服务平台,给予300-500万元的资金扶持;二是对具前瞻性意义、超前规划建设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平台,在其项目成熟前期,给予必要的资金扶持(验收通过之后,在前三年培育期,每年给予国家级300万元、省级100万元的运营资金支持);三是对在本实施意见出台前已验收的,“六大”服务能力显著的国家级、省级平台,在检测能力提升方面,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促进其进一步做大做强。对于符合目标中需重点突破的服务平台,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扶持。

(二)支持镇区参与服务平台共建。支持各镇区以产业链条为纽带,以产业集群为载体,与各相关技术单位共同建设服务平台,更好地服务当地集群经济,打造和产业“无缝对接”的服务平台。各镇区可参照上述市级财政扶持政策,为平台建设给以配套支持,并通过提供实验用地、用房、实验设备资金、实验装修资金、提供后勤援助等方式,支持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各镇区以各种合作形式参与服务平台的共建,共建的服务平台项目可优先纳入“中山市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库”,对服务平台的建设立项、项目验收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三)支持产学研检协同创新。支持服务平台与企业、院校深度合作,共建“开放实验室”或“协同创新中心”,抢占创新战略制高点,并根据《中山市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中山科发〔201665号)和《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山科发〔201668号)规定,取得相应政策支持。

(四)支持引进和培养中高端人才。支持服务平台积极引进各类检验及研发型中高端技术人才,按照中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中委〔2010〕号文),将检验检测中高端人才纳入《中山市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导向目录》;支持服务平台引进和培养学科带头人等优秀人才,并参照相关科技人才管理办法予以奖励。

(五)支持引进和研发高精尖检测仪器设备。支持服务平台采购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对列入《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内的进口设备,享受相应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鼓励服务平台会同有关厂商联合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仪器设备;鼓励服务平台根据《中山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使用仪器共享补助券,推动仪器设备和科技资源的开放共享。

(六)支持推进“互联网+检验检测”。支持服务平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手段,打造“互联网+检验检测”的业务新态势;支持服务平台入驻电商平台,与大型电商及跨境电商在诚信验证与品质把控等方面建立合作关系;支持建设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新一代移动通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检验检测平台。

(七)支持加强国际合作交流与互认。支持服务平台与各国际同行广泛开展技术合作交流,提升区域技术权威;支持服务平台与具有国际公认权威的国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合作共建实验室,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能力水平和加快国际化进程;支持服务平台推进与中山集群产品主要销售国建立认证认可国际合作互认机制,推进“一次检验,全球通行”互认体系的构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中山市公共检测技术服务平台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服务平台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切实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的各项支持政策有效执行。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工商局、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海洋渔业局、城乡规划局、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开展效果评价。联席会议根据本意见的目标任务,建立健全评价体系,制定评价办法,并组织相关行业专家组成专家评估组,根据本意见和评价体系对服务平台申报资格和建设成效进行评审,评价结果定期进行通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