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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年02月20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进一步提升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和体育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220

 

 

  

进一步提升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根据广东省“建设南方教育高地”战略部署和《广东省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6627号)精神,结合《中山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高质量高水平普及15年基础教育。到2020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保持在99%以上,在园幼儿数达16万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小学巩固率达100%,在校生数达到33.5万人;初中毛入学率保持在100%以上,在校生数达到13万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8.5%;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10.5万人,普职比例大体相当,综合实力全省领先。每万人口市属高校全日制在校生人数逐年增加。主要劳动力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3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5年。

全市各级各类教育更加协调,素质教育深入推进,教育质量全面提高,人民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明显增强,教育事业发展主要指标达到发达国家同期平均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突出发展。坚持硬件建设与内涵发展并重,大力推进中小学校建设,在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的基础上,推动教育观念、机制制度的现代化。

(二)改革创新、提高质量。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着力破除影响和制约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增强办学活力,形成办学特色,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三)政府主导、协同推进。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强化各级人民政府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的责任;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整合社会多方面力量,协同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

(四)立足全市、重点突破。加强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难点,有效破解“两为主”比例偏低、学位不足、特殊教育资源不足、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有待深入等突出问题,带动全市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整体提升。

(五)分类指导、以评促建。立足区域差异和校际差异,加强分类指导。实行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动态监测、定期公布和现场考查相结合的督导评估方法,定期公布教育现代化建设指标的实现程度,不断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和身心健康水平;学业合格率达95%以上;全面落实体育课程计划和每天锻炼一小时要求和“体育艺术21项目。实施《中山市发展校园足球规划(2016-2020)》;建立学校美育评价制度,推动学校艺术特色发展。推进创建健康学校行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2018年达到85%,并逐年提高。建立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公示制度。(牵头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各镇区)

(二)推动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强化学前教育规划建设,逐年建设一批公办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并与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2018年全市省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达95%2019年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达80%2020年规范化乡镇中心幼儿园建成率达100%,常住人口规模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举办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达90%。(牵头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各镇区)

(三)大力建设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落实《中山市公办中小学建设计划(2016-2020年)》,至2020年全市新建、扩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116所;2018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中标准化学校覆盖率100%;全市小学、初中综合均衡系数分别达到0.500.45以下,各镇区小学、初中综合均衡系数分别达到0.550.50以下,市域内学校之间差距明显缩小;公办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覆盖率达85%以上。逐年提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比例,2018年达50%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身心发展困难学生受帮扶比例分别达100%85%以上。(牵头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城乡规划局、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法制局、残联、妇联、各镇区)

(四)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面落实《中山市公办中小学建设计划(2016-2020年)》。积极探索“学区一体化管理”、“一校多区”、学校联盟、教育集团等办学新形式、新机制,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整体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组建教育集团,探索建立公办品牌学校统一经营机制,形成优质普高集群。2018年,优质学校占比80%以上;全面推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制度,分配比例不低于50%;推动普通高中特色发展,探索差异化培养模式,拓宽学生自主发展渠道,形成多样化办学格局。(牵头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城乡规划局、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代建办、有关镇区)

(五)提升职业教育服务产业转型升级能力。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中高职一体化发展,建立健全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多元质量评价机制。2018年中、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双证书获取率达95%以上;省级重点以上中等职校达80%,其中2所以上学校达省级以上示范校;建设2个以上省级及以上职业教育实训中心(基地);普职比保持在5446左右。(牵头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职业院校、有关镇区)

(六)促进高等教育校地融合创新发展。加强省市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加强与电子科技大学合作,支持广东药科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办好中山校区;支持市属2所职业技术学院创建省级、国家级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积极扩增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力争引进1-2所国外知名的应用技术大学来中山合作办学。(牵头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校(校区)、有关镇区)

(七)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建成覆盖城乡、开放便捷、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学习需求的终身学习公共服务体系;学习型社会建设成效显著,80%以上社区建有社区教育中心,每年接受社区教育的社区成员占全体成员的比例达50%以上。(牵头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镇区)

(八)提升特殊教育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实施《中山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20年)》,扩建市特殊教育学校;到2020年,新建一所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充分满足特殊教育需求。推进全纳教育,实施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牵头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妇联、残联、各镇区)

(九)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师队伍能力素质;按需精准开展培训,提高培训质量;优化师资配置,完善校长教师交流机制;提高教师待遇,吸引优秀人才从教乐教;完善教师发展性评价激励机制,探索建立教师惩戒和退出机制。2018年,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达80%;小学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86%;初中专任教师本科率达96%;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比例达26%。(牵头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市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区)

(十)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和效益。加强教育科研,奖励优秀成果。深化课程改革,推进精品课程建设,积极开发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构建现代化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加强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加强教育研究机构及教研基地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形成学科品牌。实施教育质量提升“1+1”共进工程,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牵头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各镇区)

(十一)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依法明确和保障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自主权,强化政府服务。实施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完善差异化扶持政策,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特色优质发展。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强化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启动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控机制。(牵头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各镇区)

(十二)实施“教育宽带网络提速工程”。实施“互联网+教育”行动计划;到2020年,100%的教师及80%初中以上学生拥有个人实名制的网络学习空间;中小学校宽带接入比例达100%,班均出口带宽不低于10M;探索建立体系化的中小学数字课程体系;加快建设智慧校园和“未来教室”,积极培育智慧教育示范项目。建立基于大数据的教育管理决策信息化支持体系。(牵头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各镇区)

(十三)扩大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引进国际优质教育资源,提高中外合作办学质量。推进中山中德职业教育国际合作交流;深化中港澳交流合作,稳步推进中台教育合作;探索开办国际学校。(牵头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外事侨务局、台务局、各有关镇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科学规划,精心部署,统筹推进。切实健全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教育现代化目标管理责任制,将教育现代化工作纳入镇区党委、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二)加大投入。完善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强化资金监管。保障全市中小学校公共财政预算生均公用经费支出,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工作,争取省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奖补专项资金。

(三)强化督办。各镇区、各有关部门、高等院校要根据建设规划,确定教育现代化建设年度重点任务和项目,并逐级报送。建立推进工作倒逼机制和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开展教育现代化建设年度检查考核,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市有关部门、镇区和市属高校重点任务年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各项任务按规划进度稳步推进。

(四)监测评估。建立中山市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情况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市级和镇区级两个层面的教育现代化建设动态监测;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全面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建立和完善普通高中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和中等职业教育学业水平与技能考核制度。

(五)通报激励。建立定期通报激励机制,每年形成全市教育现代化进程监测报告,并向社会公布。